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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

一、保教人員要做好幼兒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幼兒有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二、中午午睡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吹牛、嗑家常、看書報,精心護理幼兒。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提醒幼兒大小便,為幼兒增減被子,糾正幼兒的不良行為和睡姿,注意幼兒踢被或者蒙被睡覺。發現幼兒生病及時處理。

三、做好幼兒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應急處準備,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幼兒園有關人員報告,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四、嚴禁私自在幼兒宿舍教室等地方亂接、亂拉電線、電源、插座、開關及安裝使用電器。下班前要仔細檢查幼兒宿舍教室電器電源是否關閉妥當。

五、嚴禁在幼兒寢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險品違禁物品。嚴禁在幼兒宿舍及教室內焚燒垃圾雜物。對宿舍及教室進行消毒時要做好監護火源、電源工作,嚴禁幼兒在場。消毒完後要仔細檢查電器、門窗是否關閉好,嚴禁使用明火。

六、嚴禁在幼兒宿舍點蠟燭,嚴禁在幼兒宿舍內給手機充電。

七、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兒入宿舍後嚴禁大聲喧譁、嬉戲、打鬧、不得在牀上蹦跳。老師安排幼兒牀鋪時應考慮幼兒的身體狀況,有針對性的安排上鋪幼兒。對睡上鋪的幼兒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巡視教育幼兒必須坐在牀上穿脱衣服;上下牀時不做危險動作),嚴防摔下跌傷。

八、幼兒午睡時保教人員要檢查幼兒是否帶有異物上牀,不能讓幼兒玩各種小物品,以免誤吞域進入呼吸道造成危險。

九、保教人員注意不要將牀、桌子、椅子或其它物品放在靠窗台的地方,以防幼兒爬窗跌下摔傷。

十、保教人員要保持環境衞生,維護宿舍秩序,負責幼兒午睡的安全,關好門窗保管好幼兒宿舍用具和設施。

十一、切勿在宿舍進口、走廊、樓梯口等處堆發雜物,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

幼兒園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後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衞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接送卡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衞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校園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為確保學校的安全,根據學校有關安全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訂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一、行政值日

1、上午、下午、晚上學生上學、放學時,按時到校門口值班;

2、檢查門衞值班、值日教師到崗情況;

3、維持學生進出校園安全秩序,積極疏散好出、入校園高峯時擁擠的學生人羣;

4、巡查校門口治安與交通安全情況;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況,及時負責向園長彙報,或作出應急處理;

6、必須經常巡視學校各處,發現問題自己能解決的設法解決,無法解決的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值班時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師生來校娛樂。

二、值日教師

1、值日教師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嚴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幼兒未走完的情況下,自己先離開幼兒園。

3、早值班老師禮貌接待早晨來園的孩子,並關心一些有特殊情況的幼兒,對用藥幼兒作好記錄,並負責把這些孩子的情況和家長留言轉交給有關老師。

4、值晚班時,保持值班室的安靜,組織一些可行的活動或遊戲,為每個幼兒整理好衣物。禮貌對待要離園的幼兒與家長,最後負責關閉門窗、整理桌椅、清掃衞生。

5、對實在有特殊情況很晚還無人來接的孩子耐心負責,並及時與家長聯繫,等家長接走孩子後,方可離園。

6、如遇節假日值班,要準時到位,不做私活,不帶家人和外人來園玩耍,要巡邏檢查,做好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有緊急任務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如遇外出學習或私事換班,請主動協調好當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無人到崗的現象。

説明:

學校值班由園長室統一安排,值班實行早晚班、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作日等值班制度。雙休日(週六、週日)、夜間值班由學校保安負責,具體做好全校的夜間值班安全保衞工作。法定節假日值班,由行政辦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為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得到保證,特制定以下措施,並要求班主任教師定期與不定期向學幼兒進行宣傳、教育:

一、不玩火、不玩鞭炮,不隨身帶小刀、火柴等危險的玩具進校。

二、不做危險的遊戲:如在室內追逐跑等。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不爭先恐後、不擁擠。

四、旅遊活動須在家長或教師帶領下進行。

五、禁止在樓梯、扶手上攀爬、推拉、滑行。

六、教育幼兒活動時不離開教師的視線。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關、電關。要落實專人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並明確責任;同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三、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四、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三不準。

五、校內住宿的教師禁止使用電爐,煤氣爐等,以防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六、下班後,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對於違反上述規定和失職行為的責任人,學校按獎懲制度有關條文處罰。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3

