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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讀書心得(通用3篇)

保險學讀書心得(通用3篇)

保險學讀書心得 篇1

《保險學》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的研究成果,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保險學讀書心得(通用3篇)

《保險學》是在第一版基礎上修訂的第二版教材。修訂後的《保險學》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損失補償或給付的中心問題,對保險的理論與實務作了全面分析。全書由五大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介紹保險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包括保險的性質與功能、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等內容。

第二部分介紹保險業務種類,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等內容。

第三部分介紹保險經營技術,包括保險經營的特徵與原則、保險經營的基本環節、保險單的設計、保險精算、保險基金的應用和保險經營效益分析等內容。

第四部分介紹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結構與運作、保險市場營銷、保險市場的經營風險與防範等內容。第五部分介紹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理論、保險監管的制度、保險監管的內容和保險監管國際化等內容。

保險學讀書心得 篇2

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風險及特徵與類型

一、 風險的基本概念

(一) 風險的定義

在本書中,風險主要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

1、 風險事故:指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和條件。

2、 風險因素:指引起風險事故發生的因素、增加風險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發生後造成損失擴大和加重的因素。風險因素可分為自然風險因素、道德與心理風險因素、社會風險因素等三類。 3、 風險損失:指人身傷害和傷亡及價值的非故意的、非預期的減少或損失,有時也指精神上的危害。風險損失既可以產生於風險事故的發生,也可以產生於風險因素的存在。

4、 三者的關係

風險因素可能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可能導致損失,風險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損失。

二、 風險的基本屬性

(一) 風險的基本屬性

1、自然屬性

風險事故包括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災害主要指自然災害,這是人類尚無法控制其發生的自然運動;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樣具有自然屬性。

2、社會經濟屬性

風險的社會經濟屬性首先體現在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會導致一些風險因素和風險事故的出現;其次,風險本身即是相對於人類社會而存在的。

(二) 風險的特徵

1、 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2、 風險存在的永恆性

3、 具體風險發生的偶然性

4、 大量風險發生的必然性

三、 風險的分類

(一) 按損失產生的原因分類

自然風險: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導致物質毀損和人員傷亡的風險。

人為風險:指造成物質毀損和人員傷亡的直接作用力與人的活動有關的風險。其中包括行為風險、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和技術風險。

(二) 按風險的潛在損失形態分類

財產風險:指各種物質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

責任風險:指團體或個人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照法律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

信用風險:指債權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人身風險: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傷害等造成殘廢、死亡等。這些事故會導致本人或其所贍養的親屬在經濟生活上的困難。

(三) 按風險事故的後果分類

投機風險:指具有正負損失兩種可能性的風險。一般保險不承保投機風險。

純粹風險:指只有損失或不損失兩種可能性的風險,可分為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其中,可保風險一般需滿足五個要求,包括損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統計性、損失程度的可確定性和非巨災性。 (四) 按風險能否處理分類

可處理風險:指可以預測和控制的風險。

不可處理風險:指無法預測和無法控制的風險。

第二節 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 風險管理的概念與意義

(一) 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科學。

(二) 風險管理的意義

1、 對具體經濟單位的意義:可維持各類經濟單位各種活動的穩定和安定,提高效率等。

2、 對社會經濟的意義:可使社會獲得其總體效應,避免社會經濟的波動,有利於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二、 風險管理的目標

(一) 損前目標

指風險事故發生前風險管理應達到的目標,包括經濟合理目標、安全係數目標、社會公眾責任目標等多種具體目標。

(二) 損後目標

指風險事故發生之後的風險管理目標,包括生存目標、持續經營目標、穩定收益目標、實現持續增長目標、社會責任目標等。

三、 風險管理的組織

風險管理組織包括內部組織和外部組織。其中,內部組織指經濟單位內部專門設置的風險管理部門;外部組織指為經濟單位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專職社會部門和機構。

四、 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 風險識別

指對潛在的和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和歸類,並分析產生風險事故的原因和過程。包括感知風險——調查和了解潛在的以及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分析風險——分析引起風險事故的各種風險因素。 1、 風險識別的主要內容

a. 風險源識別

b. 風險暴露識別

2、 風險識別的方法

a. 風險清單識別法

b. 財務報表識別法

c. 流程圖分析法

d. 風險鏈分析法

e. 事件樹分析法

f. 事故樹分析法

(二) 風險衡量

指在識別分析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和描述。

(三) 風險評價

指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衡量的基礎上,將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嚴重程度,結合其他因素得出系統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確定系統的風險等級,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包括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和綜合評價。

