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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喪假國家規定

深圳喪假國家規定

深圳市的喪假有幾天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深圳喪假的國家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深圳喪假國家規定

2019年深圳喪假國家規定

根據《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喪假的規定》,喪假的具體放假程序如下:

喪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拓展閲讀: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9

今年2月,深圳市衞計委發佈了公開徵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通告。《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比廣東省其他地區要多出30天的產假。

深圳二胎產假可休128天

128天還是158天,深圳產假到底該如何休呢?最近有不少市民紛紛向市衞計委進行諮詢。18日,市衞計委解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佈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

這也意味着,在不考慮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難產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天+30天=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標籤: 喪假 深圳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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