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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3篇

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3篇

用教育法律法規不斷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的教師,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下面是本站帶來的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3篇

篇一: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

近期,車間女工委組織學習了有關婦女權益保護的有關條款,通過學習對一些條款有了進一步瞭解,增強了自身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學習之餘也對平常一些掛在嘴邊上的維權術語進行了更深一步的學習。

“婦女享有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親權、監護權以及著作權、發明權等等。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實施起維權保護來還真有一定的講究。就拿“親權”來説吧,“親權”是指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在人身和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的統一。“人由於有父母子女的關係,從而發生各種各樣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關係最重要效力,而且是與其他親屬關係有本質不同的父母子女關係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應該處於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哺育、監護、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監護和教育是親權制度的核心內容。

我們身邊有的家長一味地工作、賺錢,認為只有給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質條件才是對孩子好,至於學習、教育,認為那是學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來越被社會所認可,與物質條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給予才是無價的財富;還有的家長一味地溺愛,對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攬,對孩子的關照可謂無微不至,雖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為一種流行和時尚,可這些家長在無意中打着愛的旗號剝奪了孩子成長的權利和自由,他們用愛束縛了孩子的手腳、折斷了孩子搏擊的翅膀,嚴格意義上來講,他們在用自己的愛褻瀆了親權的真正含義。另外一種,我們常聽身邊一些離異的母親咬牙切齒地説“哼!這輩子別想讓孩子喊他一聲爸!想見孩子——沒門!”都説家是愛的港灣,可在穩固的港灣也會有航船擱淺的時候,即便是兩夫妻離異,可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這種血緣關係是永遠割不斷的。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視、教育也都屬侵犯親權的範圍之列。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中儘管有如下規定:“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可在現實生活中,科級、副科女幹部所佔比例依然達不到所佔比例要求,在副處、處級幹部中女工更是鳳毛麟角,很多時候並非女幹不不具備勢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會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贍養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責任感的確讓女幹部力不從心。二十四五歲結婚生子,三十四五歲贍養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歲可以脱開身了,提幹的標準又都卡在了40歲以下,其實,40-50間的女性正處於人生、事業的第二高峯期。

四個案例分析分別從《婚姻法》的財產繼承、《合同法》的免責條款、《女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合同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生育權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總結,案例實踐性強,與生活密切相關。這讓我想起了鄰居李某家的財產糾紛:李某的兒子擔心父親再婚後財產遭受侵犯,要求父親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其父被愛情衝昏了頭腦,直説“人都嫁給我了,還分什麼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數,女方常以伺候孫女為由與自己的兒媳同住,期間,李某每月只留幾百元做生活費,其餘的全部“上繳”,為討女方歡心,李某生活拮据,與兒子們斷絕了來往。後在單位領導出面協助下,為確保李某的合法權益,隨將房屋過户給了兒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癱瘓在牀之際,女方果斷地與李某辦理了離婚手續,李某治病期間皆有其子女照顧。令人氣憤的是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竟然簽署了“一樓院子連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價值15萬元)歸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則折價賠償女方。”當時李某的兒子很是生氣,後來通過法律諮詢,瞭解到一樓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屬品,那女方感到無利可圖也就棄之而去。

種種事例讓我感受到生活中與法律相連的事情無處不在,只有學法、懂法才能不斷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篇二: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即將頒佈的《教師教育法》讓千千萬萬的教育工作者樹立起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它讓我們明確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 教育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原本動力,教育作為和諧社會的要素,對和諧社會發展起到動力源的作用。和諧社會發展的動力系統是由創新力、均衡協調力和整合力構成的,教育是建構和諧社會的創新動力、可持續發展動力、整合力的基礎。

二、 教育是和諧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動力源泉教育對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促進社會均衡協調發展具有起始調節、持續調節作用,是一種強大的動力。

我們作為人民教師,在教育學生在學會知識的同時,我們還要教會學生什麼。我們不光要培養出知識能力優秀的人才,我們還要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建設教育,還要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用真心去關愛他們,發現學生的優點,發展學生的長處,使他們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學習的快樂和滿足,過一種幸福的學習生活。決不能像以前那樣,單從學習出發去評價學生,對學習成績好的學生關愛備至,對學習差的孩子漠不關心,甚至冷嘲熱諷,謾罵打擊。因為我們教育的目的是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都能成為社會做所需的多層次人才,讓學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資源,而不是僅為了那幾個優秀生。應該把教育辦成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的場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聖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對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講究方法。如果方法不當,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視差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通過教育法規的學習,是我意識到在以後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裝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規不斷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的教師,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過對即將頒佈的《教師教育法》的學習,能進一步提高教師們的認識,更有利地指導教師們今後的教育工作。

篇三:學習教師法律法規心得體會

一、 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併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併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人員,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儘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繫崗位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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