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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範例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範例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制度又改革了,不知道公務員退休有什麼待遇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9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範例

30年工齡公務員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公務員提前退休最新待遇,30年工齡公務員退休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瞭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工作年限(注意是工作年限,不是工齡)滿35年以後的退休金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資(職務加級別,工資不等於月薪,不包括統一補貼)的90%比例發給,年限再多到頂也是90%,即35年和40年沒區別,而如果工作年限為30年以上不足35年則按85%發給。此外,獨生子女加5%,省級以上獎勵可(注意是可,不是必須,需要人社局認定審批)加5%,因為退休金只是計算基本工資,實際上以目前的實際情況,一個普通公務員,5%相差不過幾十塊。)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併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準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卹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公務員工齡計算方法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着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計算連續工齡的原則規定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不作工齡計算的情況.

職工在下列情況從事工作的時間,不作工齡計算:

1.凡職工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任一定的職務,如把頭、監工、廠警、礦警等,有壓迫剝削行為的,國民黨軍隊官兵,國民黨政府機關中的官吏等,其從事該項職務的時間,不作工齡計算。

2.凡判刑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計算工齡。因xx罪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應自恢復政治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本人在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工作,對該問題想發表點自己的意見.當然本人回答問題的出發點是在我所在的省的政策,有些地方可能有些特殊性,但是大部分是相同一致的

第一,公務員的工齡與是否繳納社保沒有必然聯繫.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務員是不交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儘管樓主以前在私企工作,儘管你以前沒交納社會保險(以養老保險為主),但是你現在的職業是不需要交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而公務員對工齡的認定主要是以你的工作時間來認定的,而不是以你是否交納社會保險來認定,這是和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最主要區別.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企業與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將來退休的養老金計算辦法是根本不同的.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的養老金計算主要靠的是個人帳户的交費以及當年的社平工資,而公務員根本不交納養老和失業,養老金計算辦法使以工作年限來計算的.這就是是公務員工齡只所以不以繳納社保費為標準的主要原因,也是和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的最主要區別.

第二,我國的公務員以前是交納社保費的,可是很多地區大致從2019年開始,按照國家的規定,已經不在繳納社保費了.也就是説公務員退休了純粹是國家來養的.而且很多地區將以前有些公務員繳納的費用已經退回給公務員本人了.所以,樓主根本沒必要繳納這筆錢,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繳納了將來還是要退給你的了,有些地方是退休的時候退給你的.同時,在人事部門對你的工齡進行核定的時候,由於你是公務員,不是以是否交納社保為標準,而是以你每次工作的時間和年限進行核定,只要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一切合法的用工形式,在公務員管理部門都是認定為工齡的,以當時是否繳納社保費沒關係.而認定你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主要靠的是你的檔案,最主要的是你以前簽定的勞動合同.當然,如果以前的工作單位是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單位的話,還得有相應的工資關係説明書.

所以,只要檔案完整,以前的勞動合同存在(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和原單位協商補一份),根本不需要再繳納以前社保費來認定什麼以前的工齡.記得,公務員的工齡認定和企業事業單位完全不一樣,不是以是否繳納社保費來認定的,最主要原因是公務員是根本不需要交納養老和失業保險的,將來的退休金計算方式也和企業事業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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