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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公司企業範文

商貿公司企業範文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那麼關於商貿企業公司的章程或計劃書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商貿公司企業範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貿公司企業範文
商貿公司企業範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取得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類型

第六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司類型:有限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有審批事項請按許可證核定範圍填寫;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主)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認繳比例、認繳額、認繳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________認繳_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出資期限為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位。

第十二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對繳納出資情況相互監督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後,本公司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的投資人是公司股東,股東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條所列決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八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辦理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兼(聘)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及分公司負責人;

(八)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二) 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制定和實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會計核算採用公曆紀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15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不設營業期限(公司營業期限長期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為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股東,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原則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蓋章或法人單位股東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貿公司企業範文二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層一單元08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許可經營項目:無。。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身份證號: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六條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出資方式:貨幣。貨幣出資額佔出資額的100%,股東出資額為 1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其中貨幣出資額 1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出資時間:從公司註冊起五年內分次認繳全部註冊資金。

第七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已經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任,在改任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執行董事向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立監事會,設監事1名,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三條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監事任期屆滿

未及時改任,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任的監事就任前,願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十四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

訟;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行使職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3)取得紅利。但是,股東決定不取紅利的除外。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依其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八條 公司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任職除外):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因犯罪搜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執行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來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任令,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任命、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所歹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二)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三)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股東要求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行使職權。

(六)執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有上述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東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對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一)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三)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固定決定,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股東或者執行董事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四)公司的公積企用予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股東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六)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七)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八)公司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從公司營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公司自上述第1、2、4項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四)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五)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六)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七)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八)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十)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股東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訂立, 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或蓋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商貿公司企業範文三

一、企業概況

創立XXX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工商註冊資金50萬元。經營範圍:批發兼零售,定型包裝食品、飲料、罐頭、副食調料、保健食品、日用百貨、文教用品、服裝。主要從事食品貿易活動。主要代理、經銷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主要銷往各類大型超級市場,連鎖超市,批發給同類貿易公司及流通市場。公司建有網站,能夠同客户進行交流。

二、創業計劃的個人清況

我是XXX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44歲,女。大專文化。己婚(丈夫為公務員,女兒上學〕,原在YYY罐頭食品廠工作。熟悉食品生產的各項工藝流程及環節‘並在銷售科做業務主管工作,在國有企業轉制中成為失業人員,我選擇了創業,並做我熟悉的事,進行食品經營活動。

三、市場評估

a)進入市場銷售,首先要有行業中的一線品牌,主要兩點:

(一)進入市場用品牌產品帶動其他產品。

(二〕消費者需要名牌產品。但品脾產品,利潤不豐厚。在10 %左右。例: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粵花罐頭系列產品。

b)代理二線品牌,首先是優秀的品質,同時在價格上能夠同一線品牌產品爭奪市場份額,並能有足夠的利潤,在33%左右。例:浙江紹興咸亨食品有限公司的腐乳系列產品。

c)代理經銷本地產品。利用本市消費者的心理。稍費熟悉的老品牌,有祖定的客源。利潤在20%左右。例:天津賓士食品有限公司的海河牌罐頭系列產品。

d)銷售其他商貿公司銷售的成熟產品。例:河北怡達罐頭休閒系列產品。

e)開發市場空白點。利用企業註冊的商標。英禾牌系列跪菜幼頭。例:金針菇、鮮落菇、小竹筍等。成都蜀望峪頭食品有限公司。(該企業具備生產出口產品的標準)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生產加工標準進行生產(區別與其它企業用企業標準進行生產的產品。在各執法機構抽查產品品質中,成分不過關)保證讓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蔬菜類端頭生產季節性很強,大的企業〔因不是滾動生產)不適宜生產加工。而小的企業又無法達到高壓殺菌的工藝及增加原料調選的成本。使用保鮮劑往往造成二載化硫超標。危害人的食用健康,是執法部門堅決打擊的重點,保證質最的產品是站穩市場的根本。同時,該系列自有品牌的產品也是本公司今後進行經首活動中的根基產品,也是林利的主要商品,並具有品牌意義。

綜上所述。我所創立的企業在產品結構上應穩步進入市場。

四、市場營銷計劃

1、把本企業經背的產品以品牌產品帶動其他產品,按超市的形態。推動各類超級市場適合產品,(大賣廠與連鎖便利超市應在商品分佈及特定消費人羣進行商品分割)。按分類和計劃,把消費者便利(居民區內)為主的產品,副食調料、蔬菜罐頭推向津工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228個便利店,而物美便利超市的55個店是以原萬家利超市及各區的食品店為主收購的超市,推出州更附近居民消費的產品,再加上流動購買力的消費的產品。例:加上些休閉食品。

2、物美綜合超市14個店(包括大榮超市十個店)。物美大型超市1個店、米蘭3個店、世紀聯華超市四個店、新一佳超市、鑫茂超市、五和超市、好收成超市等以全品進入銷售。

3、經營的產品進入了超市,其營銷並沒有結束,按系列產品中的單品進行促銷。以單品促銷帶動系列產品的銷售,同時安排業務員巡店,及時補充貨品,並保證在超市訂單下達後的24小時內送貨到店。

4、按時對帳。同超市各部門搞好相應關係,為及時按期收回貸欲。

5、及時解決消費者因質量等問題投訴的各種難題,及時同生產廠家溝通,為售後做好一切服務。同生產廠家執行好合同內容。爭取他們在市場營銷中,給予更大的支持和力度。

6、把所經銷的產品,分銷給同等的商貿公司,把那些本企業投有進入的超布,讓他們進行營銷。例:天津市開發區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把我們的產品打入到家樂福超市5個店、北京6個店。

7、做好產品在流通領域的運做,即批發布場。

8、建有網絡對帳平台。同有條件的超市及業務容户,進行網上業務往來。

9、運用財務軟件進行營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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