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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

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

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下面是關於封山防火戒嚴令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

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一

為切實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xxx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重點生態建設區、重點林區、高火險區和森林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戒嚴防火,現將有關事項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嚴期限。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嚴管制區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縣、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區、重點林區。具體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頭溝、一前晌溝、萬家溝、喇嘛洞溝、朱兒溝、金巒殿;回民區團委生態園、東棚子向北延伸段,西烏素圖、死人溝;新城區面鋪窯溝、小井溝、奎素、劈柴溝、古路板林區、蓯蓉山莊;賽罕區北山、腦包山;和林縣南天門林場、沙壩四號、卧牛山;清水河縣鷹嘴山、窯林溝、棒兒山、蘆草山、蘆草溝、大樹溝、松樹溝;武川縣五道溝、李齊溝、德勝溝、大梁林區、井爾溝。

三、防火戒嚴管制期內,防火戒嚴管制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火災的車輛、機械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嚴格管理户內生產、生活用火。

(一)提倡文明祭奠,嚴禁上墳燒紙。

(二)對戒嚴管制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戒嚴令規定,嚴禁在四級以上風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餘燃燒物傾倒在外。各旗縣區防火指揮部要確定各生產、作業單位的區域,所有單位必須在旗縣區防火指揮部劃定的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

(三)林區內各生產作業點、旅遊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具體數量為:佔用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的旅遊餐館企業配備30名以上的專職護林員,5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30台以上風力滅火機,60把二號工具;佔用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下的,配備20人以上的專職護林員,4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10颱風力滅火機,50把二號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規定要求的一律停業。

(四)防火期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必須經旗縣級以上防火指揮部批准,發給進山或進入林區許可證,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後方可實施。

(五)對穿越林區的車輛、機械必須無條件接受防火人員的檢查,採取控制措施。對過往客車、司乘人員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向外丟棄煙蒂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火種,駕駛員、隨車管理工作人員為防火責任人。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或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七)戒嚴期內,旗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清山、清溝、清河套”活動,努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

(八)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業施業區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點地段、林區、生態建設項目需實行戒嚴管制的,由各旗縣區政府另行發佈戒嚴令。

二○xx年四月二日

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二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經開區管委會:

為切實做好我市當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佈封山防火戒嚴令如下:

一、自此令發佈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森林景區、自然保護區和集中連片林地為封山防火範圍,高火險區內,禁止所有無關車輛、遊人、驢友等閒雜人員進入該區域。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高火險區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嚴格按照批准時間、地點、範圍活動,並接受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險期封山防火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易燃易爆品進山入林;

(二)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三)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煙花爆竹、爆破作業、點放孔明燈。

凡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區路口、通道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負責對穿越林區公路的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進行森林防火檢查、登記、宣傳工作,任何人員不得拒絕檢查。凡違反規定,拒不接受檢查、破壞檢查設施和無理取鬧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鎮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撥打119、110)。接到報告的當地鎮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撲救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原則,火災撲救過程中,堅決禁止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和未成年人蔘與,嚴防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封山防火戒嚴令範文三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經開區管委會:

為切實做好我市當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佈封山防火戒嚴令如下:

一、自此令發佈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間,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森林景區、自然保護區和集中連片林地為封山防火範圍,高火險區內,禁止所有無關車輛、遊人、驢友等閒雜人員進入該區域。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高火險區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嚴格按照批准時間、地點、範圍活動,並接受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險期封山防火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易燃易爆品進山入林;

(二)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三)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煙花爆竹、爆破作業、點放孔明燈。

凡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市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區路口、通道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負責對穿越林區公路的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進行森林防火檢查、登記、宣傳工作,任何人員不得拒絕檢查。凡違反規定,拒不接受檢查、破壞檢查設施和無理取鬧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鎮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撥打119、110)。接到報告的當地鎮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撲救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原則,火災撲救過程中,堅決禁止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和未成年人蔘與,嚴防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生產廠區內。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生產廠區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內工作。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油氣區及易燃、易爆區工作。

(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性溶劑油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准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7)嚴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8)嚴禁在油氣區內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類防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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