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儲物櫃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儲物櫃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

為方便學員在學習期間存放個人物品,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儲物櫃,特作如下規定:

儲物櫃管理規定(精選20篇)

一:儲物櫃為學校物品,請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 價賠償。

二:儲物櫃用來存放學員個人用品及學習資料,不建議存放貴重物品(手機,現金等)。物品一經丟失,校方概不負責。 三:請學員保持儲物櫃內乾淨、整潔、有序。

四:儲物櫃使用過程中如發生壞鎖或者不能打開情況,請聯繫教務老師。

五:一旦結束本校課程且不在本校學習,存物櫃將不再為個人保留。

六:每位學員發放一把鑰匙,不得隨意轉借他人或私配,務必妥善保管,課程結束後務必上交教務老師。

新託福雅思學校

20xx.3.03 Rebecca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2

為加強工廠安全的管理,保護員工福利設施合理使用,現就員工儲物櫃管理規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員工提供儲物櫃。

2、員工的儲物櫃由行政部及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管理。

3、入職十天後,由行政部發放,離職時退還行政部。

4、員工需保持儲物櫃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櫃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

5、公司可隨時指派保安人員及主管/經理檢查儲物櫃的清潔和安全。

6、鑰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丟失及時與行政部聯繫。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鎖或換鎖。

7、儲物櫃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櫃,故意損壞者,按破壞公共財物論處,必須照價賠償,並予以紀律處分。

8、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櫃,每人的儲物櫃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行政部申請。

9、物櫃不得藏有任何屬於公司的物品,否則公司有權沒收,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10、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櫃,一經發現視為偷竊,按公司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

11、離職時需到行政部辦理退櫃手續,並把鑰匙交回,不及時交回的從工資中扣除20元賠償金。

12、違規處罰細則:①私自更換儲物櫃,處罰xx元;②丟失鑰匙,扣取配鑰匙費xx元。③存入危險物品,按情節輕重處罰xx元-xx元;④私自加鎖或換鎖處罰xx元;⑤檢查發現不符合衞生規定,處罰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處以xx元-xx元罰款;⑦故意損壞櫃子處以-xx元罰款;⑧發現偷盜儲物櫃財物者,除賠償財物損失額外,處以xx元-xx元罰款。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3

為加強學校安全的管理,特別是加強手機的規範化管理,保證學校設施的合理使用,現就儲物櫃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為每位在校學生提供一個儲物櫃,其中高二級、七年級級及高一級CCAE班的儲物櫃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儲物櫃在學校首層。

二、儲物櫃由德育處和總務處聯合管理,級長和班主任具體負責落實。

三、儲物櫃鑰匙由總務處每學年初統一簽字發放,每學年結束時(或學生退學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收齊交總務處;未經總務處批准,不得私自配鎖、加鎖或換鎖(此三種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學生如遺失儲物櫃鑰匙,經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鑰匙;不及時交回鑰匙,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嚴重者扣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必須保持儲物櫃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櫃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每個學期期末考試後,班主任督促學生按學校要求搞好儲物櫃的清潔衞生,拒不整改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五、儲物櫃只能存放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衣物、書本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德育處與總務處隨時會組織儲物櫃安全與衞生檢查,發現違反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六、學生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櫃,故意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並予以紀律處分。

七、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櫃,每人的儲物櫃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總務處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總務處申請。

八、儲物櫃不得藏有任何屬於學校的物品,否則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所有儲物櫃都在學校攝像頭監控範圍下,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櫃,一經發現 視為偷竊,學校將按規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德育處;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南武中學德育處、總務處

20xx-1-7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5

為規範學校食堂管理,給就餐教職工和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衞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四風”整治。經20xx年5月8日校長辦公會決定意見,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師會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職工和學生應按時就餐,禁止無故提前或延後就餐。如有需要應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準隨地吐痰,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衞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教職工和學生用餐後必須將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嚴禁私自帶領校外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方可就餐;如是教職工親屬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帶領的教職工繳納就餐費用。

