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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瀆職案剖析

受賄瀆職案剖析

xx,作為首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肩上,本應挑着13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受賄瀆職案剖析

然而,這名共和國的原最高藥監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責任,而是多了“尋租”本錢——近十年時間,他以權謀私,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649萬餘元。面對責任,他玩忽職守,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批標準,濫發藥品文號……

*年7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

肅貪·反腐風暴席捲藥監

*年5月29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社會廣為關注的*受賄瀆職案一審宣判。被告席上,*神情落寞。

“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一天,從*出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算起,走過了9年;他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退休,不到3年。

事實上,中國藥監界的腐敗之風,早已引起了中央紀委、監察部及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離職前後,一場反腐風暴在中國藥監繫統迅疾掀起——

2002年,原浙江省藥監局局長周航因受賄摺合約400萬元被判死緩,成為中國首位落馬的省級藥監局長;

2005年7月,*退休僅半月餘,曾擔任其祕書的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及妻子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2005年11月,中國藥學會諮詢服務部主任劉玉輝被捕;

2006年1月,同樣曾擔任*祕書的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和該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祕書長王國榮被立案調查;

2006年11月,中國藥學會副祕書長劉永久被捕;

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賄,*及其妻兒被正式立案調查……

“對*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徹底查清,依法嚴肅處理。”*年1月24日,聽取了監察部就鄭案調查的情況彙報後,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求。

隨着調查深入,*涉嫌受賄數百萬、藥監工作嚴重失職瀆職的“權力黑幕”被層層撕開。此後,他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被開除黨籍,並被依法逮捕……

莊嚴的法庭上,一審法院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法院還認定,*在全國範圍統一換髮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犯有玩忽職守罪。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的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對*案件的查處,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嚴厲懲治腐敗的堅定信心和決心,體現了對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視。

尋租·“權力家庭”受賄649萬

在*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一筆來自浙江某集團公司:1997年至2006年,*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共計292萬餘元。

9年間,從每月2000元的顧問費,到一筆免去近200萬元住房首付款,隨着*的權力擴展,其與家人的受賄行情“水漲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該集團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期間,適逢集團的中層幹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對此,*心知肚明,稱之為“乾股”。

和母親一樣,其子鄭海榕也很會利用父親的權力“賺大錢”: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一輛奧迪車,後將該車賣得18.5萬元“揣入腰包”;此後,他在上海購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贈送的首付款17萬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屬公司5%的股份送給他,2004年底就有了25萬元分紅;2005年底,他要買上海該集團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萬元……

官員手中的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的權力,卻成了他與家人共同獲利的“搖錢樹”。

藥商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2002年2月,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房間來了個不速之客——李某某。他想替下屬企業申辦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輸液器的醫療器械註冊證,希望鄭局長“幫幫忙”。

*當即安排其祕書,帶李某某去找時任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的郝和平。就這樣,李某某企業的註冊材料獲得國家藥監局的批准,出奇地快。1999年到2003年,該集團下屬公司申報的24種藥品的註冊,靠着*這棵“大樹”,一路綠燈。

鄭海榕有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2000年至2006年,每月都會收到廣東某公司打來的1萬元錢,共計70餘萬元。而他卻沒在這個企業工作過一天。這位負責人還以為*家“報銷”裝修費為名,送給鄭海榕25萬元。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廣東這家公司負責人證實,1999年,公司需進口化學藥品原料“鹽酸納洛酮”,找*幫忙後順利進口;2000年,公司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成為藥品零售跨省連鎖試點企業,通過*向相關部門打招呼,最終獲批;2003年,公司藥品物流配送中心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也在*的幫忙下順利通過……

2000年夏,浙江一製藥公司負責人得知國家鼓勵生產某種新藥,便找到了*。7月18日,*對該公司直接送來的申報項目報告作出批示。不到一週,藥監司就“飛速”地發文同意。為此,這家藥廠的負責人特意將鄭海榕約到香港,送給他一張100萬元港幣的現金支票。

