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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通用9篇)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通用9篇)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1

一、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通用9篇)

甲方:

乙方:

二、作業內容:

三、有效期限:

四、為保證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各類事故,雙方簽定協議如下:

(一)雙方約定:

1、甲乙雙方均為獨立法人企業,各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雙方建立專業聯繫,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根據實際情況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安全管理補充協議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或補充規定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首鋼京唐公司制度,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宣傳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向乙方提供首鋼京唐公司安全專業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協調與管理。作業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本項目的專業管理工作。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違反專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糾正和處罰;

3、甲方應向乙方明確交代現場工作條件和作業要求,並監督檢查乙方作業規程執行情況。

4、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協調事故的應對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首鋼京唐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落實安全協議。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專業會議和活動。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和甲方工作要求。

2、健全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工作責任。配置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繫和協作機制。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時,須另行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須對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危險因素告知。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特種作業資質

4、乙方須為員工統一配發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員工應按標準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所用工具、材料、備品備件應碼放平穩,不得存在有傾翻、滾動、墜落和其它危險隱患。不準堵塞安全通道、要害部位。

6、拆除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設施)前必須徵得甲方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且做可靠的臨時防護。工作完畢,及時恢復安全裝置(設施)。

7、凡未經確認的線路、管道、容器一律視為有電、有壓力、正在運行。

8、使用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乙方人員要避讓運行的天車和機動車輛,禁止在危險區域休息。

9、天車檢修停電應交接操作牌,設道擋,天車兩側6m外掛紅旗(夜間掛紅燈),零米地面必須有人監護,不準高處掉物或拋扔物品,在天車檢修投影區設圍欄、警示標誌,上下天車按配合人指定位置、方法上車下車,不準未經聯繫上下天車。高處懸浮物及時清理、固定。

10、設備檢修時必須執行操作牌制度和聯繫確認制度,無牌不準操作、檢修、調試設備。試車時必須交回操作牌。安全裝置(設施)未恢復前不準試車。

11、職業病危害告知:作業區域如有煤氣、高温、粉塵等有害因素,乙方應將危害因素告知職工,並配發相應的防護用品。

12、禁止在鐵路線上行走、坐卧。在靠近廠內鐵路作業、碼放物件等,執行《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規定。生產現場及周圍道路應保證安全暢通。

13、在煤氣區域作業,應提前三天到能源部氣體防護站辦理書面申請。

14、作業人員要按規定的路線進出,不得擅自進入與作業無關的區域。

1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其他有關方的違法、違章指揮。

(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遵守以下原則:

1、作業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時,由傷亡方單位負責上報。

2、凡因乙方管理責任或乙方人員違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善後處理,甲方按照雙方協商結果作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應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與甲方的相關預案接口。

五、罰則

違反首鋼京唐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按公司有關管理辦法執行。造成影響較大的事故取消乙方繼續參與京唐公司業務的資格。

六、附則

1、甲乙雙方簽訂 項目外協合同的同時,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自協作項目實際起始日生效,協作項目實際結束日終止。

2、本協議書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執七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 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安全施工,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自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進入本項目部的班組必須簽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有身份證。並在進工地三天內報項目部備案(項目部用於工傷保險參保及三級教育登記等)。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赤腳。正確使用個人的勞保用品,不違章作業。違反以上規定的罰款20元/人次。

3、高處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扔材料和工具等物品;懸空作業須繫好安全帶。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50元/人次。

4、不準攀登腳手架或井架上下;嚴禁乘坐井架吊籃;使用吊籃必須使用井架停層裝置;不得在垂直運輸吊具下方停留或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

5、非電氣人員不準拆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線;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容量電器;非開機工嚴禁啟動機械。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沒收電器。

6、不準坐靠扶手欄杆和卧睡在腳手架上及屋面、陽台等臨邊處;嚴禁站在護欄、建築物周邊或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和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元/人次。

7、嚴禁損壞或擅自拆除安全設施;不準在易燃易爆地點及場所使用明火或吸煙,在工地使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200元/人次。

8、工地內不準帶小孩婦女和非作業人員進場,違者罰款100元/次。

9、作業時不準冒險蠻幹或嘻哄打鬧,從事施工生產不得在膳食時喝酒,嚴禁酒後作業。違反以上規定者罰款100元/人次。

10、注意文明衞生,保持宿舍整潔衞生,不隨地大便,工作中做到工完料清。每週進行檢查衞生,並對衞生情況進行20-200元的罰款。

11、乙方人員的一切施工必須按照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不得違規操作。在安全措施不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1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不許發生打架事件如有發生不管任何原因將扣承包人(班組長)20__元。嚴重者將送公安局處理。

