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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通用3篇)

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通用3篇)

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 篇1

提起法術,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電視劇中修行之法,劇中大神總是能騰雲御劍,變化多端,立於不敗之地。但是,電視劇中的法術到底是虛無縹緲,學好用好現實生活中的“法”術才是關鍵。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筆者認為,民法典才是2現實生活中更高深的“法”術,黨員幹部只有學好練好這門法典,才能切實維護好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

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通用3篇)

“以人民為中心”是學好民法典的內在心訣。法術皆有心訣,顧名思義,民法典即民事的法典,以人民為中心是其必修心訣。在以“切實實施民法典”的“公開課”中,習近平就強調,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法典規範了人民羣眾在實際生活中“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其間,法典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民事權利的保障以及人格尊嚴的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規範執法、公正司法”是用好民法典的外在招式。不論是武功還是法術都有招式,即便是號稱“無招勝有招”的獨孤九劍還有破劍式、破刀式、破槍氏等等三百六十種招式變化。民法典這門“法”術也是如此。首招就是要規範執法。必須明確認識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杜絕濫用職權、執行制度不嚴等問題,完善落實執法責任制。次招就是要公正司法。所謂力發於意,確保公正司法最關鍵的就是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工作者需拿捏好心中那杆公平之秤,摒棄“貪嗔痴”的砝碼,鑄就良心的秤砣。最後一招是“變招”。“法與時轉則治。”法貴與時俱進,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當然,功夫越高,責任越大。我們在用好民法典保障好自己的切身權利的同時,更不能忘了法典要求我們每一個習“法”人時時事事遵守法律的義務,做一個正直正義的“修法者”,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只有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學而用“法”,才能將法典上的“法術”發揚光大,才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 篇2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為了更好地學習民法典,本報邀請了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律師,談談最近學習民法典的體會。

身份權入典意義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確立了親屬之間的身份權,第一千零一條規定身份權的保護可以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規則。這無疑是豐富民事權利體系的重要條款,為更加全方位保護民事權利打下堅實基礎。身份權是自然人基於親屬關係而享有的民事權利。由於現代社會進化到“從身份到契約”,身份權的客體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權的演化相對複雜,兼具雙層結構,是對內外兩種法律關係的概括,且“內外有別”,對內往往表現為一種請求權,對外則有明顯的支配權特徵。法律適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確地規範複雜社會關係;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倫理秩序對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身份權明確寫入民法典關係重大,代表着我國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達到空前程度,是社會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國立法對身份關係的界定和規範一直比較薄弱。大量身份權糾紛,例如試管嬰兒生殖細胞匹配錯誤、婚外情、欺詐性撫養、胚胎的使用和放棄等案件的審判常常困難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實踐將達到一個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權的法律規定作為依據,依照保護人格權的規則,對侵害身份權的行為課以侵權責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護當事人各項合法民事權利;二是深化和細化身份權雙重結構,合理協調身份權與人格權之間的權利衝突,例如如何實現生育權效益最大化,研究權利位階,精準評價和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讓人們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編的亮點

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點值得進一步思考與討論。

一、增設“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在於面對日益增高的離婚率,以降低衝動離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醫學疾病”對婚姻效力的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學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可撤銷婚姻中,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確規定“重大疾病”的適用範圍,還需後續司法解釋給予填充。

三、提高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1.增加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對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了進一步的保護。

2.完善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性條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拓寬了實際生活中多種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為弱勢方的權益提供了更加寬泛的保護。

四、_反覆起訴離婚離不成的難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有助於_反覆起訴離婚卻離不成的難題。

民法典的臨時保護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編纂民法典,順應了人民羣眾對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備、更切實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較為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於疫情需要隔離、治療,全國多地發生未成年人臨時性陷入監護缺失的情況。經過各級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等機構積極主動作為,聯合其他部門,上述問題得到了妥善的解決。然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由於缺少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在具體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較大的差別。針對突發事件期間可能出現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無人照料的情況,《民法典》總則部分的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該條款的規定對於臨時監護的條件、主體及其責任的規定有利於兜牢被監護人的生存底線,為臨時性監護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體現了《民法典》為民立法、以民為本的立法目的。

學習民法典收穫與體會 篇3

《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從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個方面詳細闡釋了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黨員幹部只有學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羣眾之所急,想羣眾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實施的過程中讓人民羣眾得到真正的保障。

學好民法典,黨員幹部要做學習的排頭兵。民法典作為人民的法典,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以百姓心為中心是其誕生之初的重要使命,習近平指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作為黨員幹部,必須深入系統的學好民法典,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充分認識《民法典》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將民法典普法宣傳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融合,讓《民法典》深入心裏,提高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只有真正學好學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內涵,才能在基層管理中用到實處,用得精準,才能更好為羣眾服務。

用好民法典,黨員幹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於中國的基本國情、用以解決中國社會的實際問題,走羣眾路線,接地氣,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許多關心的問題,並且很多條文也都是司法解釋或者是經由長期的司法實踐上升為法律條文的,跟中國現實是匹配的。黨員幹部要堅持羣眾路線,用真情感動羣眾,只有常懷為民之心,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為民服務基本宗旨,想方設法聆聽羣眾的原聲,才能知道羣眾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將民法典作為自己的工作準則,才能走近羣眾,才能搭建溝通的重要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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