當檢察官訊問*:“如果鄭海榕不是你兒子,他們會送他100萬元港幣嗎?”*回答:“我想不會。因為他們是衝着我手中的權力送錢的。”

家人站台前,*居幕後,聯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門辦事,後門收錢”的好戲。隨着私慾的膨脹,特別是獨攬了藥品註冊大權後,*更加無所顧忌,赤膊上陣,從幕後跳到台前親自受賄。

2001年至2005年逢年過節,海南某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範某都會到北京給*“上供”,少則5000元,多則上萬。*前後笑納了11萬餘元。該公司申報藥品註冊時,*親自給註冊司和審評中心打電話催辦。

企業送錢,真的都是朋友之誼?

這一點,藥商們很清楚。某藥商就承認:“之所以聘請劉耐雪為顧問,給鄭海榕款物,主要因為他們是*的親屬。公司希望在業務上得到鄭的關照和幫助。”

這一點,*也十分清楚:“送錢的人都是藥企的老闆,都是發生在1998年我任國家藥監局局長以後……都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

對金錢的貪慾,使*一步一步走向墮落、走向毀滅。

藥監局系列腐敗案查處期間,*先後4次轉移其在辦公室收受的美元、歐元、港幣、人民幣總計達340餘萬元;轉移的珠寶和貴重手飾、書畫等經鑑定達100餘萬元。

錯位·首任“掌門”玩忽職守

1998年——改寫新中國藥品監督管理歷史的一年。

這年3月,伴隨機構改革,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衞生部藥政司等合併組成副部級機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醫藥管理局局長*出任首任局長。

國家設立這一新機構的初衷,是按國外成功經驗將藥品收歸一個行政部門統一監管,更好地保證13億民眾的用藥安全。新機構的成立,也給了人民羣眾莫大的期待。

不幸的是,新機構首任“掌門”*卻以權謀私、收受鉅額賄賂,忽視了肩上的千鈞重擔——十幾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的目中無“責”,在2001年到2003年一項被他稱為“浩大工程”的專項工作中暴露無遺。這一名為“統一換髮藥品批准文號”的專項工作,涉及許多種藥品,直接影響全體中國人用藥安全。

當時,由於歷史原因,存在國家以及地方多種批准文號,監管難度也較大。修訂後將於2001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取消地方標準。對於按地方標準生產的藥品,經審查批准,可以上升為國家標準藥品,即“地標升國標”;不符合的就必須淘汰。

無疑,對於新機構來説,這是一次加強監管的好機會。然而,“掌門”*一錯再錯,讓這項工作背離初衷,反而給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機會,給用藥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沒有調查研究,沒有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沒有局部試點,沒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甚至沒有經過局黨組和局務會議集體討論。2001年4月10日,*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自己大筆一揮,簽發187號文件,啟動了換髮批准文號的專項工作。

由於換髮文號工作量太大,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187號文件出台9個月後,*又大筆一揮,簽發了582號文件,從實質上降低了藥品審核標準。

按照187號文件,“專項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彙總和複核”;而582號文件,則改為“企業申報時可以提供的有關材料可為複印件,由省級藥監部門重點審核其原生產批件和原始檔案,專項小組僅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並對原始檔案進行抽查核對。”

一句“形式審核”,讓國家藥監局的法定審核職責流於形式。

專項工作小組有關人員説,藥品地方文號本來就是由省藥監局批的,國家藥監局只有實質審核才能真正實現監管。讓省藥監局“自己審自己”,無疑大降監管力度。

在審核降低標準,僅進行形式審核和抽查的情況下,專項小組還是發現了一些不符合條件、不應換髮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資料被工作人員放進紅色夾子,稱為“紅夾”藥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衞生部和國家藥監局的有關文件規定,這些藥品應該以假藥論處或撤銷批准文號。然而,*沒有經過局裏集體討論決定,擅自同意註冊司的請示,讓審批底線被再次突破。