4、任何人不許私自從學校食堂帶走飯、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職工應先在就餐簽字冊上簽字認可,再領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教職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師應按學校規定輪流在教室陪餐,其餘在職教師和教師家屬、親屬在食堂就餐。學校聘請的食堂工勤人員、學生宿舍管理員、代課教師、校園保安、因工作需要來學校辦事人員就餐費用由學校列預外收入經費中支付,其餘就餐人員自行負擔就餐費用。

2、工作就餐。學校開展大、小型活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學校因公來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組織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學校辦公室,校辦公室請示領導批准,

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按規定標準安排,就餐結束後由經辦人員和就餐人員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認可備案;費用列學校生活費支付。

3、就餐繳費標準:早餐:自繳費用的成年人和中、國小生統一按3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師親屬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國小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師(含特崗)及其家屬、親屬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職工子女親屬在就讀國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讀國小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師教職工就餐時由學校值周領導記錄備案或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學校每個月公佈一次,每個月財務處從就餐教職工工資中扣繳入到學校食堂生活費帳上,並按期公示使用情況。

4、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師和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衞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讓就餐師生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週公佈食堂伙食賬目,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衞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7、加強防火、防盜、防毒。自覺養成用後隨手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師生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衞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6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註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准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後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後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 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户,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後應做出書面説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並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範圍

出差人員報銷範圍限定為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儘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註明原因,並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後,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於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於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並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説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户,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返回後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准後,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後一週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説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並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範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後報總經理批准。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出差申請單》

瀾桂坊酒店財務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7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資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人員、車輛及物資出入公司的各項規定及處罰辦法。

2.2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

3 職責

3.1 辦公室保衞科負責公司出入人員、車輛及物資檢查與放行。

3.2 公司各單位負責配合執勤人員接受檢查。

4 人員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時需憑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進入公司時須按規定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4.1.3 上下班進出公司時必須儀容、儀表整潔、按規定着裝(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帶工作證、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間不得帶早餐(食物)進公司或在辦公室內就餐。

4.1.5 上班期間外出的需憑所屬部門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或《外出審批單》,保安值班人員確認登記後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時須在公司規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進入生產車間需按規定行走。

4.2 來賓、訪客進入公司的來賓、訪客實行一人一證制度。

4.2.1 拜訪公司人員的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時應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經值班保安聯繫被訪人確認後,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填寫《訪問登記表》,同時由值班保安開《訪問聯繫單》、發放訪問證,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線行走。

4.2.2 來訪人員須將訪問證掛於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區域來回走動,應在接待室或會議室內等候。

4.2.3 來訪人員訪問結束後,須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交被訪人簽字,出門時將“訪問證”與《訪問聯繫單》回執聯一起交還保安值班人員。(被訪人必須詳細填寫回執聯如:訪問結束時間等)。

4.2.4 來訪人員只可出入非生產區域,如需參觀生產區域,須經生產部門及總經理事先批准並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陪同。

4.2.5 來訪人員除特准者外,一律謝絕拍照,並由陪同參觀人員委婉説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2.6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參觀訪問團進入公司參觀時免於登記,但需聯繫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按規定路線引導參觀。

4.3 其它人員出入

包括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職工家屬、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及其它人員。

4.3.1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公司憑“臨時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須佩帶“臨時工作證”,穿工作服。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入生產作業區(流水線)。如需現場服務,接到生產部通知後方可進入生產作業區。

4.3.2 職工家屬出入

職工家屬出入公司憑“家屬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屬證”的辦理手續具體見《宿舍管理制度》;

職工家屬只允許在生活區活動,非工作時間方可由職工本人陪同參觀,但不可進入生產區域和辦公場所。

4.3.3 其它人員出入

外來設備設施維修人員來訪與來賓、訪客出入手續相同,所帶與服務項目有關的工具及物品應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並作登記;

