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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校園公益之星評選活動策劃書

十大校園公益之星評選活動策劃書

活動名稱:十大校園公益之星評選活動

十大校園公益之星評選活動策劃書

一、活動時間

XX年5月4日

二、活動目的

“十大校園公益之星”評選活動是我校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學風、校風建設的重要舉措。希望各學院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認真推薦評選,真正推選出體現當代大學生良好精神風貌,符合祖國和社會發展需要,能擔當起新世紀光榮使命的先進大學生。

三、評選範圍

正式註冊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參選基本條件

1、選同學必須為註冊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參選同學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文明守紀,道德品質優良;

3、參選同學應有高度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榜樣示範作用,並接受學校、教師和同學的監督;

4、出現下列情況的無參評資格: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同學;重複申報的個人

五、評選項目:校園十大公益之星

六、評選人數:十人

七、評審人員:學校領導評審5人 老師評審10人

學生評審10人 大眾網絡投票

八、評選條件

1、富有愛心,積極參與組織各種愛心捐助、幫殘助困、環保等活動,積極投身社會及校園各種公益行動;

2、以身作則,關愛生命、關注自然、厲行節約,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為建設和諧校園而不懈努力;

3、積極帶動周圍同學參與公益行動,以自己的努力推動校園公益活動的開展。

4、有較強的奉獻意識和助人精神,積極參與各種志願服務活動,關心學校建設與發展,積極參與學校或班級管理工作,主動幫助學習、生活上有困難的同學。有長期志願服務經歷者優先考慮。

5、秉承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及其他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6、在志願服務和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中做出較為突出的貢獻、有感人事蹟,產生較大影響;

在志願服務工作中表現突出,贏得廣泛讚譽。

九、評選過程策劃:

1、宣傳報名階段

XX年4月5日至5月4日,通過校內各種宣傳途徑開展宣傳活動,各校級組織、各學院積極推薦 “校園十大公益之星”候選人。

2、推薦正式候選人階段

XX年月4月20日前,對各參評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由組委會從評選人中各推薦出15名正式候選人。

3、綜合評選階段

XX年5月4日,15名正式候選人進行現場演講答辯,展示各自風采。同時也通過校團委網站、現場投票等方式對候選人進行評選。統計網絡投票和現場投票情況,由組委會(由學校領帶評審和老師評審組成)結合師生意見,進行綜合評選,最後產生十名“校園十大公益之星”。(具體評分比例:組委會40%,學生投票35%,網絡投票25%)

4、表彰階段

XX年5月中旬,召開表彰大會進行表彰獎勵。

5、後期宣傳階段

XX年5月中旬,將“校園之星”的人物事蹟通過校內各宣傳途徑進行報道,並組織獲獎人物同全院學生交流學習。

十、獎勵辦法

1、入選學生將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

2、“校園十大公益之星”有關事蹟將在學校宣傳欄、廣播站、網站等媒體中公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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