第三節 風險處理的基本方法

一、 風險控制方法

(一) 風險避免

即放棄和不進行可能帶來損失的活動和工作

(二) 風險防止

即採取預防和抑制等手段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和降低損失的嚴重性。

(三) 風險分離

即將面臨損失的風險單位進行分離。

(四) 風險分散

指對各級風險因素間的以及風險因素與其他因素間的負相關關係進行資產組合,使企業的風險減至最小。 二、 風險的財務處理方法

(一) 風險自留

即企業自行承擔部分和全部風險。

決定風險自留的主要因素有:必要性、方便與可控性、成本。

具體措施:a. 建立損失儲備基金

b. 建立自保公司

(二) 風險轉移

指企業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他人,包括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方式。

第四節 保險的特徵與內涵

一、 保險的概念

從經濟意義上看,保險是以集中起來的保費建立基金,對被保人受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制度。從法律意義上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二、 保險的基本特徵

(一) 特定風險和約定事件的存在

(二) 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

(三) 科學的計算方法

(四) 保險權利和義務的對等

三、 保險與類似活動的區別

(一) 保險與自保的區別

保險為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是各經濟單位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自保則是各經濟單位的單獨行為,是各經濟單位將風險保留的一種特殊形態。

(二) 保險與儲蓄的區別

a. 保險是一種互助行為,是由眾多人共同建立保險基金,幫助少數遇險的人;而儲蓄是個人行為,沒有互助性質。

b. 儲蓄原則上可自由提取,而保險交付的保費原則上不可由個人自由提取。

保險學讀書心得 篇3

第一章 風險管理及保險

風險的屬性:

1、風險具有客觀性和自然屬性。

2、風險作用的主體是人類社會。

3、風險還具有經濟屬性。

風險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風險事故發生的條件,以及風險事故發生時,致使損失增加、擴大的條件。主要有三種類型:1、實質風險因素。2、道德風險因素。3、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又稱風險事件,是指風險的可能成為現實,以致引起損失的結果。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在保險行業又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承保風險造成的財產本身的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由於直接損失而引起的損失,如利潤損失。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之間的關係簡單地説就是:風險因素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則導致損失。

危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

危險單位的劃分:

1、地段危險單位。2、一個投保單位為一個危險單位。3、一個標的為一個危險單位。

風險的分類:

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責任風險又分為過失責任風險和無過失責任風險。

按風險發生的原因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

按風險的性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僅指造成損害可能性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兩種:損失和無損失。投機風險是指可能產生收益和造成損害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三種:無損失、損失和獲利。

按風險涉及的範圍分類可分為特定風險和基本風險。

風險管理概述

起源於美國。風險管理產生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

1、由於社會化生產程度的提高,國內、國際市場的不斷擴大,使得風險損害的範圍擴大了。

2、利潤是最大化衝動。

3、社會福利意識的增加。

風險管理的兩種形式:1、保險型風險管理2、經營性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的意義;

1、實施風險管理有利於資源分配最佳組合的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於消除風險給整個經濟社會帶來的災害損失及其他連鎖反應,從而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發展。

3、風險管理有助於提高和創造一個有利於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

1、通過系統的處置與控制風險,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風險管理有助於企業各項決策科學化和合理化,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風險管理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風險管理效果為宗旨,因而它有助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風險管理措施能夠為企業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為廣大工人提供安全的保障和種種安全措施,有助於消除企業和工人的後顧之憂,從而積極投入生產經營活動。

風險管理程序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措施、風險管理決策。

一、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初級階段,是指對企業自身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鑑定風險性質的過程。

風險識別的方法:財務報表分析法、保險調查法、風險列舉法、生產流程圖法和現場檢查法。

二、風險評估。是指運用概率及數理統計方法估測某一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後果的頻率、性質和概率,以準確的估量損失的嚴重後果。