無特殊原因,小孩在無大人陪同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進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須及時制止並詢問來歷,並上報至辦公室領導,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5 車輛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車輛停放及行駛要求

5.1.1 上、下班時間本公司車輛應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並按要求行駛。

5.1.2 需公務用車者憑辦公室或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填寫統一的《派車單》方可放行。

5.1.3 載有物品的車輛,憑物品所屬部門主管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門下班時間外出車輛,須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具《派車單》,值班保安檢查登記後方可放行。 5.2 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的外來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制度。

5.2.1 拜訪公司人員的訪客、來賓,應在保安值班室登記《訪問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外來車輛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車位內,政府機關、參觀團體經辦公室批准後可停放在公司內停車位內)。

5.2.2 廠商貨車送物品時,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屬部門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通行證”,貨車方可進入廠區卸貨。卸完貨的車輛必須在值班保安檢查確認後,收回“通行證”,方可駛出,若有物資隨車出門,應有物品所屬部門(財務或採購)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2.3 送貨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6 物資出入管理

6.1 物資進門

6.1.1 任何人或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6.1.2 私人物資進入公司時需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顯有別於公司物資的除外),值班保安對出入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

6.2 物資出門

屬公司物資在無任何手續下任何人或任何車輛均不得帶出。

6.2.1 對外銷售商品車須由財務部開具的《發貨單》,並加蓋“出門證專用章”後,方可予以放行;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8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超過兩週不註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未批准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週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並事後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幹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幹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並註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繫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並登記備案;請假一週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准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後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並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20xx年4月23日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記、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遷移證》、《户籍證明》等户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户口登記,户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户口簿》、《户口遷移證》、《户籍證明》等户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户口登記

第七條 本市居民應當如實申報《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的户口登記項目。

第八條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並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審核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户口和學生集體户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應徵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户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户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户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二條 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户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户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户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户口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註銷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後,應當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四條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註銷户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五條 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户口,要求恢復户口的,應當在原户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原户口註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

第三章 户口遷移

第十六條 户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户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户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户口人員户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户內辦理户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户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七條 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户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遷(移)入,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八條 本市非農業户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並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户户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户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二十條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户口配偶、父母、子女處,並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人及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農業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入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本市非農業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户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户口的非直系親

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户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户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遷(移)入户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户口一律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户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為本市農業户口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遷(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户申請變更“户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係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八條 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

經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批准,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九條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幹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三十一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二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經公安部門核准予以糾正錯號、重號的;

(二)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户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户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後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户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辦理。 第三十五條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後,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户、分户、並户

第三十六條 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户;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户。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

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户:

(一)單位設集體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户口。

在本市他處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經其單位同意,户口可以遷(移)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户內。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户: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户口。

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係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户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户手續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户”辦理户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户手續。

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係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户,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户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户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並户,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並户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四十二條 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遷(移)出户或户口註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户口簿》,應當及時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户籍證明》。

《居民户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户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户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範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

第四十五條 持證人遺失《户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六條 《户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户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髮,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七條 凡《居民户口簿》沒有記載的户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户籍證明》。對《居民户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户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户籍證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户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户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户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户口簿》。

《户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台地區除外)。《户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市居民進行户口登記、户口遷移、户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户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户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户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註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户口,並退回原户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户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條 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人員的户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户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內户口遷移委託書》

附件二:《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户意見書》

附件三:《撤銷户口事項處理決定審批表》

附件四:《撤銷户口事項處理決定告知書》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0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區6S管理的相關要求;各類文件資料、辦公用品、輔助用品的規範管理要求;各類定置圖、牌的有關標示要求;以及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醫療中心機關單位及各院所(科室)的辦公區的6S管理。

二、引用文件

1、6S現場管理規定

2、醫療中心辦公區清潔衞生考核打分標準

3、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三、辦公區的6S管理要求

中心的各級管理人員按標準化、規範化、程序化、系統化工作方式管理各種物品及文件資料,及時準確地按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分類定置,便於及時處理各種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㈠辦公區門廳、通道、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管理規定

