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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幼兒園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為及時消除各種安全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一、報告範圍和內容:

幼兒園內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區域、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報告要求:

1、教職工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對幼兒園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於一時難於整改的重大隱患,在跟蹤督促整改和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區教育局安辦報告。

三、報告受理:

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對經查實的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要及時予以處理,直至消除事故隱患。

四、報告責任:

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整改,又沒有及時報告的或者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沒有及時處理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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