13、任何人員不得在工地內賭博,發現一次罰款20__元。

14、在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完備的時候,乙方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15、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已包括在合同承包價格內。

16、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後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若發生工傷事故,因乙方未及時提交工人身份信息導致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在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期內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後續的理賠準備工作,如工傷人員及其家屬因賠償問題採取極端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理賠,一些後果由乙方負責。

3、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及工傷人員協商確定,如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超過部分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班組員工首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各承擔50%,同一班組再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負責30%,乙方負責70%,同一班組第三次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負責10%,乙方負責90%,同一班組四次及四次以上出現工傷事故的,超過部分甲方不負責理賠,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金額協商確定後須簽訂賠償協議書。

4、班組出現貳次以上工傷事故的處以10000元~50000元罰款。

三、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生效。

四、本責任書履行期限:自開工至工程結束驗收退場。

五、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賭博、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賭博、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南洋大廈消防安全巡查項目的中標結果以及南洋大廈消防安全巡查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等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區域

本合同服務區域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日常巡查和周邊消防安全巡查。共約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服務內容

(一)宣傳服務

宣傳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環境衞生、城市園林、城市綠化、市政設施、愛國衞生、犬類管理和户外廣告設置管理)與街道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説服、教育與勸導服務

發生以下行為的,在10分鐘內派出市容秩序綜合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派出人員”)到達現場並對實施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説服、教育、勸導,促使有關單位和個人遵守城市管理與街道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將涉嫌違反城市管理與街道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報告給轄區街道執法隊:

1.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

2.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的護欄、電杆、樹木、綠籬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服、物品;

4.佔用人行道、城市道路兩側、公共場所、城市規劃待建地、預留地搭建臨時建(構)築物等設施;

5.運載餘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機動車輛沿途泄漏、散落;

6.在臨街建築物一層的外牆、陽台、窗户上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設置有礙市容的設施;

7.在臨街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8.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9.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置大型户外廣告;

10.在户外設置經營性條幅、標語、氣球、彩旗、充氣式設施等廣告設施;

11.在户外派發經營性宣傳品;

12.不及時修復或者拆除陳舊、殘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廣告;

13.在建(構)築物外牆、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等户外設施、樹木、地面上張貼、塗寫、刻畫;

14.侵佔、損壞城市綠化用地,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樹木的枝葉花果;

16.向城市綠地內拋撒雜物;

17.踐踏豎有禁止性標誌的城市綠地;

18.在城市綠地上行駛、停放車輛;

19.在城市綠地上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20.損壞古樹名木,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砍伐、遷移城市樹木;

21.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傾倒、排放廢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傾倒、排放餘泥渣土或者其他廢棄物;

24.隨地吐痰、便溺;

25.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

26.從臨街門店向街道清掃垃圾;

27.在居民區及其周圍飼養蜜蜂;

28.犬隻及寵物的攜帶者不及時自行清除寵物在道路、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

29.犬隻進行户外活動時,未由成年人牽領;

30.犬隻進行户外活動時,未為犬隻攜帶號牌、束犬鏈;

31.在户外攜帶烈性犬而不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束犬鏈);

32.廢品收購單位不加強場地管理,影響市容,污染周圍環境;

33.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沿途飛揚、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掛垃圾;

34.隨地遺棄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點內撿拾垃圾,在污水井內打撈溲餘;

36.在街頭、路面、燈光夜市擺賣、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頭、路面、燈光夜市未經批准進行營業性演出;

38.擅自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三)清理小廣告服務

對在建(構)築物外牆、圍牆、欄杆、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等户外設施、樹木、地面上張貼的小廣告予以清除。

(四)協助管理與執法服務

1.協助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進行執法檢查工作;

2.協助交警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營運活動;

3. 協助開展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第三條 服務費與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

1.本項目服務費為:__________( ¥  _____    )一個月,服務期限____個月,合計共人民幣_________整(¥ _______   )。

2.本合同服務費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用,派出人員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含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食宿費用、住房補助、公積金、獎金、津貼、福利,交通費用,教育與培訓費用,為派出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的費用,派出人員受傷、致殘、致死或乙方導致其他人受傷、殘疾、死亡時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補償金、賠償金、撫卹金,意外事件與事故處理費用,設備、設施購置與維護費用,清理小廣告費用,利潤,税費等與完成本合同服務有關的全部費用與報酬。

