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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計生條例:可生三孩

江蘇新計生條例:可生三孩

近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江蘇新計生條例明確四種情況可生育三孩,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江蘇新計生條例:可生三孩

江蘇新計生條例:可生三孩

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記者瞭解到,該條例今起開始施行。《條例》中明確,自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法定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護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教科文衞委提出,不應將國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產假和護理假之內;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對此,《條例》修改為:“前兩款規定(即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同時增加一款,“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這四種情形 可生育“三孩”

記者注意到,修改後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

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於晚婚的人羣來説,福利沒變,還是13天。但江蘇“非晚婚”人羣,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對於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也就是説,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20xx年1月1日以後,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20xx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後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註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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