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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篇1

1. 重在理解。法理學的學習切忌死記硬背,儘量多思考,用書上所舉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已掌握的現有知識來理解法理學,使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問題。不要單純地把法理學看成是獨立的部分,而應該將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法理學可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試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內容;另一部分是具體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憲法、刑法、民法等內容。瞭解了法理學,便於學習其他的法律知識,而學習了其他法律知識再反過來可以驗證一下法理部分講的對不對、有沒有用。如果能做到這樣學習和思考,就會在法理學複習中產生興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內容前後呼應、融會貫通。

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精選3篇)

2. 高人指點。法學理論博大精深,對於法學專業人士常常也會感覺拿捏不準,更別説那些初來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礎司考考生了。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忌諱應該是閉門造車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學教材,看上幾天幾夜,也不見得能參透其中的要領。此時名師的指點,高人的點撥是相當有必要的。我當時就報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VIP保過班,不僅法理學老師講得精彩,其他學科名師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讓我受益匪淺!記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聽聽看喲!

3. 對選擇、判斷這類題型,一定要明白為什麼選擇這個或這幾個答案,而選其他的就錯。判斷題要知道錯在哪裏、怎麼改是對的,千萬不要背輔導書上的答案。出題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與特殊、絕對與相對的關係,分類標準與結果之間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個問題有不同劃分標準(如法律規範的分類、法的分類),一種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怎麼樣、特殊條件下是怎麼樣的(如違法的構成一般要求行為人有過錯,但特殊侵權行為則不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一般適用中國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類知識時,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這樣”的模糊認識。

4. 對分析題,注意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與現實問題結合起來,複習時自己可以設計若干具體説法,然後從法理學角度進行分析;答題時冷靜考慮出題者的用意和角度,把與之有關的原理一一對照,從中找出合理的根據。對論述題,複習時重點在於知道有幾個要點,儘量用法言法語,回答的順序要準確,同時要對要點進行簡單説明。答題時做到要點明確、解釋清楚。大家不妨聽一下獨角獸司考網校VIP保過班的課件,幾位老師對於論述題的答題方法和技巧有詳細的分析和講解,很實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複習方法的基礎上,再針對法理學的重點進行學習,對難點進行理解,對易錯點加以注意、避免。這樣,離成功會越來越近。

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篇2

轉眼之間,我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已經快一學期了。

學到了什麼?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個學期,通過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網絡課堂上老師的講解,東台電大老師面對面的輔導,我對“法”有了一種全新的認識,或許這種認識是膚淺的。

總有一種感覺,理論的東西,就像蒙娜麗莎,你看着她的時候她不笑,一轉身她就笑了。美術老師説那是因為達芬奇把她的笑畫在了陰影裏。起初對“法”的理解,也一樣。

法理,剛接觸的時候,覺得枯燥乏味,但內心又有一種丟不開的偏好感覺。

法理,也是理論。理論就是理論,就是美,沒話説,就是給人很多希望。於是也能體會為什麼有的學者一輩子搞理論,還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過有時候聯繫一下現實,那些飄起來的思緒就被潑涼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這是我的悲觀,還是現實的灰暗;是理論映襯的效果,還是理論和現實的碰撞才讓我們產生了一種社會責任感?剪不斷,理還亂……於是,我想想還是從法理學入手,慢慢領會!

通過這一學期對《法理學》的涉獵和整合,我在這裏知道了:法學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概念和本質、西方其他法學思想、法的類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瞭解了“法學和法理學、法的一般原理、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法的創制、法的實現”;加深瞭解了“法治與法制、權利論、法律文化、法律關係、法律解釋、法律規範、法律適用……”

對此,我首先從整體上有了一個宏觀的對法的認知,進而簡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這是電大開放教育《法理學》授課中一種很好的對“法”和“法理”的啟蒙教育。

以上僅是我在學習《法理學》中吸收並總結到的綜合之後的觀點,但難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頗。有不妥之處,懇請老師和同學們雅正!

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篇3

大一,大二時,我將精力過多的投入到了英語當中。初次接觸法理學,實在是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為人大版孫國華編寫,閲讀之後卻不知所云,後轉入讀張文顯的法理學,仍然有一些讓我費解的地方。當時雖然對法理學稍感興趣,也是基於其與曾經喜歡的哲學有幾分想像。偶爾在圖書館看幾篇法理學的論文竟能投入進去,便有學法理的意向。後逐漸接觸一些部門法,發現作為基礎學科的法理學知識之欠缺,使我有重新拿起了法理學教材,越來越明白法理之重要性,也逐漸培養起學法理的興趣。當我有心去讀法理方面的著作之時,卻又不知該從何看起。

在老師推薦書目中其中找了本最薄的《大陸法系》來讀,竟被書中所提到的“理性”,“民族主義”弄得一頭霧水。偶爾看到樑慧星教授寫到關於讀書的建議,意思大概是説如果讀書過程中讀了後文而忘記前文等於沒讀,想想自己的讀書經歷鬱悶了很久。

讀過《西方法律思想史》後,自問有何收穫,只是初次瞭解法律如何在外國的土壤中成長,偶遇經典之句,聯繫現實社會,慨歎智者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抄錄下來以備後用。僅此而已。

後讀《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對博登海默用大量篇幅去介紹西方法理學發展的歷史表示不解,書中總會引用一些原著的原話,有些語言晦澀難懂,我也總會再翻譯成自己的話,批註在書旁,亦或寫上自己的理解。如,對詭辯派論者安堤弗認為“任何人只要違反自然法則就必定會受到懲罰。但是,如果一個人違反國家的法律而為未被發現,那麼他就不會受到懲罰也不會喪失名譽。”所以我對這句話的評價是:“詭辯派的思想總是具有創新性,預見性,超前意識頗強,該句的價值在於放置在現今社會仍然適用。前一句中的自然法可理解為一種客觀規律,符合發展觀;而後句看似與現實不符,卻是對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嘲弄”。這種讀書方法固然可以讓我對一些名家的觀點記憶深刻,閲讀速度自然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偶遇幾位研習法理學的師兄,經其指點頓悟不少。時至大三,總會對自己所讀書之甚少而焦慮萬分。但不管怎樣,這半年時間也是很有收穫,遂記下讀書筆記,以便學習交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讀書方法,在數量與質量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是我一直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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