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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合夥協議書(通用5篇)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通用5篇)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通用5篇)

乙方:

現有甲方經營的加油站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加入,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諾其擁有原加油站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擔責任

二、經雙方共同清算,截止乙方投資日期日為止,甲方所有的原加油站現有資產折價人民幣為萬元,

三、乙方投資元,於年月日投資到位,佔公司股份的%。

四、在合作期內,雙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加油站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甲方繼續作為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加油站的經營事宜,乙方擁有監督權,合作期間,原工商登記的事項如需變更要經雙方共同認可方可進行。

五、合作期間,加油站的經營利潤和虧損按所佔股份的比例享有和負擔。

六、加油站的分紅每年進行一次,如利潤用於追加投資,雙方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七、如一方轉讓股份,要首先爭取另一方的意見,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轉讓無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年月日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中國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陽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為擴大、完善其在邵陽市區域範圍內的銷售網點,現本着合作贏的原則,經與乙方平等協商,現就委託乙方代辦加油站的審批手續、代辦徵地手續,代為承建加油的相關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邵陽市區域範圍內承建四個加油站、其中邵東縣城內兩個,邵陽市城區近期規劃控制區內兩個,四個加油站的建設地點分別為: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徵地拆遷及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報批手續。

2、負責到省、市、縣等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負責按設計圖紙建設好加油站。

4、負責為完成上述三項工作出資。

三、乙方在報批和承建加油站的過程中的具體職責為:

1、提供給乙方建設加油站的站點,必須是經商務部門合法批准的,納入規劃佈局範圍內的站點,並應向乙方提供全部與之相關文件及資料。

2、負責提供乙方辦理加油站建設的徵地、報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書面委託和相關手續。

3、本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相關手續、資料,甲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

4、負責將委託乙方辦理的全部事項報經上級主管的批准同意,本協議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是否批准而受影響。

5、負責自乙方將加油站建成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內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並付清全部款項。

四、為避免惡競爭,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設和經營的加油站周邊再布點建設新的加油站。

五、本協議涉及雙方商業祕密,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泄露。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購和付清購買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户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簽名:_________

乙簽名:_________

丙簽名: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籤或蓋章)

合夥人:__×(籤或蓋章)

合夥人:__×(籤或蓋章)

×年×月×日

加油站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共同經營*美髮店事務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二條: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分別出資 元(大寫 : )作為店面裝修、

購置更新設備等項目的啟動資金。如首期出資不夠支出,甲乙雙方再分別等額籌款。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本協議終止時一併清算。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兩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3、合夥人月收益由工資(工資標準另行制定)和分紅兩部分構成,並與出勤情況掛鈎,計算方法如下: 甲方收入=工資+純利潤×50%+(乙方缺勤天數—甲方缺勤天數)×(月純利潤/180) 乙方收入=工資+純利潤×50%+(甲方缺勤天數—乙方缺勤天數)×(月純利潤/180) 分配説明:缺勤一天扣除月純利潤的1/180,即月純利潤×1/30×1/2×1/3,將月純利潤分成30份,一天為1/30,再按每人1/2分成兩份,如果缺勤再從該天的1/2中扣除1/3給另一方,即缺勤者實際分得該天純利的1/2×(1—1/3)=1/3,另一方如在崗則可分到該天純利的2/3。“乙方缺勤天數—甲方缺勤天數”如為正數則説明乙方缺勤多,應將扣除的差值給甲方,反之也然,體現多勞多得。

4、因經營需要外出培訓、學習、進貨、洽談生意等辦理集體事宜而不在店中,不認定為缺勤。

5、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分配方式進行調整和補充,但必須達成協議。

第四條: 出現下列事項,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4、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5、 一方合夥人出現健康和法律上的問題不能繼續參與合作,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6、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

7、一方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長期(一月達10天)缺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8、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五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20日通知另一合夥人,經另一方同意,並達成協議。

2、合夥人退夥,另一合夥人應當與其按照退夥時的共同財產(不包括雙方在合夥前的已有財產)實際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3、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4、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店鋪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5、因一方違約退夥的參照本條第3、第4款與協議第七條執行。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上述各條款中的禁止行為。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不得轉讓其財產份額。

3、禁止在合夥店鋪中進行黃賭毒、打架鬥毆等法律禁止的行為活動。

4、禁止私自佔有、侵吞共同財產。

5、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活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則退還乙方的全部合夥投資,另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協議終止;乙方違約,甲方則不退還乙方的合夥投資及合作期間購置的財產,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協議終止。協議終止程序按第五條第5款執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再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誰先使用暴-力誰違約。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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