(二)支付方式

1.以“按質付費”的原則支付服務費,甲方根據檢查與考核結果按月支付服務費,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個月的服務費。

2.本合同服務費由深圳市羅湖區財政部門撥付給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響導致有關款項未能及時撥付至甲方賬户而出現甲方逾期付款的情形時,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對甲方提起訴訟,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與費用。

第四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共__個月,從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月止(具體時間以雙方協商簽訂時間為準)。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按服務費總額的5%向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一次性存入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餘額(即根據招標文件和本合同約定扣除有關款項後的餘額)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退還時不計算利息。

(三)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擔相關責任外,甲方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即全部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四)服務期間,乙方拖欠派出人員工資(含加班工資)、醫療費、經濟補償等款項的,甲方有權使用履約保證金代為支付;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應當在__日內補交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五)服務期間,因乙方原因導致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賠償金、補償金、撫卹金及其他費用的,甲方有權使用履約保證金代為支付;甲方代為支付的,乙方應當在_____日內補交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六)乙方逾期未存入或未補交履約保證金的,甲方可以從任一個月的服務費中直接扣除其應存入金額或應補交金額並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以抵作乙方應存入或應補交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市容秩序綜合服務組織實施方案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科學、詳盡、合理、操作性強的市容秩序綜合服務組織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獲得甲方的批准;甲方提出修改意見的,乙方應作出相應的修改。實施方案應當能夠全面滿足本合同市容秩序綜合服務的需要。

(二)乙方制訂實施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服務區域的人流量、車流量、門店數量、商業網點分佈狀況等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要求。

(三)實施方案至少應包括項目管理班子、設施與設備的配置、各路段和片區的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配置情況、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詳細身份情況、達到服務要求所需的工作時間、服務方式、質量標準、檢查與考核辦法、安全措施、獎懲措施、應急預案、迎檢預案等內容。

第七條 人員配置要求

本服務項目須配置派出人員6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普通派出人員___人。其中早班(10:00—17:00)2人、中班(14:00—21:00)4人。

第八條 服務要求

(一)服務期間,乙方應當每天(含法定節假日)安排派出人員進行__小時不間斷的巡查,在服務區域內發現有屬於説服、教育與勸導服務範圍內的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説服、教育、勸導,促使有關單位和個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將涉嫌違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報告給轄區街道執法隊;發現有屬於清理小廣告服務範圍內的小廣告的,應當在___分鐘內予以清除。

(二)服務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安排派出人員提供宣傳服務、協助管理與執法服務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地予以協助和配合。在進行宣傳服務、協助管理與執法服務的過程中,乙方派出的派出人員應當全面服從甲方的指揮、調度和安排。

(三)甲方通知和要求乙方提供説服、教育與勸導服務的,乙方應當在10分鐘內予以實質性響應併到達現場,促使有關單位和個人糾正不當行為。

(四)乙方應當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關單位和個人自覺糾正不當行為,並且有效糾正率(即有關單位和個人在1小時內糾正不當行為的比率)應達到____%以上;在説服、教育、勸導不成功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報告轄區街道執法隊。

(五)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應注意工作方式與方法,不得使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不得損毀公私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引發打架、鬥毆等暴力傷害事件,不得引發信訪、維穩事件、羣體性事件或負面新聞,不得引發行政複議案件、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儘可能地避免與服務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矛盾與衝突,針對乙方服務活動的有效投訴不得超過5%。

(六)派出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2)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責任心,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較強,工作踏實,穩定可靠;

(3)應當無犯罪記錄、勞動教養記錄、強制隔離戒毒記錄、被開除公職記錄、被開除軍籍記錄等不良記錄;

(4)年齡在18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且身體健康,其中20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的派出人員所佔的比例不得低於___%;

(5)若服務供應商是經公安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備案的保安服務公司,其所派出的人員應當具有公安機關依法核發的、有效的保安員證;

(6)上崗前簽訂廉潔服務保證書;

(7)符合相關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條件。

(七)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計劃,建立巡查日記制度。乙方應當於每星期三之前將下一週的巡查計劃和值班人員安排表報送甲方備案。乙方應當安排專人記錄每天出勤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巡查路段、巡查時間、處理的事件及具體處理方式等內容。

(八)乙方應當建立暢通、有效的投訴舉報制度,開通投訴舉報熱線,詳細記錄投訴及處理投訴的相關情況並報送甲方備案。

(九)服務期間,乙方應當嚴格遵照招標文件、本合同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與標準提供服務,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和考核,開展工作時應當公正、公平、公開,不得選擇性地進行説服、教育、勸導或報告。

