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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破案心得(精選3篇)

指紋破案心得(精選3篇)

指紋破案心得 篇1

根據考古發現和史書上的記載,我國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戰國後期就開始利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罪犯指紋進行破案。

指紋破案心得(精選3篇)

1975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戰國時秦國的竹簡,這就是著名的“雲夢竹簡”。“雲夢竹簡”的著作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間,也就是在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前的戰國後期。“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簡,詳細而生動地記錄了一起罪犯挖洞進入一户人家裏進行盜竊的犯罪案件。竹簡不僅詳細地記載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狀、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別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這一歷史記錄表明,至遲在戰國晚期,我們的祖先在偵破案件時已經將“手跡”,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説的指紋作為犯罪現場勘察的重要內容之一,把指紋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重要證據之一。

秦朝以後,利用指紋破案的案例在我國史書上屢見不鮮。

《宋史·元絳傳》裏就記載了一起利用指紋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個年輕人名叫周整,是個嗜賭如命的賭徒。有一次,周整和豪強子弟龍聿在一起賭博,將身上的銀子輸光後,輸紅了眼的周整竟然將屬於母親的15畝肥沃土地作為賭注壓了上去,結果又輸了。無奈,他只好答應當面向龍聿立下字據。但是,這15畝地的所有權是周整母親的,所以龍聿要求字據上必須有周整母親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數。周整知道這15畝地是母親的命根子,打死她也不會在上面按手印的。於是,他揹着母親在家裏找來了一份按有母親手印的文書,然後塗掉文書上的字,和龍聿一起偽造了一份賣地的契約。

當龍聿拿着契約向周整的母親要地時,周整的母親不同意,並將龍聿告到了永新縣衙。縣衙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根據契約上週整母親的手印,判15畝田產歸龍聿所有。周整的母親不服判決,又將龍聿告到了州衙門,結果因同樣理由而輸了官司。時隔不久,元絳被任命為永新縣令,周整的母親再次將龍聿告到縣衙。元絳通過了解周整、龍聿的為人後,初步認為周整的母親很可能是冤枉的。於是,他反覆、仔細地察看了龍聿所持有的契約,終於發現了破綻。他告訴龍聿説:“你這份賣地的契約是偽造的。”龍聿不服,反問道:“何以見得?”元絳指着契約上的手印説:“這份契約上書寫的年月字跡在手印的上邊,説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親文書上的手印而後撰寫的契約。”龍聿見陰謀敗露,只好承認契約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終將屬於周整母親的15畝田產物歸原主。這個案例非常清楚的表明北宋時期人們已經能夠準確地鑑別出指印是誰按的,是怎麼按的,所以手印已經成為我國民間民事糾紛的主要證據之一。

元朝人姚燧在其所著的《牧庵集》卷22中記載説,有個名叫潘澤的人在金山北的遼東道任提刑按察使司時,根據“指理”,也就是指紋的疏密程度,詳加驗證,判斷出人的體態和年齡,揭穿了一起長期積壓的富豪偽造賣身契的案件,終使蒙冤的窮人得以昭雪。原來,潘澤走馬上任清理積案時,發現了一件積壓了許久的案件:轄境內有一富豪以一賣身契為證,説有一户貧苦人家,全家大小17口人全都賣給他家為奴,賣身契上的手印個個齊全,但貧苦人家卻一直不承認有這件事。以前的幾任提刑按察使司都未能斷清這個案子。潘澤認為,當時的賣身契上“皆畫男女食指橫理於券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長狀少”,也就是説當時人們已經可以根據食指上指紋的疏密程度來判斷人的個頭高低和年齡大小等。於是,他首先認真閲讀了案卷中當事人的供詞,然後仔細察看了賣身契上的指紋,結果發現窮人家17口人中有一人的年齡只有13歲,但賣身契上“指理”卻是成人的。據此他認為這份賣身契是偽造的。為了讓這位富豪輸得心服口服,潘澤在重新審理案件時,下令召來郡裏5名年齡為13歲的少年,然後讓這5位少年當堂按上自己的食指指紋,再與賣身契上的指紋相對照,結果“皆密不合”。在鐵的事實面前,富豪理屈詞窮,只好承認這份賣身契是偽造的,並當堂毀了假賣身契。這個案件告訴我們,元代以後,指紋破案的水平在我國已經日臻完善,且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

