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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

一、發文機關

公文的格式

發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如:“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山東省委”等。

二、祕密等級

祕密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其祕密等級的書寫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但是,並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劃分等級。

三、緊急程度

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件”,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平急”,其書寫位置與密級相同。如果一份公文須同時註明緊急程度和祕密等級,一般將緊急程度寫在祕密程度等級的下面。

四、發文字號

公文的發文字號,是為了便於登記、分類、保管和查詢。發文字號由機關代字、年份、序號三要素組成。例合,“國發[1994]3號”,其順序不能顛倒。年份必須用方括號括起來,不能略寫。如果是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機關代字的確定,要科學、清楚、易解,並且不要與其他機關發生混淆,一般均由領導部門統一規定。黨政機關的代字多為“人發”“人政發”;職能部門的代字常為“**字”。

五、簽發人

簽發人在下行文和平行文的文面上般看不到。上報的公文,應當在首頁註明簽發人的姓名。如:上行文的報告、請示就應在發文字號的右邊,由主管領導簽署姓名,以示對文件的負責和批准。其書寫位置與發文字號在同一水平線。

六、標題

標題是公文的眉目,位於公文正文上方的最醒目處。其作用是通過標題可以概括地瞭解公文的性質、要求和公文內容所反映的主要問題,便於進行文書處理。完整的標題應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例如——《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這是國務院這一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發文的文件標題。

發文機關——“國務院”,應寫在標題的最前面。

事由——“加強國家檔案工作”,是文件內容反映的中心問題,應寫在標題的中間部分。事由部分,通常是由介詞“關於”和一個高度概括公文內容的詞組共同組成介詞結構來表示的。它們在標題的語言結構中,充當文種的定語。

文種——“決定”,應寫在標題的最後部分,在事由和文種之間加個“的”字。文種是根據行文目的、行文關係和內容性質的需要而決定的,必須準確使用,不得隨便混淆使用。除發佈或批轉法規性公文外,標題一般都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文機關,即要求其主辦、答覆或知曉文中事項的單位。

來源:文祕大師

標籤: 公文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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