(十)服務期間,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均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穿着統一的工作服(具體的款式以甲方審核同意的為準),不得穿着城管執法服裝,不得佩戴城管執法標誌,不得駕駛噴繪有城管執法標識的車輛,不得以城管執法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不得索取、收受服務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好處,不得充當服務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保護傘。

(十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在深圳市羅湖區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派出人員教育訓練場地和後勤服務基地。

(十二)乙方不得將本服務項目轉包或分包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 檢查與考核

(一)甲方根據《羅湖區市容秩序輔助管理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及考核實施細則等有關考核規定對乙方按月進行考核。考核均採用量化扣分扣款的形式進行。

(二)在考核過程中,在同一路段或同一片區的不同地方發現同一行為或情形,以及在每次檢查或考核中均發現相同的行為或情形的,均予以重複扣分。

(三)甲方按月彙總考核結果,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一個月的考核結果告知乙方。

1.乙方應當在3日內對考核結果予以確認;在3日內不予確認的視為同意考核結果。

2.乙方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3日內向甲方提出複核申請;在3日內未提出複核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四)甲方對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則從每月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中直接扣除人民幣___元,直至該月服務費扣完為止。

(五)乙方連續___個月或___個月內累計____個月均被扣____分以上(含___分)的,甲方可以不退還履行保證金,即全部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招標文件、本合同書和《羅湖區市容秩序輔助管理服務質量考核標準》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管理、檢查和考核。

2.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以促進乙方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換、調整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應當在3日內無條件的予以更換或調整。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各項服務工作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對於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糾正意見,乙方應當在3日內完成整改、糾正並予以回覆。

5.甲方在檢查和考核過程中發現問題要求乙方進行整改的,乙方應當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甲方。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考核結果取得服務費。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絕甲方的檢查、取證、核實等要求。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本合同、實施方案以及甲方核定的指標與標準向甲方提供服務。

4.服務期間,乙方與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之間均應當具有合法並且持續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甲方不因本合同而與之形成或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其與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之間簽訂的全部勞動合同送甲方備案;增加或更換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乙方應當自更換或增加之日起3日內將其與該增加(或更換)的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送甲方備案。

5.乙方應當依法保障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向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支付工資,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併為所有參與本服務項目的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乙方應當將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名單、身份證複印件、居住證複印件等報送甲方備案。甲方要求更換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乙方應當在3日內予以更換。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更換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乙方應當在1日內報送甲方備案。

7.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配足派出人員,各路段和片區的配員不能低於該路段與片區的派出人員最低配置標準。

8.根據《深圳市居民比例就業實施方法》(深府〔20__〕151號)的規定和深圳市羅湖區勞動管理部門要求,乙方應當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員及優先考慮安置本市失業人員,並辦理有關手續。

9.乙方應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辦用工手續、員工勞動保障手續和居住手續,解決好員工的住宿、教育和管理問題;如發生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行為,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應依法依規與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乙方與派出人員(或管理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採取平穩的方式進行,依照勞動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向派出人員(或管理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不得引發停工、歇工或羣體性上訪事件。

11.乙方支付給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含加班工資)不得低於當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合理報酬。最低工資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相應作出調整。上述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應作為計算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起點。

12.乙方必須保障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正常休息時間,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上限,並應按規定及時發放加班工資和高温補貼。

13.乙方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一個月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商業保險購買情況以及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工資(含加班費)、津貼、補貼、福利等的發放情況提交甲方備案,以便甲方檢查。

14.乙方應當為派出人員購置統一的工作服,自行購置實施本服務項目所需的車輛、工具、設備和材料,有關費用已包含在服務費中。

15.乙方應當建立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並將培訓計劃和考核結果報送甲方備案。

16.乙方應指定專人、專門的聯繫電話(含辦公電話和手機)供甲方檢查和隨時聯繫。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報送甲方備案;發生變更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報送甲方備案。

17.服務期間,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受到傷害、致殘或死亡,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原因導致他人受傷、殘疾或死亡,以及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原因導致需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補償金、賠償金、撫卹金等費用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8.乙方負責本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事故的處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費用。

19.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抓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並協助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0.因重大活動、應急事件、突發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須無條件地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其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中。

