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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公告(通用6篇)

行政強制公告(通用6篇)

行政強制公告 篇1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行政強制公告(通用6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已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行政強制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xx〕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浙政發〔20xx〕72號)要求,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核,確定下列行政機關和組織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第一批,共74個),現予公佈(具體行政強制事項和法律依據詳見附件):

一、法定行政機關(59個)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龍山鎮、掌起鎮、觀海衞鎮、附海鎮、逍林鎮、勝山鎮、新浦鎮、橋頭鎮、匡堰鎮、橫河鎮、崇壽鎮、天元鎮、長河鎮、庵東鎮、周巷鎮。)

宗漢街道辦事處、坎墩街道辦事處。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統計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學技術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財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龍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觀海衞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城區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橫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宗漢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長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慈溪市環境保護局、慈溪市規劃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慈溪市交通運輸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農業局、慈溪市林業局、慈溪市海洋與漁業局、慈溪市商務局、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慈溪市體育局、慈溪市衞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慈溪市審計局、慈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15個)

慈溪市檔案局、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風景旅遊局、慈溪市氣象局、浙江省慈溪市鹽務管理局、慈溪市煙草專賣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隊、慈溪市道路運輸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處、慈溪市動物衞生監督所、慈溪市漁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慈溪市植物檢疫站。

上述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單位要對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強制程序進行全面梳理,嚴格規範行政強制實施程序。同時,要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嚴格落實行政強制執法責任。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行政強制法》實施相關工作,凡不具備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強制權,凡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強制實施主體、事項名稱及法律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行政強制公告 篇2

當事人:寧波名邦文化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餘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xx年10月23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xx)餘行鳳二決字第39號),規定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位於餘姚市鳳山街道城東路與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設置的高炮廣告設施(大型户外廣告固定設施)一隻。現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內未申請行政複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本機關發佈公告,要求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強制拆除決定,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

當事人屆時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機關將不停止強制拆除的實施。

特此公告。

餘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強制公告 篇3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於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築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築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後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後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餘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繫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年9月4日

行政強制公告 篇4

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xx〕25號)要求,我部對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佈如下:

(一)我部沒有需要修改或廢止的規章、規範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強制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詳見附件)。

附件:商務部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強制公告 篇5

綏芬河鎮、阜寧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我市組織開展了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清理工作,現將第一批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和行政強制事項予以公佈,望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 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及行政強制事項清理結果公示表

年十一月一日

行政強制公告 篇6

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xx〕25號)要求,我部對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佈如下:

(一)我部沒有需要修改或廢止的規章、規範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強制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詳見附件)。

附件:商務部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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