一、班主任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學生本人或家訪、電訪、來訪等方式,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二、班主任要嚴格考勤制度,若發生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班主任要儘快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繫,如果聯繫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三、班主任在平時的工作中,如果發現學生身體和心理出現異常狀況等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時告知其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上報教導處。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果有,要及時告知教導處,並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繫,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要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告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五、班級如果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兒園有關處室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處理事故,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4

一、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查看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並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並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為了安全,被委託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並提前通知老師,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徵、衣着與孩子關係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為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並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户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5

我園為了加強幼兒園門衞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特制訂以下登記制度:

一、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電話聯繫,確認後,經園長同意,在園長辦公室接待。

二、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繫工作,門衞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園長聯繫,經園長同意後,方可入園。

三、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四、家長如遇特殊情況中途接孩子,必須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確認,填寫好登記表,由教師將幼兒領到園門口,並做好籤字工作。

五、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園長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防範和減少在體育比賽、文藝匯演、春遊等集會及大型集體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提升幼兒園對集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活動安全順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集會和大型活動安全制度是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園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園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幼兒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衝撞。

三、幼兒園舉行的各種園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四、經批准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五、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六、園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衞生安全責任書。

七、嚴禁組織幼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八、各班主任為本班活動期間第一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班主任不得離開本班幼兒,隨時掌握本班級學生情況,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做好本班級幼兒的疏散和控制,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九、園長為活動的.總負責人,總負責人要及時做好整個活動的調度和控制,穩定好全體師生的秩序。

發生事故,各口負責人及時各就各位,負責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十、脱離現場後,各班主任迅速組織好本班學生,整理好隊伍、清點好人數,不允許幼兒擅自離開隊伍。

對沒有到場的,要做好登記,並及時上報現場負責領導。

十一、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十二、出現突發事件的處理辦法

(1)安排人員負責有序疏散人羣。

(2)要用學到的安全知識進行自救。

(3)及時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時向領導報告事件情況以及向上級報告。

(5)幼兒園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6)發生事故,要組織人力及時搶救受困和受傷師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及時將事故上報主管領導。

(7)視情況報110、120請求援助。

並拉好警戒線保護好事故現場。

(8)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7

(一)園舍、設備、運動器具,場地及防護設備,定人隨時檢查,並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二)兒童使用的一切房間設備構造均應堅固耐用,表面平坦,沒有尖鋭的稜角,椅角、桌角等以圓角為宜,電器的電源插頭高於1。6米,用過隨即拔掉,電線應用暗線,不要暴露在外,使用電源、煤氣、自來水做到及時關閉。發生事故由造事人負責。

(三)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工作及幼兒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兒活動時教師應全神貫注地組織幼兒,不做其他事,在遊戲中幼兒不應有與遊戲內容無關鬨鬧現象。

(五)園內的.消毒藥水,幼兒的藥品保健老師統一保管,不與其他物品混放,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七)離園時教師與保育員分別負責關窗關門。值班教師將幼兒交至家長手中待幼兒全部接走方可離開。

(八)班級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錄音機用完後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貴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負責全園保衞工作,有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向上級彙報。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8

一、要保持廚房清潔。

二、要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乾淨,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則需在水開後十五至二十分鐘,若用籠屜蒸,由水開後至少要蒸三十分鐘),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三、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熱處理後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的發生。

四、搞好幼兒進食衞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幼兒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肥皂水或鹼水擦洗乾淨。

五、要培養幼兒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六、水果要洗淨削皮後再吃。

七、炊事員要堅持上灶前洗手,入廁前脱工作服,便後用肥皂洗手,操作時不抽煙。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9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於未然,加強預見性。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

4、教育與信任並重,處理好“處”與“放”的關係。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塗料製成的玩具等。

(2)教會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遊戲常規。對於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注意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的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避免某些尖鋭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子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畢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着剪刀亂跑。

(2)除非特別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

(3)不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裏。

(4)使用户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架時要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

(5)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

(7)不到陽台、窗台、雙層小牀等高處玩耍。

(8)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上。

(9)户外遊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團體排隊外出時,要確認並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後照顧幼兒,並隨時清點人數。

(11)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褲子,繫好衣釦,不得拖拉着鞋,鞋帶要繫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3、交通安全

(1)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標誌,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行車,才可以過馬路。

(2)乘車時,幼兒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譁,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按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推擠。

(3)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範,及時發現並消除危險隱患。

(4)教師應隨時關注本班幼兒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衞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候;户外活動時,應關好大門。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