三、風險管理措施。基本可分為風險控制工具和風險財務工具。風險控制工具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消除各種隱患,減少損失發生的原因和實質性因素;力求在損失發生之時,積極實施搶救與補救措施,將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它包括避免風險、損失控制和中和三種方式。風險財務工具是指對損失的嚴重後果及時實施經濟補償,促使其迅速恢復,而免受滅頂之災。它包括自留風險和風險轉移兩種方式。

1、避免風險。是企業考慮到風險損失的存在或有可能發生,主動放棄和拒絕實施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

2、損失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實施對風險的預防和抑制,以期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減輕其強度。

3、風險的中和。是指風險管理人採取措施將企業損失機會與獲利機會進行平分。只限於對投機風險的處理。

4、風險自留。又叫自擔風險,是一種由企業或單位自行承擔財務損失後果的方式。有被動自留與主動自留兩種。

5、風險轉移。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移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承擔的方式。分為直接轉移和間接轉移。直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可能遭受損失的財產及可能產生風險的活動直接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是指風險管理人將風險發生引起損失的財務後果轉移給他人。間接轉移有兩種:合同轉移和保險轉移。

四、風險管理決策。是指根據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合理地選擇風險處理技術和手段,從而制定風險管理總體方案和行動措施。保險保障程度可劃分為三個層次:1、必須保險保障2、必要保險保障3、一般保險保障。

風險管理過程是一個周而復始、循環往復的過程。首先,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水平是逐步提高的,由於人們的認識水平不同,因而對風險的識別能力也會有差異;其次,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應用,一方面消除了某些風險,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風險;再其次,風險管理從長期來看,雖都是以花費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為總目標,但從某一階段來看,其經營目標是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因此,服務於企業經營目的的風險管理目標也會隨之變化和調整;最後,風險管理的技術手段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更新換代。所以説,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着週期性。

保險概述

保險產生的前提:

1、自然條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事物破壞力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

2、物質條件:剩餘產品的生產和增多,是建立實物後備的基礎,也是保險產生和形成的物質基礎。

3、經濟條件:商品經濟是保險產生、形成和發展的經濟條件。

保險的定義: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是以經濟合同方式建立保險關係,集合多數單位或個人的風險,合理計收分攤金,對特定的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提供資金保障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與賭博的不同:

1、保險的目的是基於人類互助合作的精神,謀求經濟生活的安定;賭博的目的是基於人類欺詐貪婪的惡性,僥倖圖利。

2、保險的結果變不定為一定,排除危險;賭博的結果變一定為不定,製造危險。所以保險是危險的轉移或減少,而賭博是危險的創造和增加。

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可保利益,而賭博則不然。

保險與儲蓄:

1、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問已繳保險費的多少,保險受益人隨時可以領受應得的保險金;而儲蓄者若要獲得本金及利息,必須有一定期間的等待。

2、保險是集合多數經濟單位所繳的保險費,以備將來給付時用,其目的在於風險的共同分擔,且以合理的計算為基礎;儲蓄則以自己積聚的金額及其利息,負擔將來的所需,不需要特殊的計算技術。

3、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所形成的共同準備財產,除預定目的外,不得任意使用;儲蓄則是單獨形成的準備財產,可以自由使用。

4、保險為相互性的組織,是自力與他力的結合;儲蓄則是個人的行為,無求於他人。

保險與保證:

1、保險是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組織,保證僅為個人間法律關係的約束。

2、保險以其行為本身的預想為目的,並不附屬於他人的行為而生效;保證則是附屬於他人的行為而發生效力。所以保險契約為獨立契約,而保證契約為從屬契約。

3、保險契約成立後,投保人必須交付保險金,保險人與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保證契約成立後,在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就買賣保證而言,僅賣方負一定的任務,;並無對價的收受關係;就債務保證而言,僅保證人負責代償債務的給付,債權人不作任何對等的給付。

4、保險基於合理的計算,有共同準備財產的形成;保證並無任何精確的計算,僅出於當事人當時心理上或主觀上的確信。

可保風險:並非所有的純粹風險都是可保的,它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能構成可保風險:

1、風險的發生要有偶然性。

2、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第二章 保險基金

廣義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後備基金體系,是為了使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夠持續進行,而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扣除下來的、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社會基金,亦稱社會後備基金。主要包括四種基本形式,即集中形式保險基金、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基金和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

1、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亦稱國家保險基金,是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提留的一種物資或貨幣基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或國民經濟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特殊需要。

