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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精選16篇)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精選16篇)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

——————————: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精選16篇)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税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2

xx户:

經調查,你户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並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鑑於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築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3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税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

法向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4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漠江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繼源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餘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於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於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餘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於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於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於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5

根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支隊兩個大隊和綜合科的業務分工,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稽查大隊在路檢路查中,對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當事人,並必須填寫統一編號的《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交給當事人,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各稽查大隊在做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要將《交通行政(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送交支隊綜合科備案。四、安規定當場不應進行處罰,事後無法進行處罰,可以進行當場處罰。

五、各稽查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必須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製作《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收集,並製作《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支隊綜合科。

六、支隊綜合科各大隊在當場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將核實的後果,以及大隊所作出《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11 報送支隊長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七、經支隊領導或交通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批准的行政處罰由綜合科執行行政處罰,處罰前製作《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八、綜合科在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所應享有的一切合法權利。

九、綜合科在處罰後應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給做出處罰意見的稽查大隊。

十、對於暫扣證照的要認清違法事實,當場不能進行處罰的各稽查大隊,將製作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將製作的《交通違法行為調查報告》和所扣的證照,以及處理意見送交綜合科。

十一、對大隊行政處罰所提出的的處理意見,符合法規的,綜合科將執行行政處罰,不符合法規的,提出意見後交由支隊或行政處罰審批委員會核實後執行處罰,並有綜合科及時處理意見反饋給大隊。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6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區路號(x大廈)x室

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並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於x年4月編制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為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範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關於〈關於委託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覆函》(華東環督函〔〕21號)和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年1月26日《關於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説明》和《關於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説明》、x年2月28日《關於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説明》和《關於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説明》、x年4月《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於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於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於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於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於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於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衞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為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為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17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20號)及《送達回證》、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於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請你公司於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五月十七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7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七月十四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8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 )行決字[ ]第 號

被處罰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9

_________地税( )不罰[ ] 號

___________________:

經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為違反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鑑於上述税收違法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0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1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2

被處罰人:雷,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於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並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帳號:000163開户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月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3

被處罰企業: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陸豪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長虹嶺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於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陸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信息。整改期滿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4

當事人:陳,男,1951年12月出生,時任浙江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陳及其一致行動人違法減持浙江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陳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眾嘉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新眾嘉)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浙江”340萬股和1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1.99%和0.59%。新眾嘉,是浙江上市前成立的員工持股公司,後變更為有限合夥企業。在該合夥企業中,陳持股佔比46.083%,是合夥企業的唯一普通合夥人,其他45位有限合夥人為公司的中層骨幹。根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但“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產權”等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可以認定陳與新眾嘉為一致行動人。

20xx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陳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證券賬户以集中競價方式分別賣出“浙江”16.17萬股、55.79萬股和50.94萬股, 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0.04%,0.13%和0.12%。

20xx年7月22日陳**名下證券賬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親戚及員工朋友賣出“浙江”1678.6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3.80%。

陳在20xx年7月22日減持“浙江”後,對其及所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賬户以及一致行動人新眾嘉合併減持“浙江”佔公司總股本比例達到5%情況,沒有及時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

以上違法事實清楚,有相關公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陳與其一致行動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是陳。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陳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户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xx年1月21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5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住所:。

當事人一案,本機關於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於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餘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於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裏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不申請複檢,在法定申請複檢期限內也未申請複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裏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範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於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複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複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經過集體討論,20xx年11月1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農藥)罰[20xx]號),20xx年11月15日當面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簽收。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要求聽證,但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稱:一是批號為批次的劣質農藥含量超出質量標準0.3%,請求對這個批次的產品從輕處罰,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從天門、潛江、沙洋收回劣質農藥件。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篇16

共同程序

共同程序是指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調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査,查明有關事實,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這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當事人往往並不瞭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有義務告之權利,這既有利於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3.陳述和申辯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作為有關事件的參加者和證人,最清楚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們不否認當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隱瞞歪曲違法事實,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僅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行政機關全面、客觀地瞭解有關事件,查清違法行為。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必須保證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極和申辯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正確的應當採納,錯誤的也不應因此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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