歐洲人首次利用指紋破案發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國人晚了近20__年。

指紋破案心得 篇2

人的皮膚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三部分組成。指紋就是表皮上突起的紋線,這些隆起的紋線的起點、終點、分叉、結合被稱為細節特徵點。這種細節特徵有無數種排列,因此,每個人的指紋甚至一個指紋的每條紋線都是獨特的。世界上雖有幾十億人口,但是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兩個指紋完全相同的人,即使同卵雙胞胎的指紋,也不一樣。指紋在胎兒三四個月便開始產生,到六個月左右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小嬰兒慢慢長大,指紋也只不過放大增粗,但紋樣不會改變。也就是説,當我們的指紋在形成後,就是終身不改的。

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網絡圖)

指紋就像是一個人的“身份證”,獨一無二。指紋破案即通過鑑別作案嫌疑人的手指紋格,來幫助偵查人員判斷此人是否有真正罪犯的可能。那麼,是哪個國家的人最先想到了這個goodidea呢?根據考古發現和史書上的記載,我國在距今2500年前的戰國後期就開始利用罪犯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指紋進行破案了。

1975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戰國時秦國的竹簡,這就是著名的“雲夢竹簡”。“雲夢竹簡”的著作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間,也就是在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前的戰國後期。

“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簡,詳細而生動地記錄了一起罪犯挖洞進入一户人家裏進行盜竊的案件。竹簡中特別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這一歷史記錄表明,至遲在戰國晚期,我們的祖先在偵破案件時已經將“手跡”,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説的指紋作為犯罪現場勘察的重要內容之一,並把指紋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重要證據之一。秦朝以後,利用指紋破案的案例在我國史書上屢見不鮮。到了唐代,指紋已應用於文書契的上;而在宋代,手印已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

睡虎地秦“雲夢竹簡”(搜狐)

指紋破案在國外的歷史始於西歐。英國形態學家尼赫邁亞·克魯,他在1684年的《哲學公報》上非常精確地描述了指紋的各種形狀。直到19世紀初,德國普克尼教授經過研究,才將指紋分為9個類別。1858年,英國駐印度的行政長官威廉·赫舍爾產生了與土著人簽訂協議時他們在名字下按手印的想法。1877年,他又要求犯人們在入獄之前留下手印。

巧合的是,與赫舍爾同時代的亨利·福爾茨,他本是東京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卻轉而研究在江户發掘出來的老門房上澆濤的指印。

1880年10月28日,福爾茨在英國自然科學雜誌《自然》發表了他的一封信,談到“當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東西上留下痕跡時,它們就能導致用科學方法來證明罪犯的身份”。英國科學家法郎西斯·蓋爾頓在前人基礎上首創指紋分類編碼技術,1982年出版了他的一本關於指紋的專著。其中便有三個影響重大的結論:指紋終身不變;指紋可以識別;指紋可以分類。而後,J·布塞蒂奇於1892年在蓋爾頓研究的啟發下,創造了一套實用的指紋分類方法,他在《人體測量學和指紋學使用概論》一書中詳述了指紋學的優越性。1896年,阿根廷警察局在世界上率先使用指紋術,最終警察通過指紋將罪犯繩之以法。這標誌着指紋用於犯罪偵查的開始。

現代高科技讓指紋破案這門古老的偵破技術如虎添翼,自動指紋識別系統提高了破案的科技含量。由於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的發展,FBI和法國巴黎警察局於六十年代開始研究開發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用於刑事案件偵破。世界各地的警察局已經廣泛採用了指紋自動識別系統。九十年代,用於個人身份鑑定的自動指紋識別系統得到開發和應用。

自動指紋識別系統提高了破案的科技含量(搜狐)

如今,在我國的許多城市裏,都有了用計算機操縱管理的前科指紋檔案數據庫及現場指紋檔案數據庫,大大提高了破案的速度和準確性。任何有前科的人如若再次作案,只要找到其在現場留下的一個指紋,警方就能通過指紋自動識別系統輕而易舉地把他找出來,而這個過程只需短短的幾分鐘。

