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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員工守則

xx員工守則

制定員工守則時首先要對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人事法規進行了解和學習,不要編制出違反國家法律、法令的無效的員工守則。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帶來的xx員工守則,歡迎參閲。

xx員工守則
xx員工守則1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後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29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xx員工守則2

一、勞動紀律

全院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脱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誌、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脱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二、勞動管理及請假制度

醫院職工休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由科室統一安排,當週休完。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假期無工資,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經院領導同意,報院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院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允許電話、書信或託人口頭請假,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在第一時間內報請科室負責人及院領導批准,在回院的第一時間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並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紮實肯幹,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並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並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漢川博大門診部

xx員工守則3

一、獎懲原則

酒店對員工貫徹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獎罰為輔的獎懲原則。

二、獎懲分類

1、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嘉獎、獎勵、給予獎金和獎勵旅遊等。所給予的獎勵可以是獎勵其中一個單項,也可數項並獎。

2、對員工處罰分為:輕微過失類、嚴重過失類、即時解聘等。對嚴重過失的員工進行處罰時,可同時減發工資或降職降級。

三、獎懲辦法

1、嘉獎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酌情給予通報嘉獎或物質嘉獎,並記錄於員工個人人事檔案中。

1)有具體工作數量、質量任務指標的崗位,能超額完成任務者;

2)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使酒店經營管理有明顯改善,取得一定經濟效益者;

3)品行兼優,技術優良,精通業務,工作成績卓越者。

2、獎勵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酌情給予獎分,並記錄於員工個

人人事檔案中。

1)熟練的業務操作和熱情的服務態度,為客人提供細緻周到的服務,創造良好對外影響,經常得到客户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一次獎2-5分。

2)為保護酒店財物、賓客生命財產,見義勇為,減少損失有特殊功勞者,獎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後有所成效者,獎5-20分。

4)有效防止賓客財物被盜、丟失及拾金不昧者,獎1-3分,數額巨大者可獎5-20分。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5-20分。

6)其他應獎分的,視其貢獻或成績大小,酌情而定。

3、處罰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按照過失類別酌情處罰。

1)甲類:輕微過失。由部門視情節輕重提出書面警告,作扣1-5分處理,並記錄於員工個人人事檔案中。

(1)儀容儀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當值時不着工衣或着裝不當,不佩戴工作牌。

(3)當值時串崗,聚集閒談、聊天、打鬧、看報紙雜誌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當值時吃東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後無故逗留在酒店範圍內,對正常經營造成騷擾。

(6)工作場所內大聲説話、粗言穢語、追逐打鬧、勾肩搭背。

(7)不講公共道德,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在公物上亂塗亂畫的。

(8)工作或服務效率欠佳,違反操作規程,消極怠工,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響工作進程(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者按丙類過失處理)。

(9)不服從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嚴重後果者可按乙類處理)。

(10)未經同意不參加酒店、部門會議。

(11)將辦公電話私用,接電話不講敬語。

(12)當值時打瞌睡或帶有醉態。

(13)培訓或業務學習時態度不端正、不認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崗位交接工作。

(15)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16)在員工餐廳用餐浪費食品,用餐時不按排隊次序取食物或亂翻亂攪食物等。

(17)自行調換工衣櫃、宿舍牀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不良行為。

2)乙類:嚴重過失。由部門酌情提出書面警告,作扣5-10分處理,並記錄於員工個人人事檔案中。

(1)未經部門同意私自調班。

(2)對客人、同事出口不遜、恐嚇等。

(3)當值時睡覺或擅離職守(造成酒店經濟或聲譽損失者作即時解聘處理並追究相應責任)。

(4)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私自將酒店設備外借。

(6)蓄意損壞酒店財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處理客人遺留物品。

(9)發生事故不報告或隱瞞事實。

(10)造謠生事,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同事的聲譽。

(11)私配酒店鑰匙,造成經濟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作即時解聘處理,並保留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12)未經批准代客在外購買物品。

(13)未按規定行走員工專用通道、拒絕酒店授權人員檢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毀或塗改酒店各種原始記錄、文件、單據等。

(15)挑撥打架事件情節較輕者。

(16)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誤,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財物損失(情節嚴重者作即時解聘處理,並保留遵循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7)因出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問題受到客人投訴,給酒店造成不良影響。

(18)利用工作之便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或未經酒店同意為外單位作推銷活動,損害酒店形象,情節較輕者。

(19)在員工之間挑撥是非、鬧不團結。

(20)在員工集體宿舍內醉酒失態、干擾管理、高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21)惡意誹謗他人、工作上弄虛作假、違反組織原則拉幫結派、泄露酒店商業祕密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22)管理人員因不能以身作則、管理不力、督導不嚴、官僚主義,致使下屬紀律渙散、服務質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滿或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23)員工違反整體經營原則,只顧部門利益損害酒店利益,將追究當事人和當事人所屬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丙類:即時解聘。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非法侵佔酒店資金、資產、行賄或收取回扣擁金損害酒店利益、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3)聚眾賭博、嫖娼賣淫、傳播淫穢物品、販賣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動毒品、打架鬥毆、蓄意傷人、偷竊他人或酒店財物、流氓滋事、恐嚇威脅和毆打他人、私自塗改偽造單據證明、偽造及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等行為。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外事紀律,刁難、報復,並與客人吵鬧爭辯,野蠻裝卸損壞客人物品,歧視客人,或者嚴重違反操作流程,因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被客人投訴,造成惡劣影響者。

(5)撤離職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違規兼職工作,拒不執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調動等。

(6)在工作場合發現災害苗頭或違法活動不及時報告,擅自逃離,貽誤時機,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失或違反治安消防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7)蓄意製造事端,干擾正常管理秩序,後果嚴重的。

(8)在工作場合發現他人遇險,有條件施救而不予積極搶救或不及時報告,致使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失的。

(9)嚴重違反崗位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10)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及其報酬,私自兑換外幣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以及向他人行賄。

(11)毆打他人或互相打鬥、聚眾鬧事、煽動並參與打架事件。

(12)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積三天以上者。

(13)一個月內三次觸犯甲類過失、兩次觸犯乙類過失。

(14)泄漏酒店機密,惡意破壞酒店聲譽,給酒店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5)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者。

(16)員工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玩忽職守、假公濟私、營私舞弊、打擊報復、濫用職權等行為需從嚴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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