1、辦公區門廳及走廊通道通暢、明亮、地面、牆壁、天花板保持潔淨、無塵。

2、空中、頂棚、牆壁管線規範,置於牆壁的線路要有

線盒;管路按要求顏色達標,管線清潔無污漬、吊灰等;牆壁張貼、懸掛物統一、規範。

3、辦公區門窗、牆壁、天花板完好整潔,油漆無脱落,玻璃無損壞。牆面不允許有廢棄的多餘物。

4、辦公室的地面無煙頭、煙灰、痰跡、廢紙屑等贓物,乾淨整潔;放置計算機、檔案資料、電器、儀器設備的辦公室要保持無煙、無塵;室內外、走廊、窗外不允許潑灑茶葉水、扔垃圾。

5、禁止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等車輛進入辦公樓通道、樓口、辦公室、儲物間。

6、各辦公樓大廳要有辦公區平面示意圖,各樓層要有樓層標識。

7、辦公室各類門牌、標識牌等按照《醫療中心文化手冊》要求製作。

8、辦公區內放置的滅火器箱實行地面劃線定置,線寬50mm,顏色為紅色。

㈡辦公室各類物品擺放的規定

1、辦公室定置圖實行一室一圖,張貼於門內的一側或門後,底邊距地面高度不低於1.6m(特殊地方可視情況確定),各單位統一位置;室內物品按圖定置,分類存放,責任明確,杜絕隨意性。

2、辦公室內辦公傢俱按各類人員辦公要求配置,無多

3、辦公室要乾淨、整潔,個人物品、衣物不允許搭在椅子靠背上或放在桌上;報紙、雜誌定位放置;人員離開辦公區,椅子必須放回辦公桌的空擋處,桌面物品按定置復位。

4、窗台上只允許擺放符合定置要求的盆花,並要有接水盤,其他物品不允許放在窗台上;水壺放置,應有托盤。

5、辦公室計算機、電話等線路要用夾子、膠布等捆紮好,杜絕零亂、架空或拖地現象;電器插線盒離地擺放。

6、辦公室衞生潔具要保持乾淨,集中放置於清潔工具定置區,有防污染措施。對於易造成散亂和影響美觀的物品進行外包裝,標識清楚。

7、辦公室各類物品要做到下班前按定置要求全部整理到位。

8、辦公區內設施、物品的保潔要進行責任分工。 ㈢辦公室物品的定置規定

1、辦公桌有定置圖,辦公桌內外物品可根據各自專業特點及日常工作進行分類,定置擺放。

2、辦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資料均是當日要用的,桌面物品保證正常辦公需要,且達到最低限量。下班前將辦公用品歸位,將資料分類裝夾。桌面上文件架內的文件資料必須分類裝夾,文件夾上有打印標識,並具體反應出夾內資料的名稱,標識清楚,易於查找。文件架內禁止放置零散紙張及其

3、辦公桌抽屜內的物品按辦公桌定置圖分類擺放,易於查找;抽屜內物品及資料原則上不允許超出2/3高度,擺放整齊有序。

4、物品定置原則上分為三大類,即文件資料、辦公用品、輔助用品。

a)文件資料:凡是已書寫文字的,包括筆記本、帳頁、卡片、記錄,各種技術資料、文件、圖紙、計劃、總結,各類管理制度和規定、軟盤,各類學習材料、工具書、參考資料、簡報等;

)辦公用品:辦公用筆、尺、墨水、橡皮、訂書機、膠水、膠帶、文具盒、計算器、繪圖儀器、刀片、曲別針、大頭針、錢夾、名片、印台、印章及空文件夾、待用軟盤、空白的各類辦公用紙、記錄本、各種單據、表格、帳薄等。

c)輔助用品:協助完成工作的各類物品,與工作有密切關係的私人物品。如:各類電器附件,修理用的小型工具、眼鏡、藥品類、衞生紙、雨具、勞保品及個人隨身攜帶的小包等。

5、輔助用品放置要嚴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其工作用的物品物品與私人物品分類擺放,不允許混放。禁止放置食品。