按照這份請示,對這些“紅夾”藥品,僅以企業是否取得《藥品生產管理質量規範》(gmp)認證證書為條件,換髮批准文號;甚至對剛提出gmp申請和準備gmp改造的藥品生產企業,也換髮了批准文號。如此一來,1069種違規審批藥品獲得了“通行證”。

gmp認證,僅代表藥品生產過程合格,難道還能代表藥品有療效嗎?法庭上,*也不得不承認,這是把違規的藥品變成了合法的藥品。

專項工作進行了兩年。其間,*在幹什麼? 據專項小組工作人員回憶,*從未聽取過專項小組的彙報,也未對專項小組進行過檢查和指導。同一時期,正是鄭“掌門”受賄斂財的高峯期。

黑洞·“帶病”審批留下隱患

統一換髮藥品批准文號,本是提高人民用藥安全的“民心工程”。因為*的玩忽職守,變成了“帶病”審批。

專項工作進行中,藥品造假的舉報不斷,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產的注射藥品。該藥品被舉報原始材料造假,一直未獲得換髮。2004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派人到當地調查,沒有找到原始檔案。調查組由此建議:緩發批准文號。

然而,*親自指示:註冊司先給換髮批准文號,再繼續調查。

此後一個月,工作人員終於查清,該企業的確是通過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雖然*批示要處理此事,但當有關部門提出儘快處理的請示,卻在他手裏沒了下文。

一年後,*從“掌門”位置退休,這個造假獲得的批准文號仍未被撤銷。

上樑不正下樑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受賄瀆職“示範”在前,藥監繫統內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為企業跑關係、幫企業辦事情上,權力異化,出現了一批“蛀蟲”。一些藥監官員以各種名義投資、入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中獲利;有的在藥品註冊中與中介、企業勾結,買賣資料,造假,倒賣批文等。

吉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於慶香,為企業違規辦理藥品批號,受賄上百萬元;陝西省藥監局原助理巡視員米養素,因涉嫌在2002年藥品換號工作中收受企業賄賂,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摺合百萬餘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年7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年1月26日開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隊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動”,重塑藥監隊伍形象。

失範的監管,讓羣眾用藥風險陡增。2006年“齊二藥”假藥案和“欣弗事件”相繼爆發,前者系原料造假,後者因藥廠擅改生產工藝而發。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廣東佰易公司違規生產靜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

警鐘·腐敗分子不容藏身

“*被判死刑!”

一審消息一經公佈,便成為各大新聞媒體、網站的熱點話題。公眾紛紛留言表示支持:對於藥監繫統出現的問題,*難辭其咎。這個結果,是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最好證明。

一位網友在人民網留言:領導幹部、黨政官員如果喪失了信念,任憑私慾、貪慾膨脹,其手中的公權力必將淪為“私利工具”,其本人也終將走上“不歸路”。

“鄭案的審理,寓國家反貪決心、堅持適用法律平等原則和遵循法治規則於一體。”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教授認為,這顯示了國

家以法治手段懲治與防範貪賄犯罪的決心和理念。“即使對位高權重的高級幹部,一樣嚴懲不貸。”

*案的發生,再一次敲響了警鐘。前車之鑑,警醒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一定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嚴律己。

*案,也令藥監繫統深刻反思。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鄭案背後,暴露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藥監工作“為誰監管、怎樣監管”,不能跑偏,要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放在第一位;比如,權力監督不到位,主要是行政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再比如,重大決策不民主、不科學,隊伍作風建設不得力等。要直面問題,加快改進。

2006年以來,為消除*等人嚴重違法違紀造成的不良影響,藥監部門開始大力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維護羣眾切身利益。2006年9月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已換髮的藥品批准文號開始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該局先後組織72個工作組,現場核查藥品品種,撤銷不符合規定的註冊申請和藥品。

針對*等案暴露的行政審批漏洞,為期5個月的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取消和調整工作目前正在開展,以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源頭防腐。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中央強調,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依照黨紀國法,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處腐敗分子。

*案又一次向全黨全社會警示: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標籤: 瀆職 受賄 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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