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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和請示的格式

報告和請示的格式

請示和報告同屬上行文,那麼請示和報告有何不同呢?請示和報告的區別在哪呢?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報告和請示的格式,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報告和請示的格式
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於“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於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於請示性公文,側重於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准;報告屬於陳述性公文,側重於彙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於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後或者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註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覆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於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於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准”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覆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於“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覆;報告屬於“閲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覆,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覆。

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准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x關於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准,批准後方可執行的事情。這類應屬於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並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於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於cx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 x x執行。”屬於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範。如《x x x x關於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彙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説:“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在這裏,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麼?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説,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領導所説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麼領導不説寫一個“請示”呢?這裏面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於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説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別不瞭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該力求嚴謹。那麼,怎麼區分二者呢?下面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於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況的公文。

不同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准或答覆,同意或不同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可以不予批准或答覆。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況下,雖然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可以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後,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必須用“批覆”的書面形式給予答覆,因為“批覆”是“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後,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覆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覆”。

×××化工廠關於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於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積極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於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xxx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範集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隻);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隻)。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格附後。

妥否,請批覆。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格(略)

xxx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關於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已近3年,我廳根據《規定》第九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算並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下達執行"和"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和調整一次"的規定,現提出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一、1996年全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1996〕61號)文下達最低工資月標準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規定》精神選擇結果是:全省179個縣級行政區域內(不含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有37個縣(市、區)執行130元,94個縣(市、區)執行150元,36個縣(市、區)執行170元,12個縣(市、區)執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差,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暫緩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企業有58户,涉及職工101319人,佔全省企業職工人數的0、21%。各地勞動部門反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3年來,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工會的密切配合,實施情況基本良好。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得到了廣大羣眾的擁護,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的,它受物價、工資、就業等因素的影響,並隨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據我省目前情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調整,主要依據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1993年資料為主要依據,在1994年下半年測算和確定的,基礎比較低。1996年採取微調的辦法,每檔增加5元或10元,調整幅度低於物價上漲幅度。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4)1994年以來,我省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兩次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1997年7月將再一次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這對最低工資標準也有一定影響。

三、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建議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是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關鍵。由於1996年影響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因素已發生變化。

xxx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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