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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習手冊範文

專業實習手冊範文

專業實習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在法學教育中起着舉足輕重作用。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專業實習的手冊範文,僅供參考。

專業實習手冊範文

專業實習手冊範文一:

專 業

學 制

班 級

姓 名

學 號

實習地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南陽師範學院專業實習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專業實習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必修課程。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實習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中的專業實習是除教育實習以外的各專業其它類實習,包括各類專業調查(考察)、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野外考察、野外實習等。

第三條 專業實習目的是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通過接觸實際,鞏固、深化所學理論和業務知識,培養學生初步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通過實習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瞭解社會、瞭解國情,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增強服務社會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四條 具體要求是通過了解社會及實習行業的業務情況,增強對本專業學科範圍的感性認識;初步瞭解所學專業在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發展趨勢;培養學生初步的分析解決專業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熟悉本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初步獲得從事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 組織和領導

第五條 專業實習工作在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學校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院辦、教務處、學生處、團委、財務處、實驗中心、圖書館和相關院(系)負責人為成員的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業實習工作,並負責對專業實習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導。各部門職責不同。教務處負責制定專業實習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專業實習經費預算,審核院(系)實習經費開支;審查院(系)專業實習工作計劃,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專業實習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改革專業實習的重大方案,落實專業實習改革的舉措,並會同各有關院(系)做好實習基地建設工作。財務處負責實習經費準備、借款、報帳等工作。學生處、團委會同各有關院(系)負責專業實習期間實習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並協助教務處負責處理實習期間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第六條 各院(系)應成立由主管教學院長(主任)任組長的實習工作領導小組,專業指導教師、教學祕書、實習年級輔導員、院(系)團總支書記、班主任為成員。各院(系)實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業實習工作計劃和實習方案、落實實習單位、配備指導教師,安排實習日程、編排實習組、選派實習組長、做好思想動員及各項實習準備工作、深入實習單位檢查實習環節的落實等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理實習中的問題,組織召開實習生

經驗交流會、評選推薦優秀實習生、撰寫實習工作總結、上報實

習相關材料等。

第三章 實習計劃和實習大綱

第七條 專業實習時間按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計劃時間執行;實習內容由各院(系)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規範編制。

第八條 應編制科學可行的實習計劃。實習計劃內容應包括:實習目的與要求;實習內容及日程安排;實習的組織、領導、實習基地名稱和實習生編組方案;實習方法與指導,實習總結的安排;實習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成績考核標準及辦法。

第九條 選擇實習基地的原則:專業基本對口,能滿足實習大綱的要求;實習單位設備比較先進,重視實習工作;便於安排師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對穩定;提倡和鼓勵各專業與選定的實習單位長期合作,建立實習基地。

第十條 實習方式:教師帶隊實習的方式和委託實習的方式,學生管理實行學校和實習單位雙重管理。

第十一條 在執行實習計劃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實習時間,變動實習地點,須由院(系)寫出調整報告和調整意見,經院(系)主管院長(主任)簽字後報教務處審批備案,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各院(系)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認真編寫《南陽師範學院實踐教學大綱》,大綱一經確定,在使用中應保持相對穩定,且注意逐步完善。實習大綱的內容包括實習目的、實習的內容(含專業與調查研究)與要求、實習單位和場所選擇的要求和日程安排、實習準備工作(含專業及物資的準備)、實習考核方式。

第十三條 實驗性較強的學科所在的院(系)應會同有關人員編寫《專業實習指導書》,詳細説明實習要求和完成實習大綱規定內容的方法。

第四章 實習生

第十四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型專業實習,該實踐環節不允許申請免修。

第十五條 實習期間,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實習生守則》

(一) 服從領導,自覺遵守一切有關實習工作的規定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尊重雙方指導教師,虛心接受指導,對實習單位幹部職工要有禮貌。如有建議和意見,必須通過領隊教師有組織地提出,個人不得隨便提出。

(三)認真負責,刻苦鑽研,虛心學習,團結互助,努力完成實習工作的各項任務。

(四)要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五)要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操作規程,注意安全。對違犯安全規程的要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 實習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因事在一天以內需經實習單位選聘的管理人員或帶隊教師書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經實習單位領導和帶隊教師書面批准。凡請假時間超過實習時間的四分之一者,按成績不合格處理,該類學生可申請隨下一屆學生參加實習。請假未經同意,實習生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地點),否則按曠課處理。未履行續假手續而超假者,視其情況取消實習資格或降低一檔實習成績處理,超出時間按曠課計。

第五章 指導教師

第十七條 指導實習是我校教師的基本職責,所有教師都應積極主動承擔實習指導任務。55歲以下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在三年中,原則上至少應承擔一次實習指導工作。

第十八條 專業實習指導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專業實習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原則上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參加工作兩年以內的青年教師不能獨立承擔專業實習的指導工作。

(三)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和一定的實踐經驗。

(四)具備一定的組織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條 各院(系)根據以上條件,按照專業實習師生比1:15~1:30,於實習前向教務處實踐考試科上報指導教師名單。經教務處審批後的指導教師一般不得調換,確因工作等原因需要

調換,由指導教師個人寫出申請,院(系)主任鑑字,並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條 專業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一)指導教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教書育人,全面關心學生思想、業務、生活、健康和安全。

