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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通用4篇)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通用4篇)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 篇1

招生對象:2至6歲幼兒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通用4篇)

伙食標準:

日託:每日三餐兩點(水果、牛奶或糕點)

整託:每日四餐二點(水果、牛奶或糕點)

收費情況:

本地與外地孩子待遇同等,一律不收贊助費,嚴格按照區發改委審批備案標準xx幼兒園

收費。(詳見園內收費標準),不休寒暑假。

新生入園:

1、攜帶幼兒近期體檢證明(婦幼保健院);

2、提交幼兒家長身份證複印件;

3、幼兒户口本複印件;

4、幼兒一寸免冠照片4張。xx幼兒園

5、幼兒疫苗接種本。

6、兒童保健記錄本(淺藍色)。

聯繫電話:

聯繫人:顧老師、牛老師

幼兒園

x區xx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 篇2

一、招生對象:

招收3--6歲健康幼兒 ,居住在xx鎮附近。

二、入園手續:

家長需要提前帶領幼兒到幼兒園預約,經幼兒園同意後,家長持兒童保健手冊帶幼兒到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所進行體檢,待體驗結果正常,持保健手冊、化驗單來園辦理手續後方可入園。

三、年齡範圍:

大班幼兒年齡:5--6歲(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

中班幼兒年齡:4--5歲(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

小班幼兒年齡:3--4歲(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

四、報名地址:

xx省xx市xx鎮居生活區內

五、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

聯繫人:黃園長

園務室

x年1月7日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 篇3

一、報名時間

我園定於x年5月25日9:00——19:00開網登記,由於報名登記的名額有限,如果您提交表格時,對話框顯示無法報名,就説明報名登記已經結束,請您在指定時間內填寫,謝謝合作。

二、報名幼兒基本條件

1.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含)之間出生的幼兒。

2.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和傳染病),情緒良好,能適應集體生活的幼兒均可報名。

3. 具有北京市户籍適齡幼兒按照男女比例,隨機錄取。優先解決服務區域內常住户籍幼兒入園。

三、優先服務區域及具體條件

幼兒户籍和家庭房屋產權均在石景山區八角北里、八角中裏、楊莊中區內,且滿三年以上,同時户主和房主是幼兒的第一監護人(即父母)的幼兒,我園優先錄取。

四、報名方式

1.請登錄幼兒園的網址進行信息採集工作

2.請家長登錄網站後,點擊“家長服務”——“信息採集要求”詳細閲讀招生要求。

3.開網時,點擊“家長服務”——“入園申請”---“我要報名”填寫“入園意向信息採集表”中的詳細信息---報名。

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佔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範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範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餘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鬆、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准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並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衞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係。

(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並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併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幹部竟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並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後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後勤工作,並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佈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並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羣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税務、公安、消防、衞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繫,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羣、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並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諮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範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國小緊密聯繫,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並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於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並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並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佈,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淨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徵與個別差異,瞭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於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繫,瞭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衞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衞生保健條件,並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衞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於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並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報縣教育局審核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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