6、辦公桌的玻璃板下只允許擺放與工作有關的印刷體資料,且擺放整齊。

㈣文件櫃(架)內物品的定置

1、文件櫃要有定置圖,張貼於櫃左門側偏上,並按圖分類擺放。

2、資料架可直接在隔框上粘貼分類標籤,標籤不能超出隔框寬度。標籤打印字統一為黑體。

3、資料架可直接在分類標籤上標註物品名稱,如表格、報表、單據、雜誌、報紙等。

4、1.5米以上的資料櫃櫃頂禁止放任何物品,櫃後、櫃底無雜物,無衞生死角;低櫃枱面上只能擺放定置物品。

5、文件櫃(架)、資料櫃(架)內物品原則上實行“一對一”標識,超過一週以上要用的資料、文件要裝夾(盒、包)豎放在櫃(架)內,文件、資料夾(盒、包)要分類標識。

6、凡是定置在辦公區的文件櫃、資料櫃、辦公用品櫃、輔助用品櫃等,;一律在外表面左上角粘貼外部標識。各單位統一標識位置,標識字體為黑體。

㈤辦公室規範

1、有完整的6S管理規章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且有效貫徹到位。

2、辦公區開展班前班後6S管理10分鐘活動,始終保持工作環境清新、優美,物品定置井然有序。

3、遵守辦公室文明辦公規範,6S檢查考核形成制度,各種檢查記錄詳實、規範,並有整改落實反饋記錄;人人自覺遵章守紀,養成每日整理清掃的習慣。

4、廣泛使用網絡辦公,計算機內保存的文件資料科學分類,便於查找。

5、計算機室禁止吸煙,計算機上不得裝載遊戲軟件,更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炒股票等。計算機上粘貼有各類保密標識。

四、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

㈠會議室

1、保持室內乾淨、整潔、明亮,物品擺放有序、責任落實,各類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2、實行禁煙,且有禁煙標誌。

3、會議室飲水用具(非一次性使用)應具有嚴格的消毒措施。

㈡衞生間

1、衞生間標識清楚,設備完好、整潔。保證衞生紙供給到位。

2、地面鋪地磚,四壁貼瓷磚;牆面保持潔淨,地面無積水,無煙頭、痰跡。

3、具備有效的通風裝置;電線走向合理、規範;上下水道通暢;門窗、燈具、隔段等各種設備完好。

4、大、小便池無水鏽、無積便、無外漏,手紙入簍,簍內套垃圾袋;洗手池無污漬、無堵塞。

5、衞生間無異味,無垃圾、污漬;牆壁、隔段無刻、畫、塗、掛現象。

6、門窗、玻璃、燈具、四壁、頂棚、牆角和各種設施無灰塵、蛛網;無多餘物。

7、定期消毒,有防蚊蠅設施,杜絕蚊蠅孳生。

8、衞生工作有專人負責檢查。

㈢洗手間

1、同衞生間管理。

2、衞生潔具保持乾淨、完好,集中擺放於衞生潔具架內。

3、洗手間內洗手液或肥皂配置到位。

4、禁止將鋸末、雜物等沖洗到水池內,造成水池或下水道堵塞。

㈣垃圾點(口、桶)

1、辦公室的垃圾桶、廢紙簍內要套垃圾袋,防止垃圾外溢污染。每天下班前將垃圾袋扎口扔進垃圾口內,沒有垃圾口的單位,可在每天下午下班時將垃圾袋放在辦公室門外,由清潔工清理。

