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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條例

住宿管理條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寄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有序,促進文明宿舍的建設,保證住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整潔乾淨的休息和學習環境。根據國家教委頒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住宿管理條例

一、學生日生活常規

1、早晨6點10分起牀,進行洗漱、整理內務,去食堂吃早餐。規定7點10 分離宿。

2、中午12點至13點10分在宿舍休息,離宿前整理好內務;規定13點20分離宿。

3、下午15點55分至18點50分,課外活動、晚餐、洗澡。規定18點50分離宿。

4、晚上21點30分至22點05分 洗漱、洗澡。高一、高二年級22點10分,熄燈就寢。高三年級,22點10分在宿舍自主學習,23點30分熄燈就寢。

5、每週五,在放學後的一小時內,住宿生必須離開宿舍。生活教師開始檢查室內水、電、門窗等設施,安全無問題後鎖好宿舍門,任何人不能私自再開宿舍門。(如:下午15點30分放學,16點30分學生必須離宿)。

6、每週日,下午17點至19點50分,高一、高二年級住宿生返宿。(高三住宿生週日下午14點返宿,14點30分離宿去教室上課)。

二、住宿生須知

1、進行體檢合格,確定無傳染病且經教育處進行住宿前的培訓後,方可辦理入住手續。其中要認真、準確的填寫住宿生登記表,特別是家長的聯繫方式。

2、進入宿舍時,必須主動出示住宿卡。住宿卡不得塗改和轉借,如發現有此行為者,做停宿處理。

3、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吸煙、不飲酒、不偷盜、不打架鬥毆、不經他人同意,不得隨意翻動,使用他人物品。不將黃色書刊及音像製品帶入宿舍。

4、必須按指定牀位就寑,不得擅自調換宿舍。不得串樓層,不得串宿舍,必須服從生活老師的管理。

5、禁止攜帶貴重物品存放宿舍,如電腦、手機、攝像機、照相機、貴重隨身聽、貴重mp3等。一經發現,物品沒收,並對本人做停宿處理。當學校通知收費需帶錢時,本人一定把錢鎖在自己的櫃子裏,切勿丟失。未放櫃裏鎖好,一旦丟失,責任自負。給學校造成影響的,對本人做退宿處理,並移交教育處給予校紀處理。

6、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和危險用品(電爐子、電熱杯、電吹風、電夾子、電熨斗、電褥子、電蚊香、熱得快、火柴、打火機、蠟燭、音響、接線板、各種充電器、轉換器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通知有關部門及家長做退宿處理

7、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牀,按時整理內務,按時進教學樓上課。並帶齊學習用具,課間不能回宿舍(有醫生證明除外)。按時上晚自習,下晚自習後,住宿生應在15分鐘內回到宿舍。按時熄燈。熄燈前必須鎖好自己的用品,熄燈後,要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飲食、説笑、聽錄音機、打電話等。

8、在樓內不得大聲喧譁。不得追跑打鬧,不得拍球踢球。

9、在宿舍內不得吹奏各種樂器,不得進行各種聯歡、聚會、慶祝生日等娛樂活動。

10、住宿生應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嚴禁座窗台、跨出宿舍窗户,不做有危險的動作,杜絕安全隱患。

11、住宿生不得隨意出校門。因病、因事必須持有家長證明,或家長親自跟生活老師電話聯繫後;如果是上課時間,應有醫務室或班主任、年級主任的批條,再由生活老師開出門條後,方可離校。

12、嚴禁接觸防火器材,不準私自手動空調,不得安裝拆改電路,愛護公物及宿舍樓內的所有設備。凡故意損壞公物者加倍賠償,從嚴處理。

13、室內空調無人必須關掉,杜絕“常流水、常明燈”。

14、提倡勤儉節約、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提倡每週所帶現金不得超過50元。

15、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

16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衞生,住宿生每天必須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按規定時間做好宿舍的大掃除和消毒工作,要按月凊洗更換牀單、被罩、枕套。

三、住宿生違紀處理規定

生活部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納入個人量化和班級量化,也就是扣個人分,影響着班級量化分。處理辦法:沒收住宿卡、停宿、退宿、上報教育處做校紀處理。

(注:沒收住宿卡;每天18點以前不能進宿舍。停宿;時間為最少三個月。退宿;長期走讀。)

扣量化分運作程序:

量化分扣到5分,由生活老師通知本人;

量化分扣到8分,由管理處老師通知本人、家長和班主任;

量化分扣到11分,由教育處、班主任、公寓主管通知本人和家長、給與該生停宿處理。

規定:

1、對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的給予停宿處理。

2、對帶和使用,學校已規定為禁品的,給予退宿處理。如果給學校帶來壞的影響,則上交教育處由學校給與校紀處理。

3、有打架鬥毆、吸煙、飲酒、偷竊行為的,給予退宿處理,同時上交教育處由學校處理。

四、宿舍檢查評比扣分細則

1、 不按時離宿或上晚自習遲到一次的,沒收住宿卡一週,並扣個人量化1分。遲到二次的, 沒收住宿卡一個月,扣個人量化2分。遲到三次給予停宿處理。

2、 不準時熄燈或熄燈後不能安靜下來的,每提醒一次扣個人量化1分。

3、 不按規定請假離宿和未請假不返宿的,每發現一次,扣個人量化2分,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自負。給學校造成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停宿或退宿處理。

4、 進宿舍不主動出示宿舍卡,卡沒收並扣個人量化1分。帶非住宿生進宿舍沒收住宿卡並扣量化分2分,對住宿生造成傷害給學校造成壞的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停宿或退宿處理。

5、不按指定牀位就寢、私自調換宿舍、串樓層、串宿舍,扣個人量化1分。

6、在樓內大聲喧譁、打鬧、搞體育活動等,扣個人量化1分。

7、沒按要求完成每天兩次內務衞生的,每查一次扣個人量化1分。

8、損壞公物要賠,故意損壞公物加倍賠償,從嚴處理,給學校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停宿或退宿處理。

9、自己物品沒有按要求保存好丟失的,責任自負,並扣個人量化1分。如果給學校帶來壞的影響的,不僅退宿並上交教育處,給予校紀處理。

五、學生宿舍的獎懲辦法: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有檢查和評比。宿舍衞生,早晨、中午各查一次。每週一公佈在櫥窗內,同時上交教育處一份,納入各班量化。

2、每月評選優秀宿舍給予表揚並公佈在櫥窗內。

評選條件:

思想品德好、紀律好、衞生好。參照每天的紀律、衞生評比分數,由高分起依此排列選出優秀宿舍。

3、對拾金不昧的給予表揚,並給所在班級量化加5分。

4、住宿生如果受過停宿或退宿處理的,則失去參加評選區級、校級“三好生”“優秀幹部”的資格。

六、住宿生家長鬚知

1、 多關注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正確引導和教育,加強與學校聯繫。

2、 嚴格把握孩子的離校、返校時間,協助學校執行學生離校、返校的交接制度。

3、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應在當日打電話通知學校,事後補交書面證明。

標籤: 管理條例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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