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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經濟學社章程》

《廣西大學經濟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廣西大學經濟學社章程》

第一條 廣西大學經濟學社是由共青團廣西大學委員會領導管理、學生社團聯合總會管轄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二條 本社宗旨是:經世濟民,學以致用。

本社肩負“繁榮校園文化,培養社會棟樑”之使命,定位為學術與實踐並重的學習型、綜合型組織。本社以經濟題材活動為中心,以社員全面發展為目的,模擬現代企業公司制運作,通過學術研討、商業運作、校企合作等活動形式,提高社員經濟意識、鍛鍊實踐能力。

第三條 本社模擬現代公司制運作管理,實行《日常辦公與工作例會制度》、《人文關懷與社員管理制度》、《工作計劃與總結管理制度》、《人事考核與績效評估制度》、《項目運作與活動管理制度》、《公關策劃與宣傳管理制度》、《財務控制與稽核審計制度》、《資料整理與檔案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本社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五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三名(協助社長分管內務、活動、商務等),社長助理一名,祕書長一名。必要時設置常務副社長一名。

第六條 部門及各部門設置:

本社設置祕書處、人力資源部、學術部、公關宣傳部、社會實踐部、網絡技術部、商務部、企劃部等八個部門。

祕書處: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人力資源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學術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公關宣傳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社會實踐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網絡技術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商務部:經理三至五名(部長級),副經理(副部長級)若干名,幹事若干名。

企劃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四名,幹事若干名。

第七條 本社為了學社的長期穩定發展,並充分發揮老幹部作用、更好傳承學社優良品質,特設置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主要由對學社發展有一定貢獻和設想的新老幹部組成,與幹部換屆同期改選,每屆任期為一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設置理事長一名,負責召集理事、與現任幹部聯繫等一切事宜。

在關係學社發展的重大問題上,原則上需由社長向理事長提出,理事長召集理事研究討論。理事應有對學社高度負責態度、充分論證,為決策提供參謀意見。在具體問題上理事會不作具體決定。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均有競選候補幹部或幹部資格。凡正式幹部,均具有晉升社長的資格。

第九條 各部長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聘用或解聘本部門幹事建議的權利,人力資源部經核查後具有最終裁定權。

第十條 各部門可根據需要,可設立常務副部長。常務副部長應從副部長中產生。

第十一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實際情況需要,設立若干名幹事長或組長,但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相關檔案登記資料。

第十二條 若需要設立新部門時,需由社長、各副社長和部長等充分討論,在幹部會議通過後,並報請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立。新部門須掛靠某一部門或隸屬幾個部門管理運作至少一年、運轉成熟,方可獨立。新設立部門部長暫屬常務副部級。

第十三條 凡是幹部如提出要辭職或退出本社,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申請,在幹部會議上討論,經社長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離職方可生效。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社長、副社長、部長、副部長、幹事長(組長)以及幹事,有管理本學社和服務廣大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廣大社員有:

(一)對本學社工作及有關人員提出質詢意見、批評建議和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二)參加本學社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社員費;

(二)活動贊助費;

(三)其他合法經濟來源。

第十七條 每次合作合同的簽訂及活動贊助費的簽收必須有包含社長、副社長或商務部主任、經理在內的兩人或三人以上同意並在場。

第十八條 對拉贊助者或消息提供者可依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九條 本社實行嚴格財務控制制度,每項活動經費須申報,每項開支須有憑證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帳目由財務主管負責,並定期由內務的副社長進行稽核審計,全社成員有權監督。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 對於工作認真、活動積極、表現突出者,學社給予公開表揚或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於已通知開會或已報名參加活動遲到的幹部幹事,須當場作出合理解釋,遲到次數累計多於5次者,可將其視作怠工,由社長或人力資源部給予批評,情節嚴重者予以留用察看乃至取消其職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已通知其開會或已報名參加活動曠缺的幹部幹事,曠缺次數累計多於5次者,由社長授權人力資源部部長予以取消其職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於第二十三、二十四條,如確有原因者,須提前向相關負責人請假説明情況,並在一日內向相關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請假條,經核實後可不追究責任。

第六章 生效與修改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社制度應與時俱進、適應形勢變化而不斷髮展完善!

本社章程的修改,應需由包括社長在內的60%副部長級以上人員同意方可立項,由社員大會通過,並報請校團委批准,由社長簽署,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於公元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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