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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科工作職責(精選4篇)

醫保科工作職責(精選4篇)

醫保科工作職責 篇1

一、根據《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定點醫院服務協議》負責擬定本院對市、縣醫保病人及離休幹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計劃,經主管院長審批後組織實施。

醫保科工作職責(精選4篇)

二、認真執行醫保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和協議執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各項醫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負責醫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管理工作,及時掌握新政策,做到上傳下達。

四、負責與市醫保中心結算醫院墊付的醫保範圍費用。

五、負責離休幹部專項工作的督導、檢查、費用審查、建帳報銷工作。

六、負責每季度重症慢性病專項工作的審查、組織鑑定、費用申報工作。

七、負責市級領導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八、每月對各相關科室進行考核並按獎懲制度執行。

醫保科工作職責 篇2

1、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政策和相關規定,實施上級醫保中心佈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北京市衞生局的“總控”及單病種管理工作。

3、負責北京市海淀區屬公務員醫保制度改革的貫徹實施。

4、建立、健全本院醫療保險、“總控”工作的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對全院職工關於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與培訓。

6、制定醫保、總控、單病種工作的考核指標,並負責考核。

7、負責住院病歷醫保相關項目的審核工作。

8、解答患者就醫過程中有關醫療保險政策問題。

9、將醫院新開展的醫療項目向北京市醫保部門申報。

10、負責本院科室醫保相關工作的協調。

11、負責醫保診療、服務設施目錄數據庫的維護,及藥品目錄庫的監管。

12、負責對醫保患者進行醫保政策、規定的宣傳。

13、負責與市、區醫保中心的聯繫與溝通;配合各級醫保中心到我院檢查醫保工作。

14、本院職工公費醫療、合同制職工醫保管理工作。

醫保科工作職責 篇3

1、根據《竹溪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竹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竹溪縣醫保局和我院簽訂的《協議》,履行職工醫保、城鄉醫保病人在我院診療過程中的管理職責。

2、根據國家城鄉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和我縣城鄉居民醫保辦公室與我院簽訂的《協議》,履行城鄉醫保患者在我院診療過程中的管理職責。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履行工傷患者在我院診療過程中的管理職責。

4、根據國家救助政策,完成低保就診病人醫保補助工作。

5、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針,制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的醫保制度,並監督、執行。

6、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職工醫保、城鄉醫保、工傷政策的宣傳和培訓,落實醫療保險管理的監督、執行、反饋、改進的.各項措施。

7、結合醫院目標管理,按照考核標準對全院各臨牀科室醫保工作進行考核。

醫保科工作職責 篇4

一、根據《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定點醫院服務協議》負責擬定本院對市、縣醫保病人及離休幹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計劃,經主管院長審批後組織實施

二、認真執行醫保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和協議執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提出改進措施,不斷

完善各項醫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負責醫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管理工作,及時掌握新政策,做到上傳下達

四、負責與市醫保中心結算醫院墊付的醫保範圍費用

五、負責離休幹部專項工作的督導、檢查、費用審查、建帳

報銷工作

六、負責每季度重症慢性病專項工作的審查、組織鑑定、費

用申報工作

七、負責市級領導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八、每月對各相關科室進行考核並按獎懲制度執行

新農合辦工作制度

一、根據新農合政策及醫療服務協議擬定醫院新農合醫療服務工作計劃,經院長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

二、認真執行新農合的各項方針政策及管理標準,定期檢查

政策和協議執行情況。不斷提高新農合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負責組織新農合醫療業務知識培訓,宣傳新農合醫療政策

四、經常深入科室瞭解、督促新農合協議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向院領導彙報工作,提出改進措施

五、負責每月對各科的新農合檢查考核工作,並落實處罰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生管理制度?

(一)各級醫師對待醫保患者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嚴禁超量開藥、重複開藥、超量出院帶藥,認真執行《執業醫師法》

(二)嚴格掌握入院標準,對照醫保IC卡或身份證核實患者身份,杜絕冒名頂替。留其醫保IC卡或身份證複印件存病歷備查。不得無故推遲出院、隨意轉院。嚴格執行醫院分級管理制度中禁止跨科住院的規定,否則費用由相關科室承擔

(三)臨牀診治中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和治療,再按適應症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原則。充分參考和利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

(四)認真履行對患者告知義務,保護其知情同意權。凡使用乙類目錄藥品、自費藥品及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單項檢查(如:CT、彩超等)、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單項物理治療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必須徵得參保人員或家屬同意並在“參保病人簽字單”上簽字後方能實施,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負費用。急救時病人無法簽字且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醫生應在事後儘快通知參保人員或家屬履行有關手續

(五)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在使用貴重材料時(1000元以上),必須報醫保科審批,未經審批的貴重材料不予支付。嚴格執行醫保對一次性衞生材料限價准入制度。凡需到其它醫院做的檢查、化驗、治療項目,必須填寫《安陽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檢查治療用藥審批表》,報醫保科審批

(六)對於外傷病人,要認真核查受傷原因,病歷中要寫明受傷原因、受傷地點及受傷部位。若工作人員故意隱瞞,改寫受傷情況,病歷中書寫不詳實,其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並按規定扣除質量保證金,責令該科室進行整頓

(七)嚴格執行單病種限價規定,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部分限制適應症的規定,嚴格執行醫保藥品商品名價格准入制度,嚴格執行住院超過90天審批制度

(八)參保人員出院時,只准帶與病情有關的繼續治療藥品,出院帶藥量一般為一週量,特殊情況下(指出院時病情較入院時無好轉或加重),最多不得超過兩週量。總帶藥種類原則上在三種以內,特殊情況下(指出院時病情較入院時無好轉或加重),最多不超過五種。出院帶藥不準外購

(九)合同內容:乙方(醫院)以下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醫保中心)不予支付:?

1、臨牀用藥、檢查和治療與疾病診斷或記錄不符

2、掛名住院(住院參保人員不在醫院接受治療或夜間不住在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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