4、着裝安全

(1)幼兒着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且易絆倒,發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採取保護措施。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使用水、電、煤氣的工作,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確保師幼生命和財產安全,使水、電、煤氣更好的為教育和生活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電、煤氣,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水、用電、用煤氣的規定,維護相關設施設備,是每一位師生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二、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應有水電工、專業人員或具有一定相關技能的.人員實施。

三、禁止在辦公室、教室、及其他場所私自接裝水管、水龍頭、電線、電器、煤氣管等水、電、煤氣設施設備;禁止在水管、電線、煤氣在水管、電線、煤氣管上懸掛物品;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等金屬外殼。

四、對水、電、煤氣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生漏水、漏電、漏煤氣或電路老化、損壞等現象,要及時維修和更換,保持相關設施設備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職工離開辦公室、教室等場所時,要關閉電源、水龍頭、煤氣閥門,以防發生事故。

六、對於違規使用水、電、煤氣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節約用水、用電、用煤氣,養成正確使用水、電、煤氣的好習慣。夏天温度在攝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攝氏0度以下使用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做好幼兒園的`安全防盜工作事關幼兒教師的切身利益和社區的穩定,必須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盜、人人有責。

二、現金和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多的現金應存入銀行,貴重物品應加鎖保管。

三、最後離開教室和辦公室的教師,要注意關窗鎖門、微機、飲水機、燈,期中期末期間,更要加強防範意識,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四、對外來人員要提高警惕,仔細盤問,要檢查證件,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如有疑點應及時報告管理處等有關部門。

五、守衞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時精力集中,不擅自離崗。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幼兒園安全檢查,由園主要領導總負責,具體檢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員和各班老師、保健醫生負責。

二、幼兒園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包括園舍、水電設施、煤氣、各類電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內各類用具、周邊環境、門前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幼兒接送安全,門衞工作、值班情況,食堂衞生安全等。

三、安全檢查應由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週一小查和每天巡查。節假日前必須進行全面排查。

四、對進入幼兒園的食品必須由專(兼)職食品衞生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並要做到隨到隨查。

五、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況。

六、應對值班工作進行抽查和電話檢查。

七、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彙報,並做到隨查隨除。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解決的,應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預防。

八、檢查中忽視安全隱患的存在或發現安全隱患而隱報的將追究其負責。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灶台,發現漏氣及時報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

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衞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衞管理,門衞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衞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温桶內裝滿温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為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鋭稜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脱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台階,有尖鋭稜角的台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户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1、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鋭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鋭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核對班級、核對姓名、核對劑量、核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衞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櫃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櫃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温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園內師幼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二、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園內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三、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四、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五、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六、學校組織師幼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七、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八、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教訓,促進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現將安全管理台帳工作規定如下:

一、規範台賬內容

(一)法規文件: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工作文件。

(二)組織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安全組織管理網絡、工作職責等。

(三)管理制度:幼兒園基本情況、最新修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類安全工作責任書、安全工作學期和年度計劃、總結,各類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紀要,幼兒園隱患排查整改、綜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報表等。

(五)安全教育:開展各類安全教育、組織師生參加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六)檢查整改:各類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幼兒園安全日巡查記錄,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跟蹤督查情況記錄等。

(七)預案演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災、防地震、防盜竊、防詐騙、大型集體活動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情況記載(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關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的記載,對各類事故的反思總結等。

(九)安全考核:各類安全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結果等。

(十)經費投入:安全設施設備、宣傳教育活動等經費投入情況記載。

二、嚴格台帳管理

(一)上述1—3項台帳為長期使用,4—10項台帳為分年度歸檔,隨時備查。

(二)高度重視建立安全管理台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收集、歸檔相關資料。

(三)台帳資料要求全面完整,圖文並茂,按上述條目逐項分類整理歸檔。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7

1、幼兒園食品衞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衞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衞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衞生的質量。

2、園所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餘不超過2 %。

3、幼兒園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衞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8

一、管理範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撥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它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預算外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的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辦經費。

二、預算管理

1、幼兒園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幼兒園須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幼兒園的銀行存款帳户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

4、幼兒園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園務公開欄內公開。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兒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能夠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幼兒園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審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繫,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繫。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繫,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繫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繫,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文件執行。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批准,由哪位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衞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幼兒園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國小、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衞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衞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衞生防疫和衞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衞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衞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衞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衞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衞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衞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衞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衞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國小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衞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國小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衞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衞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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