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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精選15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精選15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精選15篇)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每學期舉行1~2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搞一次逃生自救演練。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辦公室、教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師宿舍內不得燒電爐和大功率電熱取暖器。

10、加強住校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學生私拉亂接電線,亂用電器、蠟燭照明。住校管理員要做到一日三檢(早上學生起牀後、白天、晚上學生就寢後)確保住校生安全。

11、學校教師要掌握液化氣的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 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普通國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説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4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5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衞處。

第二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 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 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 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 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認真傳達、佈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

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後,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採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倖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並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7

一、校長任務

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並負責學校安全保衞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並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彙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範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衞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於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並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8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9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佈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羣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並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在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教師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實驗員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外必須配備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辦公室、教室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衞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衞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2

1、學校安裝、配置的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國家的財產,師生人人有責任加以愛護。對破壞學校消防器材的行為,要加以制止,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學校。發現消防器材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維修。

2、學校的消防器材,是學校消防的專用設備,沒有火警,任何個人都不能私自動用。由於一些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須事先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後,在學校消防管理員的指導下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完畢,要做好關水、收卷水管等收拾工作。如果使用帆布水管,用完後不能立即將濕的帆布水管放入消防箱內,要將帆布水管攤開晾曬,待幹後再收卷好放入消防箱內。

3、學校消防管理員,負責定期做好全校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工作,還要經常巡查全校的消防器材,及時檢修好有故障的消防器材,使全校的消防器材經常保持完好。

4、對愛護學校消防器材的人員,學校給以表揚、獎勵。對故意損壞、偷盜學校消防器材的,學校給以紀律處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3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定着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

不做與治安防範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

及時發現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

對夜間熄燈以後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並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難,敢於鬥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當班時校內發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並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衞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衞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範社會閒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衞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4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國小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國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篇15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煙、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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