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營銷報告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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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户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蒐集有效情報並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户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户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户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並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户”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户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户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儘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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