2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承擔其因違法違規所引起的全部責任與費用。

22.乙方知道並同意: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及政策需要調整本服務項目(本合同)的考核方式,並且甲方有權依據新調整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標準對乙方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含加班費)、福利、社會保障、商業保險等低於本合同書和投標文件規定的標準或低於乙方承諾的標準的,乙方應按每人每日人民幣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市容秩序綜合服務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含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按服務費總額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三)服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不退還履行保證金,即全部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1.對乙方的扣分連續2個月或12個月內累計3個月均超過____分的;

2.因乙方原因發生1人以上(含1人)以上輕傷、重傷、死亡或者5人以上(含5人)輕微傷的;

3.因乙方原因引發達3 人以上羣體性信訪、維穩事件或者1個月內累計引發5人以上信訪的;

4.因乙方原因引發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複議案件、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的;

5.乙方擅自將本服務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6.乙方的營業執照或保安服務許可證被吊銷或失效的;

7.乙方有商業賄賂行為的;

8.乙方的不當服務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

9.乙方或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以城管執法的名義開展活動的;

10.乙方或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索取、收受服務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的好處的;

11.乙方或其派出人員(含管理人員)充當服務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的保護傘的;

12.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而實質性影響本服務項目履行的。

(四)服務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需要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賠償金、補償金、撫卹金及其他費用,乙方不及時支付的,應按每月服務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予以墊付的,乙方應當在10日內將甲方墊付的款項全部支付給甲方,否則應按每月服務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還可以從每月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中直接扣除墊付的款項。

(五)服務期間,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應按每月服務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甲方均可以從每月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本合同書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各有效組成部分就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以對乙方要求最高或最為嚴格者為準。

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第10目中“停工、歇工或羣體性上訪事件”、第十條第(二)項第20目中的“重大活動、應急事件、突發事件”、第十一條第(三)項第8目中的“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和第十一條第(三)項第12目中的“實質性影響”,均以甲方認定為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補充。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一份送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採購中心備案,一份送深圳市羅湖區南湖街道辦事處安監科備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服務質量考核標準》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通複線項目部

乙方: 架子隊 工班

根據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項目 部在既有營業線 施工 的具體情況,為認真貫徹安全 生產 方針,確保營業線的公務設施、電力、通訊、信號光電纜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

1.乙方參加既有線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妨礙從事某項施工作業 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滿十八週歲童工和年齡大於五十週歲的老年工。

2.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行車安全有關規定、規章制度並認真遵守。

3.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防護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防護備品、防護距離、防護信號等內容必須按鐵道部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組織實施 ,不得擅自變更。

4.開工前,須向安質環保部提報網圍欄開口、限高架撤除申請表和安全評估表,待報集通公司護路辦審核批准後,符合開工條件方許開工。圍網開口處每天下班後必須關閉,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結束立即恢復所有既有設施。

5.施工用的大型機械 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檢修合格,併到物設部登記(設備名稱、設備狀況、操作人員證件、身份證複印件等),進入工地後,必須置於既有線建築 限界以外,作業時保證每台設備有一專人防護,防護人員不足時不準啟用設備。

6.列車通過前,在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的機械設備、料具也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7.施工人員上下班不準在鋼軌上、枕木頭、道心內、兩線間休息及行走,不準搶道,工間休息時,須到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8. 在鐵路旁施工搭設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常檢查 ,不得侵入限界以防發生事故 。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點要遠離既有線建築物25m以上。

10.臨時房屋及設施的周邊,近臨懸崖、陡坎、深坑、鐵路及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圍欄、遮擋物及警示標誌,危險 處夜間應設警示燈(不得影響行車)。

11.需要拆除原有擋牆、護牆、端牆等建築物時,首先調查 清楚其結構物地下有否管道、線纜等設施,應按規定程序先報路局批准後,方準動工。

12.嚴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4.使用機械挖土,剷鬥不得碰撞鐵路上所有的建築物,不得侵入既有線限界。

15.人工清理開挖面時,挖土機械應退出開挖面,嚴禁人、機同時混合開挖作業。

16.不得隨意損毀鐵路既有設施,施工撤除的鐵路圍網,損毀的既有標誌牌,必須按要求隨時恢復。

17.大型機械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項 要求,對機械做詳細檢查;作業中精力集中,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集通公司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8.在既有線旁作業,須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來車通知 和警戒工作,列車 通過時禁止作業。

19.機械(具)在線路旁存放必須滿足鐵路建築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線塹頂、邊坡上作業時,靠既有線一側須留出>2m厚的隔牆,以防施工機械滑落。

21.駕駛員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保養及操作方法。對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嚴禁點火裝置、轉向器和制動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帶病車輛在既有線上從事施工運輸作業。