三種形式:國家儲備、財政後備和社會保障基金。

2、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個別經濟單位為解決自身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經濟補償而設立的實物或貨幣基金。其侷限性表現在:1、與資金運用的效率原則相違背。2、具有不穩定性缺陷。3、自留基金額度難以確定。

3、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專業保險機構以商業性保險合同的形式,通過收取被保險人的保費而建立起來的,在發生合同規定的風險事故時,用於補償被保險人經濟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4、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上對某些風險有同一保障要求的經濟單位或個人,通過實現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管理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用來補償合作組織成員災害事故損失的一筆資金。

狹義的保險基金,是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由專業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的意願,在嚴密的風險損失概率統計測算的基礎上,與投保人簽訂權責對等的商業性保險契約,通過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或保險儲金而籌集起來的、專門用於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合同規定的風險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與集中、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相比,狹義的保險基金在其形成和使用等方面與前兩者有顯著不同:

1、存在的形式不同。集中和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有貨幣和實物兩種存在形式,而狹義的保險基金則只有一種形式即貨幣形式。

2、用途的規定性不同。狹義的保險基金只能依據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的約定風險和損失在保險有效期內進行補償。而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則使全社會範圍內使用的;自留與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只用於單個經濟單位或合作組織成員。

3、積累的期限不同。自留保險基金與財政後備一般注重當年平衡。而保險基金依據過去長期的損失記錄和概率計算,應付多年偶遇的特大災害損失。

4、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不同。商業性保險基金既不像自留保險基金那樣,完全由經濟單位自提自用,也不像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那樣由國家強制徵集無償使用,它是建立在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基礎上的。

5、籌集與使用方式不同。自留保險基金幾乎是完全分散建立、分散使用的;集中的保險基金卻是完全集中建立、集中使用的;商業保險基金則是分散籌集、集中使用的。

建立保險基金的理論基礎:

1、建立保險基金的必要性。

2、保險基金是一切生產方式的共有基礎。

3、保險基金來源於社會剩餘產品的一部分。

4、根據經濟實力和概率論確定保險金額度。

5、保險基金補償論。

保險基金的性質:

1、自然屬性。它是一種處於準備狀態的應付災害事故的專用基金,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是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生產性基金。

2、社會屬性。社會主義保險基金的性質,是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支付保險費,以防止自己的財富遭受災害事故損失而建立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基金,體現着各經濟單位和個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一種社會主義新型互助共濟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

保險基金的特點:

1、保險基金來源的廣泛性。

2、使用範圍的規定性。

3、賠付責任的長期性。

4、保險基金的返還性。

5、保險基金的增值性。

保險基金的構成:

1、從保險基金形成的來源上看,保險基金由開業基金和保險費收入兩部分構成。

2、從保險基金存在的形式上看,保險基金由財產保險準備金、人壽保險準備金等構成。

保險基金的循環:

保險基金運動是指保險基金在籌集和使用過程中各種形式順次經過三個不同階段的循環過程:保費收集階段、準備金積累、運用階段和經濟補償階段。

保險基金的週轉:

保險基金的週轉是指周而復始、不斷重複的保險基金的循環。保險基金的週轉速度,取決於它的週轉時間,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保險費的收集時間,二是保險金賠付的時間。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

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過程,一方面是保險費從社會生活和流通流域源源不斷地流出,彙集成鉅額的保險基金,用以賠付災害事故損失;另一方面,隨着保險基金賠付職能發揮作用,其中一部分又源源不斷地流回到生產和流通流域,補償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使生產與流通得以恢復正常運行。尚未流通的保險基金,則以投資方式注入社會生產與流通中,用以擴大再生產和流通活動,並實現其價值的增值。

1、死亡保險基金的運動。前期收大於支,後期支大於收。只有在期滿時,累計保險金總額才會實現平衡。

2、生存保險基金的運動。保險基金總額在期滿時與給付保險金總額達到平衡。

3、生死兩全保險基金的運動。在保險初期,全部被保險人均按期交費,而在保險期間,隨着死亡率上升,各期保險費總額逐漸下降,保險金給付卻逐漸上升。但由於費率較生存或死亡保險高,且充分運用較長時間的閒置資金增值,到期滿時累計的保險基金仍能給付生存的被保險人以保險金,達到收支平衡並略有節餘。

