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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關於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範文一

關於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嚴以用權是xx提出的”三嚴三實”教育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關鍵和基礎。治國必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務必要管好領導幹部的用權行為,按照黨的宗旨、法律的權限去行使權力,從而打造出一支作風硬素質高的幹部隊伍,築牢黨的執政基礎,樹立黨的執政威信,凝聚黨心民心,推動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一是用權要依法。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以貫之的基本理念,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鮮明主題。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那麼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黨的領導幹部自然不能有權就任性,無論是誰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事辦事。西漢的劉向説:“知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為吏者枉法以害民。”xx也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黨的領導幹部在運用手中權力的時候要時刻繃緊法律這根弦,依法依規行使權力, 依法處理各種事務,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不要妄圖利用權利去尋租空間,不能心存僥倖,企圖跨越法律紅線。符合法律的事提倡去做,違法違紀的事堅決不做,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好黨員、好乾部、好公民。

二是用權要民主。民主是黨的生命,決定着人民羣眾的人心向背。領導幹部的民主作風直接關係到團隊的和諧團結,關係到工作的推動開展。xx説過:“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如果領導幹部民主作風不過硬,滿目拍板,個人專斷,出了問題,輕則沒人同情,沒人解圍,工作被動,重則給事業帶來損失。俗語有 “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人多力量大”等説法,就是告誡我們一個人的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只有羣策羣力,才能集中智慧,取得真經,少走彎路折路。所以,領導幹部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都應堅持有事要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必商量的原則,才能斷事合其理,處事利其成,果斷不專斷。

三是用權要透明。透明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保障,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舉措。習總書記説:“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句話雖然是針對反腐的經驗和教訓得出的結論,但是運用在黨的領導幹部行使權力方面也是一樣的道理,只有領導幹部的權力規範透明運作了,才會有效監督越權越法的行為發生,才會讓黨員幹部坦坦蕩蕩地做官,清清白白做人。黨的領導幹部要善於放下面子,胸懷寬闊,在利用手中權力作出決策、制定政策時,要自覺規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講清決策的道理,闡明處理事情的依據,切實以好人民羣眾的利益為重,自覺接受權力監督,把自己手中的權力放在陽光下透明運行,贏得羣眾的信任與支持,齊心協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四是用權要公正。公正是領導幹部的道德操守,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孔子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的領導幹部在使用權力的時候,要正直公平,實事求是,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政策辦事,隨時提醒自己用權時是否有優親厚友,厚此薄彼的行為。事情無論大小,都是黨的意志的體現,都代表着黨的形象,所以無論親疏遠近,領導幹部在行事時都應一碗水端平,一視同仁對待。要以堅強的黨性作保證,秉公辦事,顧全大局,做到公平不傾斜,公正不護短,公道不藏私,以公正律己,以公正服人,贏得人民長久的擁護和支持。

範文二

嚴以用權,關鍵是嚴格規範黨委用人權和政府事權。要嚴格制度程序、強化監督問責,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個清單”

中央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意識,在作風建設上持續用力,切實把嚴和實的要求立起來、樹起來,紮實推進“開放寧夏、富裕寧夏、和諧寧夏、美麗寧夏”建設。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首要的是解決好權力觀問題,關鍵是嚴格規範黨委用人權和政府事權,確保權力的行使不偏向、不變質、不越軌、不出格。公權姓公,不屬於任何個人。公權為民,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羣眾觀,搞清楚權力是誰給的、權力是用來幹什麼的,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真正把權力用在為民造福、為黨盡責上。

黨委用人權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權力,也最容易出問題。選人用人是一個“風向標”,用好一個幹部,可以激勵一批幹部;用錯一個幹部,也會挫傷一批幹部的積極性。現在,許多幹部出問題,除幹部自身原因外,主要是一些黨委(黨組)在選人用人上出了問題。

行使好黨委的用人權,重點要嚴格制度程序、強化監督問責,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選上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基本法”,必須嚴格執行,對幹部工作的原則、標準、條件要堅持,對選拔任用的具體制度和要求要落實,不能“放水”,不能“留後門”,防止執行制度走過場。幹部選拔任用程序是規定動作,必須嚴格履行,程序該走的必須走,一個都不能少,不能“下跳棋”,防止程序虛設、“空轉”。加強監督問責是對幹部最大的愛護,是對組織最有力的呵護,無論是各級黨委及組織、紀檢部門,還是各級領導幹部,既要增強監督意識,對選人用人大膽監督,也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

政府事權是依法履職的權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與羣眾的利益緊密相連,必須依法規範行使權力,決不能任性用權。政府事權必須於法有據,絕不能認為權力越大、權力越多就越好。

依法規範政府事權,核心是解決權力邊界的問題,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個清單”。一方面,法無授權不可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在經濟新常態下,簡政放權就是抓發展、穩增長,是實實在在的解放生產力。另一方面,法定職責必須為,依法履行好政府的管理、引導和服務職能,積極主動為企業、為羣眾服務。市場的作用要發揮好,政府的作用也要發揮好,該管的必須管住管好,特別是對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要嚴格依法管理,守住法律法規底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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