22.在靠近既有線的施工便道上行駛,其速度≯10Km/h,下坡轉彎時,應換低速檔運行,保持限界距離。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車,若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須採取防溜措施,以防車輛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車輛須將翻鬥放平,方可行駛,防止溜放或掛斷架空光電纜。

25.列車通過時,臨既有線路的運輸車輛及其施工設備須停止作業,保持靜止狀態。

26.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材料及機具時,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 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作業地點地形複雜、瞭望條件不良時,須增設專職防護員。

27.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如>100kg的砂石等物)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聯繫。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使用停車手信號防護可過軌施工。如通訊中斷,則停止跨軌作業。

28.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台運過軌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籤認登記手續,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過軌作業。作業中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繫。

29.在既有線上拆除擋、護牆,應作好截、排水溝的暢通。降雨時應對暴露面除加固支撐外,必須進行覆蓋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確保邊坡的穩定。

30.進行既有側溝、涵渠拆除時,必須先進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匯水管不得小於原渠道的排水量,並經常清理漂浮物及積泥,確保流水暢通。

31.雨天須有人晝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線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線或隱蔽設施不清或沒有防護措施 不準開工;開挖電纜溝至400mm深度時,要注意小心輕挖,杜絕損壞既有電光纜事件。施工安全負責人員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要緊盯現場,作業人員用鐵鍬小心挖土,一經挖出,馬上檢驗,並進行籤認,籤認後即根據事先商量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來不及防護的要派專人晝夜看守,交接班時要有書面交接記錄。

33.地下光電纜兩側2m以內,不準動用挖掘機及洋鎬等工具。在地下電纜附近機械作業時,派專職防護員現場指揮,確保地下電纜安全。各種施工機械不準縱向碾壓電纜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業,必須設置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樁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下班前,必須對未灌注的孔口進行有效覆蓋,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及項目部有關管理要求,消滅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消滅交通事故,消滅火災事故,消滅一切質量事故。

乙方如因違反上述管理要求或違反其他安全質量管理規定,而夠成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項目部將按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按照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質量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賠償一切經濟損失並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7

立協雙方: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 全”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本工程施工中 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項目責任書的 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德江縣觀音灘水庫工程施工

2.工程地址: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龍泉鄉

3.工程內容:混凝土面板堆石壩

4.安全管理目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是乙方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生產主 要責任人。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3.乙方在簽訂項目部責任書進場後,應儘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4.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組建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數量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級兼職 安全員。並將機構及人員名單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5.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配置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 文本,並按照規定遵照執行。

6.現場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特殊作業人員審證制度。

7.乙方負責施工的現場必須按照甲方統一的標識標牌設置八牌二 圖,施工機械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禁止、警示標誌等,現場安全生產 保證體系資料按 DGJ08-903-20__ 規範為標準。

8.乙方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各類安全生產專 項實施方案,並報送甲方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能實施。報審的方 案等資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9.乙方的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對本項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 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10.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 和要求。各種安全教育均應做好有關的文字記錄及保留簽到頁。

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對施工作業人員應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 節變換安全教育、節日前節日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動中的安全教 育。並留下各種安全教育的文字記錄;施工中乙方應瞭解和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線 及供電部門報告,採取保護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 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 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

13.對於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內整改、 並屬乙方 責任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經濟罰款,對於重大危險源未在限期內 整改的,甲方有權責令該項目暫緩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 負責並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隱患整改完畢後通知甲方複查,整改合 格後方能繼續施工。

1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 乙方應對相應的工種和人員進行有針對 性的安全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內容和交底人籤 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須全數簽名,班組長和班組成員之間不得代為籤 名;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負責。甲方應 檢查督促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 使用前對其進行檢查驗收或委託專業機構檢測。

16.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均應定機、定人、定崗位。大型機械和特 殊作業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後上崗。中小型施工機械須經企業內

部培訓、考核合格後發證上崗。

17.電焊機使用前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一次側和二次 側電線完好無損。動火前須辦理動火申請、指定監護人、作業人員須 持證上崗,並配好滅火機。登高作業時需配置鐵製接火斗防止焊渣濺 落。

18.氣割作業前應檢查氧氣、乙炔表具是否完好,減壓閥防回火裝 置是否完好,紅、黑橡膠氣管損傷老化程度、氣管與鋼瓶的連接必須 使用專用軋箍。氣割作業時兩瓶之間應保持 5m 以上的安全距離。動 火作業申請同電焊作業相同。