指紋破案心得 篇3

紋偵破碎屍案女人屍塊驚現垃圾箱,辦案民警仔細來查訪。線索發現突又斷了線,指紋鐵證兇手難抵擋。

拾荒人發現屍塊20__年8月21日晚上9時剛過,上海嘉興路派出所突然接到一位拾荒老漢的報警,稱其半個小時前在遼寧路附近撿拾垃圾時,發現一隻裝滿女人肉身的蛇皮袋……十幾分鍾後,虹口分局刑偵支隊和嘉興路派出所的民警們趕到了現場。一起殺人碎屍大案由此立案。經現場勘查,蛇皮袋內共有多隻塞滿女性人體屍塊的馬甲袋,分別是上肢、下肢、軀幹和骨盆等部位。看得出,此女生前很是時髦,不光手指甲蓋上塗滿鮮紅的指甲油,腳指甲蓋上也被塗成了紫絳色。法醫屍檢認定:屍塊出於同一女身,但並不完整,尚缺若干部位;推斷死者年齡在20歲左右,身高在1.57米至1.63米之間;死亡原因是窒息,然後被分屍。刑偵人員還從裝殮屍塊的馬甲袋上發現了數枚油膩的指紋,從蛇皮袋上發現了“無錫前洲染織廠”的標記和一行手寫的黑色字跡,字跡雖已嚴重滲化,但經反覆辨認,仍能認出其中有“上―2”和“69800”兩組字樣。由於拋屍之地並非兇殺的第一現場,線索匱乏,偵破起步異常艱難。仇殺?財殺?情殺?莫衷一是。

轉機發生在第二天清晨。家住案發現場附近的一位屈姓大媽一大早上菜市場順便倒垃圾,丟出手中的垃圾袋轉身走出沒幾步,就聽到背後一陣摩托車馬達的轟鳴聲。屈大媽趕緊閃向路邊,回臉循聲望去,只見駕車的一中年男子把一隻裝滿重物的紙板箱拋進了垃圾桶,隨後急速遁去。屈大媽馬上聯想起昨晚坊間盛傳的恐怖故事:一個小姑娘被人大卸八塊後拋屍……她覺得男子的行為很可疑,便直奔派出所。

屈大媽的第六感的確了得!專案組接報後趕赴現場,打開紙板箱一看,竟是一截完整的女性人體右下肢。法醫鑑定認定:與昨晚的女屍出於同一人。屈大媽回憶,丟箱子的人大約四十歲上下,模樣文縐縐的,戴一副眼鏡;關於此人駕駛的究竟是摩托車還是助動車,屈大媽沒有看清。

翻出了發貨單專案組迅即佈置警力,以拋屍現場為基準點,以周邊地區為半徑,根據屈大媽的描述,對嫌疑人進行堵截查尋。可惜,正值上班人流的早高峯時間,刑偵人員沒有發現可疑人物。上午,專案組再次召集會議,分析案情。根據現有物證,大家認為,運送屍體的包裝箱扎得鬆鬆垮垮,顯然不可能遠途而來,否則一路顛簸非散了架不可;其次,兇手前後分兩次往外拋屍,且地點固定,也説明作案的第一現場應當就在附近,路程不會太遠。據此,專案組決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重案支隊支隊長劉道銘擔任現場指揮,兵分三略,多頭並進:一是確認屍體,搞清楚被害人的身份;二是根據包裝物上的標記及其字跡線索,追查其來源;第三是以嘉興路派出所管區內的企業單位為重點,尋找嫌疑人。

案情分析會結束,重案支隊的兩位年輕偵查員,就踏上了奔赴江蘇無錫的路途;對位於嘉興路地區的企業單位的排查亦同時展開;8月23日,專案組在《新民晚報》登出“認屍啟事”。

“認屍啟事”刊登以後,彙總近期以來失蹤的女性人員,並無一人特徵相符。前往無錫的兩名警察查到,無錫的確有個前洲染織廠,就在無錫市郊,專門生產腈綸紗。蛇皮袋上的“上-2”字樣,是表示此袋中裝的26支腈綸紗是送往上海的;“69800”則表示袋中所裝的腈綸紗產於20__年698號染缸。至於這一批腈綸紗最終去往了上海哪裏,廠方人員苦笑着搖頭,他們的檔案管理還沒有達到如此水準。最後只好把兩位偵查員請進倉庫,指着三大麻袋各種單據請他們自己查。而且申明,廠方不敢保證單據齊全,萬一有所缺損在所難免。

經過大約十三四個小時的翻檢,終於,一張混跡於大量單據內的發貨單露出頭來,上面清楚地記載着所發貨物乃產自69800號染缸。

發貨單同時顯示出這批腈綸紗的訂貨單位:上海工藝品進出口公司。發貨地點是該公司坐落在嘉定的一所倉庫。第二天一早,專案組趕往嘉定,又是一番檢查檔案,確認這批腈綸紗最終轉手到了上海某針織廠。而這家針織廠恰巧就在遼寧路拋屍現場附近,兩者之間僅隔着幾條小馬路。目標鎖定,專案組決定,重點鎖定上海某針織廠。