2、垃圾點(口、桶)要做到日集日清,垃圾無外溢、堆放,周圍環境保持清潔。

3、增圾點(口、桶)要有專人負責清理,垃圾口要定期消毒。

㈤電加熱水器

1、正確使用電加熱水器,防止意外發生,保持熱水器及周邊環境衞生。

2、電加熱水器要有專人負責。下半時切斷電源。

五、各類定置圖圖示

㈠辦公室定置圖

1、辦公室定置圖採用A4(210mm×297mm)幅面紙張,用計算機編排打印,提倡用塑封或用像框裝鑲,按方位標出門的開啟方向(一般是上方)及物品圖例(無圖例的物品可畫實線方塊代替,並在方塊內註明物品名稱)。

2、辦公室內部如調整,要及時更換定置圖。

3、辦公室定置圖(外框尺寸)圖例,見圖1。

4、辦公室定置圖圖例,見圖2。

5、辦公室內物品圖例,見圖3。

㈡辦公桌定置圖

1、辦公桌定置圖採用90mm×130mm幅面紙,用計算機編排打印,直接在定置圖上標明物品分類名稱,邊框外距離留有5mm即可。

2、辦公桌定置圖壓於玻璃板下外側左下或右下角,於對桌對稱。

3、沒有玻璃的辦公桌,將定置圖塑封后用透明膠帶粘貼於桌旁外側。

4、特殊辦公桌,如計算機辦公桌、大班台等,可根據實際隔框面制定置圖,塑封后粘貼於桌旁外側,要求大單位統一。

5、辦公桌定置圖圖例,見圖4。

㈢資料櫃(架)定置圖

1、資料櫃定置圖採用A5(148.5mm×210mm)幅面紙張,按內部實際隔框畫制(計算機編排打印),字體規格統一,目視美觀,標明資料或物品分類名稱。

2、帶有玻璃門的資料櫃,應按內部隔框畫制定置圖,標明分類物品名稱,貼與櫃外左上側。

3、資料櫃(架)圖例,見圖5、圖6。

㈣儲物間、會議室、值班室、病房的定置及定置圖 a)儲物間、會議室可以不畫定置圖,但室內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並貼分類標籤,零散物品要有存放器具,分類標籤要統一規範,目視美觀。有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備消防器材。b)值班室的定置圖及物品擺放按辦公室的要求進行; c)病房的定置圖及物品擺放按辦公室的要求進行。

6S管理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注:尺寸界線30mm、15mm/3處的外沿線應為A4紙張外沿。

圖1 辦公室定置圖(外框尺寸)圖例(示意圖)

注:1、採用130mm×180mm幅度紙,標題字體為黑體。

2、圖中文字為宋體,字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3、定置圖或標籤可按4.3資料櫃(架)定置圖規定執行。

圖5 櫃(架)定置圖(示意圖)

注:1、現圖中標註的“文件資料”應細化。在每層、每隔 放置同一種物品的,可直接標註物品名稱(如工具書、參考書、技術資料,分類放置後,可直接標註“書籍”即可,就不用再標註“文件資料”。

2、各資料室、櫃(架)定置圖標註的“文件資料”應細化。

圖6 櫃(架)定置圖(示意圖)

6S 紅 牌 作 戰 看 板

説明:紅色代表警告、危險、不合格或不良。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1

1.目的

為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及時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突發事件,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值班。

3.職責

3.1辦公室、安全科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組織和落實。

3.2公司領導,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值班的組織和落實。

3.3安全科對公司安全生產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公司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值班期間的全面領導和統籌安排。

4.相關要求

4.1值班時間

4.1.1重大節假日期間。

4.1.2重要時期、重要活動期間。

4.1.3上級指令要求期間。

4.2值班計劃

4.2.1公司的安全生產值班計劃,由安全科會同辦公室制定,報公司領導批准。

4.2.2公司的安全生產值班計劃,由分子公司制定,報公司領導和安全保衞處備案。

4.3值班人員

4.3.1公司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編制進行輪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

4.3.2公司領導值班:由當日值班領導帶班,成員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組成。

4.3.3公司領導值班:按值班編制表名單進行值班。

4.4值班人員責任

4.4.1公司值班領導,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事務的督促檢查、突出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4.4.2公司值班領導,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

