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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心得-民意篇

構建和諧社會心得-民意篇

今年以來,包括廣東在內的各地方陸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這既是對勞動者權益的進一步保障,也在緩解勞資糾紛的同時,有力地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為了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標準體系,廣東省年內又將出台首個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這個標準專門針對靈活就業者,將更多人納入保障,是廣東省為構建社會和諧完善相關制度的又一具體措施。

構建和諧社會心得-民意篇

從XX年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發表,到今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佈,再到《中共廣東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出台,和諧社會在全社會引起空前的熱論和廣泛的認同,並已經從一個藍圖和綱領日漸清晰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具體的施政細則。

以抓好百姓最關心的利益問題為突破口是廣東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亮點。去年廣東省頒佈了《關於構建和諧廣東的若干意見》,緊緊抓住羣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始終鎖定社情民意的焦點。今年省委《實施意見》的誕生,更是凝聚着30多位省領導深入基層、社區、廠礦大調研的心血,其歷時8個月,易稿20餘次,字裏行間飽含對百姓生活的關心。

想得越全面細緻,越有利於工作的開展,越有利於幹出實績。《實施意見》對廣東省作出了實事求是的評價,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和諧社會建設的重點問題,既總結提煉近年來廣東省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又對新形勢下需要突破的難點問題提出了許多具有廣東特色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辦法,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廣東要努力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走在全國前列。

和諧社會是全面發展、協調發展的社會,廣東在經濟發展方面居全國前列,當前的形勢迫切需要在社會事業這一百姓最為關切的方面下大工夫,做大文章。《實施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而具體的部署,如“堅持以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更加註重解決發展中的不平衡問題,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逐步建立基本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加快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着力解決看病難問題”;“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着力化解勞動糾紛,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解決就業難、讀書難、住房難”;等等。秉着這些精神和要求,今後各級政府在大項目大投入的決策上要慎之又慎,應當把有限的財政用到事關百姓困難和冷暖的事業上去。

當前,社會事業歷史欠賬較多、社會管理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在補足歷史欠賬的同時,提高職能部門的執政能力與管理水平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實施意見》特別指出要提升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繁榮社會事業,必須依靠人民羣眾的力量,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大力加強社會工作隊伍建設。這就需要通過建立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自我管理和民主決策機制,讓廣大羣眾參與到和諧社會建設中來,最終使人人蔘與和諧,全面實現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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