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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分決定

學生處分決定

根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有處分違紀學生的權利。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生處分決定,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處分決定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一

蒲楓,男,學號20xx1311,貴州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學生。

彭鋭,男,學號20xx1309,安徽人,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學生。

6月18日,我院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1504班浦楓、彭鋭因與1503班程韜存在宿舍矛盾,浦楓動手打人、彭鋭用言語進行威脅,並將程韜個人物品置於宿舍門外,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影響惡劣。根據學校及學院相關規定,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給予浦楓、彭鋭嚴重警告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遵守校規校紀,嚴格執行學校以及學院各項管理規定,時刻以一名優秀大學生的標準約束自身行為,為自己、為父母、為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國際教育學院

20XX年6月27日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二

各系:

代靜辰(學號:120xx249300),20xx級財務管理專業。該生於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內存放、使用違規電器,違反校紀校規,並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款)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給予代靜辰警告處分。

本處分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學生處

20XX年11月10日印發

學生處分決定範文三

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李宏瑞,男,人文學院20xx級心理諮詢專業自設班學生,學號:1433150001。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同時該生曾因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夜不歸宿及擅自離校等違紀行為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文院字【20xx】14號)。

常盼盼,女,理工學院20xx級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站設計與管理)高職2班學生,學號:1430080075。

該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請假擅自離校累計超過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李宏瑞、常盼盼兩名同學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北京吉利學院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之規定,給予李宏瑞、常盼盼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吉利學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標籤: 處分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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