4.4.3安全科負責人,負責全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

4.4.4其他值班人員,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5值班工作紀律

4.5.1公司在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期、重要活動前,應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確定必要的值班人員。

4.5.2公司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前的準備工作。

4.5.3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按時到崗,盡職履責,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在值班期間,嚴禁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值班領導進行批准。

5.5.4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重點設施設備情況、車輛運行安全情況、生產作業安全狀況、消防等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發生)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並做好相應記錄,記錄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文字通順,字跡清楚。

4.5.5值班人員應在值班記錄上籤到,值班記錄交由檔案室存檔備查。

4.5.4公司對失職瀆職的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相關文件

5.1《領導帶班督查檢查制度》

5.2《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制度》

5.3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相關記錄

6.1安全生產值班計劃表

6.2安全生產值班記錄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麪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係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採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範圍。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審核。

第四條 公務車採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車單位申請

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三、集團公司批准

四、選擇車型

五、車輛購置

六、手續辦理

七、車輛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圖如下:

第五條 公務車配備標準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為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xx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後,提交總裁辦公會批准。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序辦理。

車輛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情況公務車購置另行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准,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於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業務關係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 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 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範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並納入考核。

第九條 所有經集團公司批准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核。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 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註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後,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並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 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鑑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單位領導批准,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費用標準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核。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一、年綜合費用定額:(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執行)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台帳,分季(月)

製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罰款(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台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信息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務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使用範圍

1、領導工作用車。

2、來賓及主要業務關係人員的接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人員:

(1)因公出入攜帶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的;

(2)處理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緊急任務需到現場的;

(3)工傷及工作期間危重病號的搶救;

(4)外出公務或特殊情況的用車;

(5)經領導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務車的行為;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着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二、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運行範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於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3

規章制度是一個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有利於規範員工考勤明細,規範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4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税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閲;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説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閲;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加強空調規範使用。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及生產區域空調管理規定

1、空調開啟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參照公司作息時間表),下班後隨即關機並切斷電源。

2、空調製冷設置不得低於26度,會議室、大型辦公區域設置不得低於22度,冬季制熱設置不得高於24度。

3、總機房、配電房、控制室等特殊場所和工作崗位空調的開啟時間報公司批准後,方可開機使用。

4、使用部門如發現空調運行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行政部門報修,以便得到及時檢查和修理。

5、各部室需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空調遙控器。

二、員工宿舍空調管理規定

1、員工宿舍使用空調產生的電費由該寢室入住人員共同承擔。

2、員工宿舍空調遙控器由該寢室領用人負責保管,一旦出現丟失由領用人負責賠償;如果領用人離職或退宿,必須將遙控器退還至宿舍管理員處,由該寢室另選保管責任人領取遙控器。

3、公司試崗宿舍及客房使用空調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4、因個人行為導致空調損壞和遙控器損壞或丟失,所產生的費用由保管責任人及該寢室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三、空調使用標準及要求

1、空調使用條件:夏季,室外温度高於30度;冬季,室外温度低於8度(以天氣預報為準),方可開啟空調。

2、嚴禁在冬天開啟製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重新開機要間隔3—5分鐘。

3、空調開啟後,房間內最後一位離開的人員必須關閉空調,不允許開無人空調。

4、空調開啟運行中,應關閉窗户,將門虛掩。

5、壁掛式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操作,禁止打開內機手動開關機,以免發生觸電事故或造成空調損壞。

四、空調維護維修規定

1、各部門負責於每年的5月、12月對本部門使用的空調空氣濾網進行清洗,混料及車間等粉塵較多場所,必須每月清洗一次。公司領導辦公室及公共場所空調由行政部門負責清洗保養。

2、新添置或安裝的空調,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行政部門負責聯繫空調廠家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保修期滿後的維修,由行政部門負責聯繫人員進行維修。