(二)實習前要提前深入實習單位瞭解和熟悉情況,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擬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瞭解所指導的學生的表現和業務情況,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

(三)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加強指導。指導學生制訂計劃,編制調查提綱,擬定調查報告,撰寫實習報告。檢查督促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同時,要加強實習生的組織紀律管理。

(四)與實習單位的指導人員共同做好實習生的成績評定工作。

第六章 總結與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必需按計劃完成實習的全部任務,並提供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和實習總結後,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表現、實習態度、組織紀律、實習任務完成情況及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質量等。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並且必須隨下一屆學生參加實習。

第二十二條 指導教師按照實習計劃的要求,根據學生的實習報告、小組鑑定、實習單位評語、遵守實習紀律情況、實習表現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及格者必須隨下一屆學生參加實習,所需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評分。

(一)優秀:按實習計劃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有豐富的實際材料並對實習內容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總結,能運用相關理論對實際問題加以深入的分析;無違紀現象。

(二)良好:按實習計劃要求,完成了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比較系統地總結了實習內容;無違紀現象。

(三)及格:基本上達到實習計劃中規定的要求,實習報告有主要的實習材料,內容基本正確。

(四)不及格: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不及格論:未達到實習計劃規定的基本要求;實習報告文理不通,邏輯紊亂,分析有原則性錯誤;實習缺勤四分之一以上;實習中嚴重違反紀律。

第二十四條 指導教師在實習結束後一週內,應根據指導實習的經驗和有關問題,如學生的實習質量、知識能力缺陷、專業培養的不足及產生原因,本單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學生中反映出來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等寫出實習情況總結,提出今後改進的建議。

第二十五條 各院(系)指導小組要在實習結束2周內,召開實習生和帶隊教師座談會、寫出院(系)的實習工作總結。總結內容要反映實習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和今後的改進意見;對實習生的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作具體分析,提出今後改進實習、教學工作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院(系)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推選出2—3篇優秀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1—2篇優秀個人和小組總結、1—2篇指導教師工作總結,連同院(系)實習工作總結一併報教務處。

第二十七條 在實習結束2周內要儘快完成專業實習評優工作。優秀指導教師按院(系)指導教師人數20%比例推薦,優秀實習生按實習生總人數5%比例推薦。《專業實習成績鑑定表》要認真審核,成績優秀率應嚴格控制在40%以內。

第七章 實習經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規定提供實習經費保障,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 專業實習經費開支範圍:實習指導費、交通費、其它支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專業實習手冊範文二:

專 業

學 制

班 級

姓 名

學 號

實習地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專業實習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實踐教學環節,是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敬業、創業精神,提高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強對專業實習工作的管理,使其更為規範化和科學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習總體要求

1、各學院要成立實習領導小組,按學校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專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帶隊教師的選派、實習動員、實習指導、實習成績評定和實習總結等各項工作。

2、實習期間,各學院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實習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帶隊教師工作不負責、實習生無故不參加實習或違犯實習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按我校紀律嚴肅處理。

二、實習準備工作

1、各學院實習工作領導小組要提前做好與實習基地的前期聯繫工作,落實基地接納學生人數、實習崗位安排事宜;召開專業實習動員會,做好校內指導教師的選派和實習學生的分配工作;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進入實習基地進行集中實習,並由校內教師進行指導。

2、各學院要根據《許昌學院專業實習工作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和上報的20xx-20xx-1學期教學計劃,制定詳盡具體的《專業實習方案》,並填寫《許昌學院專業實習情況統計表》和《許昌學院專業實習指導(帶隊)教師統計表》,在實習工作開始前一週內將上述材料的紙質文檔(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檔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科審核備案。

三、實習過程管理

1、實習期間,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學生嚴格執行《許昌學院專業實習工作暫行辦法》,遵守實習單位的工作紀律,並在實習期間深入實習基地檢查實習生的實習情況。

2、指導教師在實習期間,要加強對實習生的指導,定期對實習生的《專業實習手冊》的填寫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瞭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實習狀況,關心實習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問題,處理實習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3、對於進行分散實習的實習生,各學院應要求學生在實習開始一週內向本學院郵寄《許昌學院本科生“分散實習計劃”回執》,同時要採用不同方式,加強與實習生和實習生所在實習單位的聯繫,及時瞭解實習進展情況,掌握實習生動態。

四、實習後期工作

1、實習結束前,各學院要依照《許昌學院教師實踐教學質量評價辦法》之有關規定,對指導教師的實習教學質量進行評定,並填寫《許昌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成績彙總表》;要根據《許昌學院專業實習工作暫行辦法》對實習生的實習成績進行評定,並在《專業實習手冊》、《專業實習鑑定表》相應欄內加蓋實習單位公章。

2、學生返校後,各學院對實習生的《專業實習手冊》、《專業實習鑑定表》進行評閲,評定實習總評成績,填寫《專業實習成績統計表》;結合對實習生的實習評定成績,按實習生5%的名額推薦優秀實習生,並填寫《許昌學院專業實習優秀實習生登記表》。

3、實習結束一週內,各學院將《專業實習鑑定表》、《許昌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成績彙總表》、《專業實習成績統計表》、《許昌學院專業實習優秀實習生登記表交送實踐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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