19.各種中小型施工機械進場後必須檢查驗收, 驗收合格的機械需 掛驗收合格牌,做好電動機械的接地保護、搭設防護雨棚或操作棚, 並填寫中小型機械進場檢查驗收單。

20.現場臨時用電應以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 範》 (JGJ46-20__)為標準。使用的各類電箱應為 05 版。

21.現場腳手架的搭設,使用與拆除應以行業標準《腳手架搭設驗 收技術規範》 (JGJ130-20__)為標準。 22.現場防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條例》 為實施和檢查的依據。

23.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和屬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不得隱瞞 事故。

24.一般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調查處理,但必須以“四不放過”為 原則。

25.傷亡事故的善後及調查處理由甲乙雙方配合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

26.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該項目的安全 生產主要負責人,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該項目還應承擔事故 的所有的經濟責任;如事故影響到甲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 扣分或產生其它嚴重後果的,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或 撤換工程項目經理的職務。

27.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8.本協議自立協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項目經理: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生產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內臨時用電設施已經全部施工完畢並驗收合格。臨電已投入使用為項目建設施工全面開展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為保持臨電設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護,避免因人為破壞、違章操作等行為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協議範圍

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乙方生產責任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範圍內的臨電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成品保護等安全責任和義務。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

三、臨電管理負責人

甲方已經全權委託海城海鳴礦業項目部動力處代表甲方對海城海鳴礦業項目生產、生活區域內的所有臨電設施進行全面管理,乙方須服從海城海鳴礦業項目部對臨電設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 ,職務: ,職稱: ,該負責人代表甲方進行臨電管理。

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 ,職務: ,職稱: ,該負責人代表乙方進行臨電管理。

(1)乙方負責人必須隨時有兩個以上電氣維護人員(有資格證書的人員並要求在工程技術部資料管理備案)長駐工地現場,以協調解決臨電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如必須離開工地施工現場時,須經過甲方負責人批准,並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臨時負責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人不能堅持在工地現場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無故離開工地現場5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負責人。

四、甲方的權責

1、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正確、安全使用臨電設施。

2、甲方有權對管理現場臨電的負責人進行不定期稽查,並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3、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檢查乙方自行設立的電閘箱、各種漏電開關及外接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生產、生活現場。

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並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五、乙方權責;

(1)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用電的相關規範、條例以及現場施工用電組織設計規定,嚴禁違章作業。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指導管理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合理化建議,應及時整改,堅決服從甲方的各項工作任務安排。

2、乙方在準備接入臨電前,必須按規定辦理接入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能實時。

3、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臨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嚴格按照甲方的審批程序通過審批後方能接入。

4、乙方負責本單位生產、生活範圍內所有臨電設施的安全使用和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所引發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責任及一切經濟責任,甲方將對乙方違規使用、維護不力和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等行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生產、生活期間必須將安全生產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確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貫徹安全方針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不僅要遵循國家有關的安全法則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臨電安全使用維護安全協議,更應針對自己的作業特點採取相應的安全隱患防範措施。

6、因乙方臨電線路,設備故障,造成變壓器或總斷路器跳閘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臨電管理人員説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將故障點維修好後,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能送電。

7、乙方應加強對全體職工、各作業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生產班組(隊)在接收生產任務後,每日上班前,班組(隊)長必須召集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員,結合當天任務,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注意事項。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用電設施、設備進行各種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凡是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任務,並提出意見;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必須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消,日產日清,活完料淨場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施工現場;按時參加項目部每週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教育會。

8、安全員負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重點查防觸電,防預埋管線、電纜覆蓋土層隨意開挖,防物體打擊、防機械撞擊等措施落實情況。對臨電設施要求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並進行記錄。

9、乙方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進入現場戴安全帽,工具配帶齊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10、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規定。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當甲方發生必須停電情況時,應提前告訴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電準備。

12、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規範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的情況發生。

1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並將整改後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15、乙方應加強現場(含樓層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辦公區的巡視,如發現違章用電現象以及存在用電隱患、故障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並做好巡視記錄。

16、乙方應做好自己施工用電和負責區內電纜、電杆、設備等的標識標記工作,對責任區內的地下電纜敷設位置應做出明確標識,並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設立的標識標誌安全、醒目。如沒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沒有標記的一方承擔,並對責任方加倍懲罰。如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挖斷管線的一方承擔,並對責任方加倍懲罰。

