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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兩委關係及主要職責

村兩委關係及主要職責

一、

村兩委關係及主要職責

(一)理順兩委關係

農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農村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村民自治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村委會必須自覺接受黨支部的領導。依據《村委會組織法》所賦予的職責開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時向黨支部請示彙報。村黨支部書記是村裏的“一把手”,主持村裏全面工作,對村級工作負有主要責任。村委會主任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抓好村務工作。村兩委成員要自覺維護村黨支部的集體領導和班子團結,積極主動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裏的事情管好、辦好。

(二)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村裏的人事工作安排、較大數額財務開支、集體資產管理、社會穩定等與羣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做出決定。

3、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按照“五個好”目標要求努力爭創“五好村黨支部”。

4、對黨員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做好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建立“幹部長期受教育,羣眾長期得實惠”有效機制。

5、負責村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認真落實村兩委與鎮黨委政府簽定的“三位一體”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6、支部班子要關心羣眾的生產、生活,傾聽羣眾的呼聲,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要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村民委員會要自覺維護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實行“四個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積極主動地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並定期向黨支部報告工作。

2、按照黨支部的總體部署,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3、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4、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户、聯户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5、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並認真搞好本村的環境衞生整治。每月30日為全鎮環境衞生集中檢查日。

6、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規定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和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積極協助鎮政府開展工作。

二、規範決策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村黨支部、村委會聯席會議制度,規範村級事務決策程序。村裏重大問題,必須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支部後村委、先黨員後羣眾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民主決策。一般要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村黨支部會議研究提出決策方案,然後召開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須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事項,原則上先在黨員大會討論後,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需要召開會議討論的事項,經黨支部研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兩委要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

凡是與農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村幹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有些“一事一議”事項,不宜召開村民會議的,可採取村務公決的辦法,由村民直接投票決定。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的行為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對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是黨員的給於黨紀處分,是村委會成員的責令其辭職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罷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

(一)嚴格村集體財產管理。村集體財產(指集體土地、集體房產、集體企業等)的承包、出租、變賣等工作,村黨支部及村委會必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嚴格決策程序,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付諸實施。

(二)嚴格村集體財務支出管理。村級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的財務管理規定。

1、各村必須分別配備會計員、現金保管員。會計員、現金保管員的安排使用,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要幹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或兼任村財會人員。

2、財務支出必須實行“三筆會籤”制度,即財務支出單據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經手人共同簽字,並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方可下帳。村民主理財小組每月審查一次。大額度開支必須按先黨內後黨外程序討論,最後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嚴格村印章管理。村黨支部印章由支部副書記或組織委員保管,村委會印章由村會計保管,不允許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個人保管。凡重大事情需要使用黨支部、村委會印章,必須分別由黨支部會議、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使用。一般事項需使用印章,要分別徵得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同意。同時,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制度,以備檢查。

四、村務和財務公開

村務和財務公開要按照鎮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規定》要求,嚴格抓好落實。

1、堅持村務和財務統一公開日、質詢日、解答日製度。統一公開日,即規定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二十八日為全鎮村務、財務統一公開日,各村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容將本季度的村務財務情況公之於眾。村“兩委”成員要通過“公開日”、“質詢日”、“解答日”認真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解答羣眾提出的有關問題,村民對公開結果不滿意或認為不實的,可以向村幹部提出質詢。村幹部要在一週內給予認真負責的答覆。

2、村務公開要從農民羣眾普遍關心的和涉及羣眾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凡屬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村裏的重大問題都要向村民公開。主要內容包括十個方面:(1) 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 (2)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3)本村享受補貼的人數和補貼標準;(4)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方案;(6)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及舊村改造方案;(8)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9)救濟救災款的發放情況; (10)税費改革和農業税減免政策,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

3、村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1)村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2)各項收入和支出;(3)各項財產的購置費用;(4)債權債務;(5)各項收益分配;(6)水電費收繳特別是村幹部的水電費繳納情況;(7)種糧直接補貼;(8)企業出租、承包費;(9)招待費支出、福利費發放;(10)村民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

4、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公開的方式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定期張榜上牆公開,也可通過明白紙、廣播、電視網絡、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公開。村務公開前,所公開的內容必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財務收支情況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再公開。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

五、幹部管理

村黨支部要搞好對村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幹部的整體素質,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1、選好配強村“兩委”成員。村幹部的選拔,必須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高、羣眾威信高、帶頭致富能力強、帶領羣眾共同富裕能力強的“雙高、雙強”型優秀人才選進村兩委班子。要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提高“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比例,提倡村書記、主任一人兼,大力精簡村幹部職數,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班子團結,減輕農民負擔。

2、搞好教育培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村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使他們具備以下素質:(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顧全大局,遵紀守法;(2)羣眾觀念強,尊重羣眾,團結羣眾,做事為羣眾着想;(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懂經營、善管理、具有帶領羣眾共同致富的本領;(4)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辦事公道,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在黨員和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3、切實加強村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基本要求是“五堅持”“五不準”:堅持實事求是,不準虛假浮誇;堅持依法辦事,不準違法亂紀;堅持艱苦奮鬥,不準奢侈浪費;堅持説服教育,不準強迫命令;堅持廉潔奉公,不準以權謀私。思想作風建設要在加強學習、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增強團結上下功夫,在改進作風,真心誠意為羣眾辦實事上下功夫。

4、要加強對村幹部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民主評議對象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每年底,村“兩委”成員要向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述職,根據德、能、勤、績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對“兩委”成員的評議結果,要通過適當形式向全體村民公開,評議結果作為村幹部評先樹優、落實工資待遇的依據。

5、嚴格界定村幹部的任免權限,加強幹部管理。村黨支部成員、村委會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任免。村會計、保管、出納及計劃生育、治保、調解組織負責人等村幹部的任免,必須由村兩委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村民代表討論並上報鎮黨委審查批准。

6、建立和完善村幹部激勵機制。要建立健全村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各項獎懲制度,調動村黨員幹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幹事創業、造福於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成績突出、羣眾擁護的幹部,要大力宣傳、表彰,給子鼓勵和獎勵;對村幹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要予以關心和照顧。要堅決制止各種打擊報復鄉村幹部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必須依法處理。村幹部的報酬,應隨着經濟發展和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逐步提高,其標準經鎮政府考核,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確定。有條件的村,對正常離任、任職時間較長的村幹部可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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