找錯了嫌疑人?8月25日,專案組成員祕密進駐針織廠,在廠保衞科的配合下,對全廠職工進行全面排摸。身份、年齡、長相、習慣、嗜好、交際、日常表現、家庭背景,無一不在調查之列,幾天之後,排摸範圍越縮越小,全部疑點最終集中到一人身上。此人是廠銷售科科長,姓許,39歲,體貌特徵和目擊者的描述非常接近,平時亦靠助動車代步,和拋屍者所用的交通工具吻合。

一切似乎都已水到渠成――但是且慢。針織廠上上下下對許科長的反響都頗為良好,認為此君平時工作勢力,認真負責,待人謙和,進廠多年從不拈花惹草。許科長的妻子阿娟是寧波一家帽飾品公司駐滬辦事處經理,收入頗豐,兩人夫妻恩愛、家庭和睦,育有一個女兒。憑着這樣的形象,與通常人們想象中的殺人色魔是不是也相差太遠了點?更糟糕的是,經拋屍目擊者屈大媽辨認――當然是悄悄的,――一次,兩次,再次,老太太最終把頭搖得像撥浪鼓,説這人不像,和她那天早上遇到的不是一個人。案件的偵破又陷入了僵局。

劉道銘決定親自出馬。8月29日上午8時30分,一個名為動員大會的全體職工會議在上海某針織廠召開。為了渲染氣氛,製造壓力,一直處於祕密狀態的劉道銘等刑偵人員公開着警服出現在主席台上。在會上,劉道銘等人進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宣傳。其實,會後對嫌疑人羣依法進行談話和留取指紋,才是召開大會進行動員的真實用意。因為,在兇手第―次拋屍包裝袋上,刑事科技人員曾提取到―枚指紋。會後,頭號嫌疑人許某被第一個傳喚到了嘉興路派出所。面對審訊人員的單刀直入,許某對答如流,唯獨到最後要求他留取指紋時,他的眼神中才閃露出一絲掩飾不住的驚恐。許某的指紋被立即送往刑事科學研究所。很快,比對結果就出來了,讓所有人瞠目結舌的是,經刑科所鑑定,認定許某指紋與現場指紋不一致,許某作案嫌疑可以排除。

嫌疑人裝瘋賣傻誰也沒有想到,指紋鑑定的結果是這樣。經過連夜磋商,專案組認為既定的偵查思路沒有錯,只是需要在戰術動作上作必要的調整與增補,不能在一條路上走到黑。

第二天,專案組召開偵查會議,再作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一方面繼續追查嫌疑人第二次拋屍所用的紙板箱的來龍去脈,前一階段由於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蛇皮袋上,而忽略了這一物證。在紙板箱的粘合部,印有一組不易為人發現的數字批號,是可利用的追查線索。另一方面,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一切現場物證作進一步的深入勘驗,包括尋找指紋在內的所有證據。經過連續三天的艱苦奔波,偵查員們終於查清紙箱產自浙江寧波。

偵查員直奔鄰省而去。在寧波警方的協助下,終於搞清紙箱為寧波出口商品包裝紙箱廠所產,紙箱上的批號則顯示,這批產品被銷往寧波一家帽飾品公司。而這家帽飾品公司,竟然同無錫前洲染織廠的情況如出一轍,和上海某針織廠保持着密切的業務聯繫――這家帽飾品公司駐滬辦事處的負責人,就是重點嫌疑人許某的妻子阿娟。

撲朔迷離之間,案情再度迴歸原點。枝杈般蔓延的各種表象,看似無序,但最終還是在許某一個人身上交匯。劉道銘斬釘截鐵地下令:再傳許某!傳喚的結果可以想象,許某依然百般狡賴,甚至呼天搶地、裝瘋賣傻。恰在此時,從刑偵科所傳來消息,從包裹屍塊的馬甲袋上,科技人員又成功地分離出幾枚可疑的指紋。此可謂天助劉道銘矣!當晚,鑑定結果顯示,許某中指指紋與馬甲袋上提取的指紋相同。在鐵證面前,許某的精神防線徹底崩潰。

原來,表面君子的許某憑藉利誘,搭識了一家髮廊17歲的按摩女供其泄慾,一來二去,按摩女不再甘心這種單純工具的地位,一再試圖覬覦上位,從金錢到精神,全方位僭越。許某二十年來艱苦奮鬥好不容易掙來的一切,包括前程、家庭、愛女和收入頗豐的妻子,哪肯輕易捨棄,面對一再的索取和威脅,終於殺心大動……

標籤: 破案 指紋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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