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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精選4篇)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精選4篇)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 篇1

建立業主監事會制度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精選4篇)

業委會本是業主的代言人。然而近年來,小區業委會與物管公司勾結的極端案例屢見報端,這讓不少業主對業委會究竟為誰代言產生懷疑。

針對這個問題,市律協建議建立業主監事會制度,即參照我國公司的制度設計在業委會之外設置一個機構獨立行使監督職權,監督業委會及其委員合法盡職地行使權力,防止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發生。

不過,這個建議在律協內部也存在爭議。另一種意見認為,目前業委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尚不完善,再增加業主監事會可能導致機構繁雜,也增加了業委會與監事會之間的矛盾,並衍生為不同意見業主之間的爭議。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 篇2

業委會成立門檻亟需降低

統計數字顯示,我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1700多家,在管物業總建築面積超過4億平方米,物業管理從業人數達到30多萬人。不過,僅不足三成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居民自治成為難題。

根據現行條例,要成立業委會,就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委會成員。在得到“物業建築面積過半”的業主和“佔全體業主人數過半”的業主的同意後,選舉方有效。然而,由於深圳流動人口數量大,很多物業用於出租,因此上述“雙過半”的參會比例幾乎不可能實現。負責本次立法調研工作的孫亞非律師建議,參考香港做法,適當降低業委會成立和業主大會召開的門檻,將原來“雙過半”的條件,改為“雙過三分之一”即可。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 篇3

公共收益由物業與業委會三七分

小區內的空地上,時不時有攤位在做生意;小區建築的外牆和電梯裏,掛上了各式各樣的廣告;小區公共通道上,有外來車輛臨時停車……這部分收入怎麼辦,一直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

“共有部分管理收益應主要歸屬於全體業主,物管企業付出了管理成本,也應享有合理的回報。”參與立法調研的邱旭瑜律師説,根據多方調研,各方都能接受的觀點是,小區的公共區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經營,收入與業委會分成。至於如何分,律師建議是物業與業委會三七分成。同時,收入的使用也應有明確規定,用於小區的公共建設和文化建設,彌補專項維修基金不足等。對於收入多的,也可適當考慮減免業主的物業管理費。

這個建議,與市住建局的想法不謀而合。根據該局正在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討論稿,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收益由業主大會約定使用。未成立業主大會或未有約定的,所得收益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七成,其餘可以補貼物業服務費。

2022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準備大修 篇4

物業管理引入第三方審計制度

“成本年年漲,物業費卻始終如一,實在‘吃不消’。”這是調研中物業公司的普遍呼聲。有些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自1995年以後物業費用一直未調,不過,對於物業公司的“喊虧”,很多業主不買賬。“不能只想漲價,服務跟不上!”“物業還有很多諸如停車費、電梯間廣告位出租等‘祕密收入’。”

有市人大代表認為,漲物業費要匹配小區物業服務水平,更重要的是以企業財務制度的透明化為前提。建議加大物業賬本公開的力度,同時引入第三方審計,交給小區居民一份明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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