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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制宣傳工作制度

學校法制宣傳工作制度

學校法制宣傳工作制度

學校法制宣傳工作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任務,普及法律法規知識,着力增強教職員工的法制意識,根據本校區實際特制訂以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校區法制宣傳教育落實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意見和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進行普法工作的經常性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配合上級組織對本校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指導等。

3、領導小組成員依據普法規劃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日常的普法活動;根據實際情況和羣眾反應,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普法工作形式,增強普法活動的針對性;積極參與上一級組織對本校區普法工作的檢查、指導,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有關工作等。

4、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原則上定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點要把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列入年度學習計劃,按照上級統一要求抓好普法學習並完成規定的學習內容。

6、每年進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檢查、督促活動,對已經學習的法律法規,必要時進行抽查、考試,以促進普法工作的開展,增強普法活動的實際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條件,建立並抓好普法宣教陣地,要根據需要,適當投入,選購普法書籍,訂閲法律法規報刊雜誌、資料,徵訂有關普法教材。要積極參加社會宣教活動,義務宣傳普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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