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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股藍飲品行業協會章程

絞股藍飲品行業協會章程

xx縣絞股藍飲品行業協會章程(二○○四年 月 日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名稱:xx縣絞股藍飲品行業協會。第二條辦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組建,為本縣絞股藍飲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政府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在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為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本縣絞股藍飲品行業的發展提供服務。第四條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登記主管單位是xx縣民政局。本會同時接受xx縣科學技術協會、xx縣經濟貿易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二章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第五條本會的任務是:㈠宣傳貫徹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絞股藍飲品企業提高國內外市場競爭力;㈡收集、整理國內外絞股藍飲品行業的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的信息,並辦好刊物向會員傳遞;㈢組織拓展,發佈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㈣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㈥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㈦制訂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㈧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轉移或者委託本協會承擔得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統計調查、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得制訂等職能。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調研、行業統計、崗位培訓、技術培訓、技術交流、信息服務、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公信證明,承擔政府部門、其他團體及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第七條本會活動原則:㈠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㈡本會開展活動,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它單位和個人的利益;㈢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㈣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原則,做到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第三章 會員第八條本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依法取得本縣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絞股藍飲品行業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的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在本縣設有分支機構、連續營業6個月以上的非本縣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户或者其它經濟組織;㈡承認本會章程;㈢自願加入本會。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是:㈠提交入會申請書;㈡祕書處派員到申請單位實地考察瞭解,提出初審意見;㈢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併發給會員證書。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㈠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㈡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㈢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㈣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㈤有求助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㈥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㈠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㈡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㈢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㈣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可取消其會員資格,並通報全體會員。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㈠制定和修改章程;㈡選舉和罷免理事;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㈣決定終止事宜;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五條會員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權力機構)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xx縣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㈠執行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的決議;㈡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㈢召開會員大會(年會),並向會員大會(年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㈣決定會員的除名;㈤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注消;㈥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㈦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祕書長人選的聘免;㈧根據祕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祕書長人選的聘免;㈨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㈩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五、九、十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㈡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㈢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㈣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㈤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權力機構)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xx縣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㈠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㈡檢查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㈢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條本會祕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祕書長主持祕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二條。祕書處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縣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㈠主持祕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㈢提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㈤處理其它日常事務。第二十八條為有利於本會工作,可聘請熟悉本行業業務、關心本行業發展,積極為本行業工作並做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的來源:㈠會費;㈡捐贈;㈢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㈣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㈤利息;㈥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權力機構)和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表決通過。第三十六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權力機構)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xx縣民政局核准並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七條本會因故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三十八條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權力機構)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條本會經xx縣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xx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二○○四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xx縣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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