4、財產保險基金的運動。財產保險賠付具有隨機性的特點。財產險的保險兼基金,從總體上看,由於各其保險責任相互重疊,隨時有保險費收入和保險賠款支出,而且收支增長基本同步,並逐漸形成餘額,處於備用狀態,以承擔未了保險責任。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的關係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給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大大穩定或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因而保險基金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之間是一種辯證的關係。

1、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的關係

保險基金總體運動,一方面由於企業繳納保險費而使之增加了成本,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減少了利潤;另一方面,卻又通過補償企業的災害損失,穩定了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為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此外,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暫時閒置的資金,注入社會生產領域,又使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得到支援,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進而不斷擴大企業規模。 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為了及時補償災害經濟損失,企業必須參加保險繳納保險費,雖然成本有所上升,但可以適當提高產品價格而得到補償,利潤並不會減少。由於企業生產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穩步提高,企業更加需要保險,因而所聚集的保險費也會越來越多,保險基金也將逐漸積聚壯大。 從上述兩個方面看出,保險基金的總體運動是社會生產總資金運動的一部分,兩者相互補充,互相促進,共同積累,是互不可缺的關係。

2、保險基金運動與分配的關係。

保險基金運動參加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它使保險費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因而減少了國家財政的收入。但是保險基金的經濟補償和向企業提供貸款等投資,卻又減輕了財政負擔,穩定並增加了税源,進而有利於財政收支平衡。同時,保險基金規模越大,保險公司盈利的能力越大,保險公司繳納的税款也會越多,因而會更加有利於財政收支平衡的。

3、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的關係。

保險基金運動制約着消費。直接與消費相關的是個人和家庭因繳納保險費而減少了消費。但是,這卻可以使他們的消費水平保持相對穩定,因為他們可以在遭受災害事故時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個人和家庭的許多保險險種,如各種人壽保險,具有儲蓄和投資性質,從長期來看,所繳納的保費具有返還性和增值性,因而也不會降低消費水平。相反,沒有保險基金的運動,一旦個人和家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無法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其消費就會發生困難。從消費基金方面看,消費能力越高,其支付保險費的能力也就越大保險基金的積累也會越快。因此,保險基金運動與消費基金運動是彼此聯繫、不可分割的。

綜上所述,保險基金總體運動與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是一種既相互影響,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辯證統一關係,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這種關係,才能使社會生產和分配順利進行,才能不斷擴大生產、分配與消費,也才能更好的發揮保險基金的作用,為社會生產與生活服務。

第三章 保險合同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依法訂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它是調整商品交換關係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有三個基本特徵: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

2、根據協議,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和債務關係。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分為兩大類:民事合同和經濟合同。

保險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為實現各自的目的而達成的協議。

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

1、保險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

2、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

3、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則不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履行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險合同是對人合同。保險合同只對被保險人或合同受益人給予保障。

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以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意思表達一致達成協議,合同成立,並不要求雙方交換標的物。

保險合同的種類:

1、按保險合同性質分為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

補償性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人評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額而支付賠款的合同。

給付性合同,又稱定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的合同。

2、補償性合同按期確定補償價值的方法,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實現確定保險價值,並以此作為保險金額的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事先不確定保險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其中,不足額保險按財產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比例賠償,超額保險的超額部分為無效保額,按實際損失賠償,足額保險按實際損失賠償。

3、按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分為單一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單一風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幾種同類或相同性質風險的合同。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除了列舉不承保的風險外,對於其他一切外來風險予以保障的合同。

4、按照合同保障的標的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逐一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不逐一列明保險金額,只列明總的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論是哪項財產受損,均可在總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流動式合同也稱報告式合同,是指對保險標的流動性比較大,不僅不能列明保險標的,其範圍也是不確定的,但保管物資的價值大體可維持一定金額。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投保人以將來確定的標的為條件,預先訂立的合同,在預約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將預約範圍內的每筆業務向保險人進行申報,此種申報及作為保險人承保該項業務風險的依據。

5、按保險合同保障的業務對象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訂立的合同。原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

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的全部或一部分,向其他保險人分保,以分散和轉嫁風險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係人、保險中間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簽訂保險合同的人,有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經營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履行損害賠償或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以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保險,負有支付保險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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