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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

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同時又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承載傳播企業形象,企業文化功能。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希望對你有用!

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

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1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泄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 公司客户資料(包括網絡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為有關的各種信息。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 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閲,複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 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 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

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

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

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

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 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

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2

第一條 公司祕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採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户承諾,堅守客户商業祕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户同意,嚴禁將客户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打印、複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後處理,銷燬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户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閲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祕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閒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 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祕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祕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員工守則之保密條例3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保密界定: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知曉的資料或情況。

1、不得泄露公司重大決策及事項;

2、不得泄露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不得泄露公司內部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不得泄露客户檔案;

6、不得泄露公司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7、不得泄露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不得泄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9、不得泄露各類技術資料,更不允許帶回家及據為己用;

10、不得泄露員工在工作實踐中總結、瞭解到的信息;

11、不得在辦公室內傳播及討論尚未確定的事情;

12、不得跟非本公司員工泄露公司的部門情況,領導強調的不能説的事情堅決不能説;

13、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

14、領導不讓知道的事情不要打聽;

15、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被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辦公室及有關領導;

16、如有泄露沒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罰款,如造成損失的除賠付公司損失之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標籤: 保密 條例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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