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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章程(精選11篇)

汽車公司章程(精選11篇)

汽車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汽車公司章程(精選11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税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汽車銷售,汽車零部件銷售;汽車美容、裝潢。(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是30年。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須經批准的項目的,依法辦理相關批准件或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100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 投資。在註冊資本總額中:實收資本為10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100%,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經驗資機構驗證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以貨幣資金出資2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0%;

2、以貨幣資金出資8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三)股東會上的表決;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閲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並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餘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增加註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

資後的註冊資本不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一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對轉讓股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年2月20日前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提議時;

(2)執行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監事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並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工作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任期三年。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並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八條 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罷免。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2)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3)審查經理提出的公司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並向股東會報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公司經理報酬事項;

(5)簽署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參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議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款。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議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年會二十日以前置備於公司並交送各股東,以便查閲。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提取利潤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條 公司當年的利潤應首先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不足彌補虧損的可以用法定公積金彌補。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可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也可用於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的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到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並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織成員應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公司為公司股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五十七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據《公司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的,公司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決議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後生效。

汽車公司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人共同出資設立 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住所: 樓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客運汽車租賃。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 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2、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3、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出資情況 金額單位:萬元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設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十二)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張永義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人選及其報酬事項,報股東審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經股東決定由馬仲虎擔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人選及其報酬事項,報股東審批;

(七)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馬由布擔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條 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並依法登記。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並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汽車公司章程 篇3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温度不得超過45℃。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汽車公司章程 篇4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汽車公司章程 篇5

物業管理公司汽車司機崗位職責

1.敬業守業,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

3.嚴守紀律,準時到達預定的開車地點。

4.熟悉車輛性能,按時清洗車輛,保證所用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5.按要求維修保養車輛,保證正常出車,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提前呈報維修計劃,以便公司統一安排。

6.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禁公車私用,以車謀私,向外借出車輛應履行正規程序,辦理必備手續。

7.每次出車前,收車後認真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汽車公司章程 篇6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製冷劑,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儘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於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並瞭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温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鐘。

7、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汽車公司章程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規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單位、各子公司和被錄用的員工,適用本規定,並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

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員工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解除

第五條公司實行聘用制。公司與員工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公司採用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崗位需要、品德端正、專業對口、身體健康、履歷清楚、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等標準,個人的`學識、能力和

經驗能適合於招聘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經過筆試和麪試,擇優錄用符合標準的各類人員和其他臨時用工人員。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設部門或各部門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經公司業務主管領導同意,並報總經理核准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人員招聘事宜。

第八條試用期:

一新聘員工應試用合格後方可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新聘員工報到時,必須辦理報到手續:

1、填寫規定的表格和個人簡歷;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證)複印

件和照片;

3、學歷證明;

4、體驗證明(縣級以上醫院)。

手續完備後方可上崗。

四、公司有權根據新聘員工的考核情況和實際具體情況,選擇終止試用、調換崗位或正式聘用。

第九條新聘員工經試用合格後,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臨時合同。

第十條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處分記錄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2、貪污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3、 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4、因品行惡劣,被原單位除名者;

5、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者;

6、年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者。

第十一條新聘員工接到《正式錄用通知》後,户口在本市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由原單位 辦妥調離手續,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待業人員持本人待

業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和辦理手續),户口在外省市的時限二個月新聘員工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者,一律視為不能來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汽車公司章程 篇8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温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温度調節器設定在80℃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汽車公司章程 篇9

園林公司汽車司機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每次出車必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各部門用車,由部門領導與主管領導聯繫,主管領導同意後直接通知司機。

2.必須熟知交通法規,認真學習瞭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開車時繫好安全帶,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各部件的.性能,對車輛要經常進行檢查和保管,保持車輛清潔衞生,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態,確保剎車靈敏有效和車輛安全運行。

4.車輛確需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修理,並實性行零件以舊換新,如果在定點維修站修理,並且不立即結帳的,要填品憑證單,在憑證單上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和功用,修理工簽字,憑證單帶回後經主管領導審批、財務結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5.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中途捎腳帶客,不許酒後駕車,開車時不許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司機本人負責。

6.開車時要精力集中,保證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和野蠻行車,在正常情況下,停車時不許急剎車,遇有路況較差要減速行駛,以免造成車輛損失,嚴禁無故繞行辦私事。

7.做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加油時要有車人在場,沒有特殊情況兩日內報銷,如發現燃油外流,扣發當月工資並根據情況從重處罰。

8.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如有丟失由司機按價賠償和補辦。

9.車輛停運後,有閒餘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汽車公司章程 篇10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託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託臂放到被託汽車合適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250px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汽車公司章程 篇11

為了保障生產有序、高效進行,制定本制度:

1、生產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務:以生產作業的維修單為依據,合理組織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經常檢查維修作業過程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組織新的平衡,保證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2、每日開班前,應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包括班組人員到位情況,設備工具準備情況,配件供應或修復待裝情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班組按時做好多項生產準備工作。

3、根據當日應安排的作業“維修單”,及時,均衡地安排班組進行作業。調度指令必須絕對服從。班組或員工個人對調度有意見,必須先執行指令。下班後再提意見,必要時可向經理報告。

4、對車間進行週期性巡視檢查,不斷地到各個作業工位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協調。一般情況下,每班次(4小時)車間巡查不少於4次,每次不少於25分鐘。

5、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調劑作業安排,以確保各工位之間的有效配合。當班組作業完成時,及時通知技術檢驗員迅速到工位檢驗。

6、經常與配件部聯繫,瞭解配件情況,督促配件部及時把配件供應到車間班組。

7、出現維修增加項目情況時,應立即與客户取得聯繫。在接到用户同意增項處理意見時,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增項作業。

8、檢查督促車間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一是檢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檢查、督促設備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三是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和班組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規定。

9、做好車間生產作業安排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總結生產過程中的問題與經驗,並負責完成該工作報告

10、督促車間文明環境建設、每日檢查生產現場,經常引導教育員工文明施工,愛護環境、愛護設備、愛護車輛,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持車間整潔的衞生環境。

11、組織好生產調度會,對全車間的典型問題或情況,要及時告訴員工,以吸取教訓;對工作中的優良表現,要予以表揚,以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調度人員在調度會前安排好準備工作,要以專業管理者的態度發言,簡明扼要,啟發號召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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