3、空調安裝完畢後,空調的質保單、説明書、保修卡等售後服務資料由行政部門統一存檔、保管。

4、公司空調的安裝、移裝、維修及管理統一歸口行政部門負責,其他部門未經公司批准不得私自拆卸或移裝空調。

5、空調報修流程:

辦公區域空調報修流程:使用部門填制《空調維修申請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部門物業主管確認→行政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審批→交至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辦理

員工宿舍空調報修流程: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填制《空調維修申請審批單》→行政部門物業主管簽字→行政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審批→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辦理

五、處罰規定

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將對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並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1、未按空調使用管理規定啟用空調者;

2、未按空調維修維護規定保養或維修空調者;

3、因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者,除按規定處罰外,並由責任部門或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六、附則

1、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之前規定終止。

2、本規定由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6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7

為規範醫院員工的加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加班含義

加班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由醫院依據其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排的相應工作。包括:法定節假日加班、雙休日加班、平時加班(包括醫院安排臨時性加班)。

除醫院按照加班審批程序認可的加班,均屬於員工個人行為。

醫院員工的指紋考勤記錄只能證明員工進出醫院的時間,不能作為加班考勤的依據。

二、加班範圍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

2.凡享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者不再計存休(調休)。

(二)雙休日、平時加班:

1、醫院對加班採用從嚴控制原則。

2、各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後,原則上應安排補休;確定無法安排補休者,可按本規定申請加班。

3、特殊情況需上報加班的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加班事由),由科主任簽字後報行政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三、加班的申報與審批程序。

1、各類加班在加班的次日應詳細記載在加班明細表上,科室負責人應簽字確認。

2、各類加班均按院辦下發統一表格由科主任、護士長或負責人填寫,報送分管院長審批。

3、加班表格在月八年級號之前報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財務科。

4、財務科主任應對全院加班表格進行全面審核、確立無誤後,將加班補助隨下月工資發放。

5、醫院因突發應急事件臨時安排的加班,由科室主任簽字後上報人事部及主管院領導。

四、各相關科室加班規定

1、院部負責人及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2、採購員、倉庫保管員、藥庫保管員、藥品會計、物資會計、水電工、司機、保安、財務、收費員為履行本職工作的加班,除正常審批程序確認的加班外,其他上班時間均屬正常工作時間。

3、食堂人員、清潔員的加班,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五、其它:

1、醫院的行政各科室的加班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醫院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XX醫院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8

1:預約客人需會籍顧問自行登記並引領參觀;

2:體驗券客人每天前台預約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預約並會籍主管簽字,如發生沒有預約或超過30人需請示主管前台落實後方可進場(電話由值班會籍撥打前台員工落實);

3:前台衞生每天需打掃2-3遍,前台不允許留有水杯,零食,報刊等於工作無關的物品;

4:洽談區衞生由會籍打掃;

5:領導報刊信件及時發放,其他員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時通知,前台遺留信件保存15日後銷燬;

6:前台不允許看書報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包括會籍);

7:參觀客人由會籍接待,對於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會籍帶領參觀,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不帶;

8:所待客人需帶進場地並帶出場地,如發生問題由帶領參觀者負責; 9:前台物品,停車章,保險櫃,收銀箱,備用鑰匙由前台管理,會籍不允許私自動用;

10:前台主管有權檢查前台,會籍等的紀律,服裝,禮貌禮儀等規定的規章制度;

11:前台不允許玩電腦,手機。

12:會籍個人物品,資料不得留放前台,並保持前台工作台衞生; 13:前台無銷售人員值班2分鐘視為空崗,一班帶訪客用餐時間出現空崗將處罰二班。

14:值班人員需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不得打鬧説笑。 15:值班人員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嚴格遵守公司制度。 16:前台人員領用物品要及時,不得出現缺少或沒有的情況出現。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19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儲物櫃管理規定 篇20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猜你喜歡

標籤: 儲物櫃 精選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vx78o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