17、正常檢修、維護工作應提前計劃並做好準備,出現突發故障應及時處理,以保證施工、辦公正常用電,並做好記錄。

18、乙方臨電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須向項目負責人請假,並經允許後方可離開。

19、進行臨電維修要及時,維修記錄要詳細(日期、天氣、温度、處理事宜、責任人、解決情況、有無隱患等)。

20、乙方項目負責人和臨電管理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隨時接通,保證及時應對解決各類突發事件。如關機或無法接通或沒有人接聽或不及時處理,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2)臨電使用責任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器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

4、熟悉用電急救知識,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5、電工操作必須至少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均需持證上崗。現場變配電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需要停電工作時(如變壓器圍檔內),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需有人監護。

7、變配電室電氣部分檢修工作時,應按如下規定操作: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切斷有關電源後,操作手柄應掛標牌;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8、未經甲方允許,嚴禁私自處理變壓器電源故障或用絕緣棒拉、合高壓開關。

9、經甲方允許並採取絕緣防護措施(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等)後,方可處理變壓器處纏掛的雜物,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

10、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線路跳閘,須先切斷設備電源,再切斷上一級電源並有人監護方可進行維修工作,故障排除後,先通知設備使用方再逐級送電。

11、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做好以下資料(該資料缺少、不全或者沒有,檢查時按項目罰款,每項500元):

(1)電工值班記錄;

(2)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定期檢查記錄;

(4)接地電阻檢、複查記錄。

12.其它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原因,並同時上報甲方項目部。

(3)電費繳納事宜

1、工地臨時用電每月10號抄表,乙方臨電管理人員需與甲方共同到場確認用電量,如有異議需當場或儘快提出。

2、月度電費賬單簽字確認後,作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電費憑證。

3、每月電費以現金方式結算,不得在工程款內扣除方式結算,如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繳納或未繳齊,按兩倍電費扣除。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終止

1、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當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臨電的安全使用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甲方可發出警告直到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正常情況下,自海城海鳴礦業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上條約經甲乙雙方簽訂確認後必須遵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 篇9

一、 目的

為了確保大賽的順利進行,安全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事故發生,故制定本協議。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普通車牀類設備操作。

三、 職責

1、操作人員負責設備安全和自身安全。

2、故障,事故要立即報告監考人員及維修人員,並詳細介紹事故情況。

四、 操作指引

(一)設備使用的紀律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和機牀上所有警告標牌的提示。

2、要保管好設備工具、附件,不得遺失、損壞。

3、要保持設備和工作位置周圍環境整齊清潔。

(二)安全技術規程

1、認真學習該工種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工藝文件。

2、工作前,應檢查機牀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各傳動手柄、變速手柄所處的位置是否正確,妨礙轉動的東西要清除,以防開車時因突然撞擊而損壞機牀,啟動後,應使主軸低速空轉2~3分鐘,使潤滑油散佈到各需要之處,等車牀運轉正常後,方可工作。

3、不準在卡盤、牀身以及導軌上猛力敲擊或校正工件,牀面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工件或其它物品。

4、裝卸卡盤或大件的工件、夾具時,應在機牀導軌上墊木板,以防意外掉落損壞機牀導軌,不準開車裝卸,裝卸後應立即取下板手。

5、工作中如需要變速,必須要先停車,方可變換變速箱齒輪,變換進給箱手柄位置要低速時進行,嚴禁用正、反車緊急剎車或用手剎車,來加速主軸停車。

6、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拋光內孔時,禁止將手指或手臂伸進去打磨。

7、用銼刀修光工件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後,身體離開卡盤。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拋光,應比照用銼刀的方法成直線壓在工件上。

8、攻絲或套絲時,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一手扶攻絲架(板牙架)一手開車。

9、切斷材料時,應留有足夠餘量,卸下砸斷,小料切斷不準用手去接,以免切斷掉下傷人。

10、操作機牀時,不準戴圍巾、手套,不準穿寬鬆式外衣,長頭髮要挽進帽子裏,要戴防護眼鏡、穿安全鞋,不準坐在凳子上操作機牀,不準手纏抹布拭擦機牀上處於動態的部位。

11、不得隨意離開開動的機牀或委託他人操作。

12、不準在疲勞或服用酒精、麻醉藥品情況下,再操作機牀。

13、工作完畢或因故離開崗位,必須將設備、工量具停下,按規定擺放好工量具和工件,清掃機牀、地面,將各手柄放回空擋位置,將溜板箱和尾座移到牀尾,並切斷電、氣、水、油源。

以上協議參賽人必須遵守,如在比賽中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參賽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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