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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通用15篇)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通用15篇)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通用15篇)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

在當前深化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使我們黨始終保持其先進性,充分發揮共產黨人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內監督,顯得尤為重要。黨內監督條例的出台,是與時俱進的產物。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是我們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約機制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中國共產黨自1920xx年建立以來,在歷次黨的會議和文件中都提出過監督問題並做了一些黨內監督的規定,但是與這次黨內監督條例相比,顯得層次低、不系統、不規範、操作困難。實踐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範性和約束力,決定着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加強黨內監督,沒有制度就難以監督。單靠以往提倡怎樣做,很顯然,已造成了一種軟弱的監督局面。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核心就是要加強黨內監督,就要有一套監督體系,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形成比較完備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約、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於操作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人在總結了建黨83年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適應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需要,為確保黨的先進性這一顯著特點,制定了科學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解決了長期以來黨內監督的薄弱環節。條例第三章是重點,用了十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諮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十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填補了過去黨內監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學、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使黨內監督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可以説,黨內監督條例的出台,給我們共產黨人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只要我們認真學好條例,重在落實,就能夠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永葆共產黨人先進性的本色。因此,黨內監督條例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二、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關鍵

保持黨的先進性,關鍵在於對黨組一班人的監督,特別是對班長的監督。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尤為重要。按他所處的位置,他的所作所為,對全局工作影響重大。記得山東省貪官、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時説過:到我們這一級別的幹部就沒人管了。廣西貪官、原玉林市委書記李成龍也坦言:我的權力太大,稍不注意,權力就會轉化成金錢,監督機制對我來説形同虛設。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像胡建學、李成龍這樣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當大的權力,如果權力使用不當,必然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敗壞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監督制約機制,才能有效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甚至貪贓枉法、腐敗變質,特別是對一些有權管人、管錢、管市場的重要崗位、敏感部位以及關鍵人員,實行有效監督,防微杜漸,這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黨內監督條例以黨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即一把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遏制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富有膽識的重大決策。黨內監督條例針對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強調主要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監督,並規定了一系列的監督和制約措施。為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黨內監督條例還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有權監督一把手。黨內監督條例第二章規定,各級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代會的代表,都有權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領導班子的成員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第四章的監督保障中又規定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這些規定,從制度上保障了黨內監督的有序進行,對於接受黨內監督,減少權力腐敗,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一定要在工作中認真抓好落實,以求真務實、公開公正的態度,自覺接受黨內外的監督,使監督不流於形式。

三、發揚黨內民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監督的基礎,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就歷朝歷代跳不出“建立-興盛-衰亡”這個週期率問題同毛澤東同志探討。毛澤東同志肯定地回答:我們共產黨人找到了解決週期率的最好辦法,就是民主。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無論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其關鍵都在於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發揚黨的傳統作風。黨的民主集中制是發揚黨內民主的制度保證。實踐證明:沒有廣泛的民主,就不會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高度的民主,就沒有高度的集中。事實上,發揚民主的過程,也就是實行黨內監督的過程。只有發揚黨內民主,才能增強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而這個透明度正是我們需要的監督過程。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章節第三章監督制度一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並根據黨性、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節單列了民主生活會,規定: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上反映的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為了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些規定,對於增強主要責任人發揚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我們黨保持先進性是十分重要的,我們要在學好條例的同時,在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增強接受黨內外監督的自覺性,主動接受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全方位監督。同時,還要教育全體黨員幹部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自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是每個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都要恪盡職守,以對黨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去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興旺發達,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我們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2

一、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二、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黨委會會議的內容和本地區的重要情況,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通報或向本地區的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個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另行規定。

三、述職述廉。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範圍述職述廉一次。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羣眾代表參加會議。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後,上一級黨組織應當結合當年的年度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四、民主生活會。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羣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説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信訪處理。各級黨委、紀委通過信訪處理,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實施監督,及時研究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六、談話和誡免。各級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應當不定期與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

和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了解該地區、該系統、該單位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督的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應當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作為重要內容。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該領導幹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幹部的説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八、輿論監督。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

九、詢問和質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對質詢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十、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和同級紀委中不稱職的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3

永葆黨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語有云:“外疾之害,輕於秋毫,人知避之;內疾之害,重於泰山,而莫之避。”這句話告訴我們,外因造成的傷害,很容易被發現;內因導致的病患,卻不容易被察覺。對於我們黨來説,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黨內監督。

黨內監督,猶如黨的肌體免疫系統,具有糾錯正偏、預防懲戒、約束制衡、指引促進等功能,形成強大的免疫力,使黨的肌體遠離疾病、保持健康。長期以來,黨內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內部監督乏力,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特別是對高級幹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等等。黨內監督缺位的種種現象,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對黨的肌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黨的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黨的xx屆六中全會將這些新理論新實踐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規範。修訂出台這一重要文件,是總結歷史經驗、破解現實問題、加強黨的領導所採取的戰略舉措。

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世界上一些大黨老黨喪權亡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制約,特別是黨內監督缺位。我們黨90多年來之所以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就是因為始終重視加強自我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解決問題。特別是黨的以來,黨內監督重招實招頻出,巡視“利劍”顯威力,派駐“探頭”全覆蓋,問責“警鐘”常鳴起,形成強大震懾,取得明顯成效。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我們黨必須強化自我監督,才能增強生機活力,永遠走在時代前列。

破解黨內問題的迫切需要。事業總是在破解問題中不斷髮展的。一段時間以來,黨內出現一些突出問題,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比如,少數地方和單位黨內政治生活出現了隨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傾向,一些黨組織渙散無力、紀律鬆弛,一些黨員作風不嚴不實、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個別黨員違反黨章、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等等。只有不斷強化黨內監督,堅持抓常抓細抓長,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對權力行使的制約,才能使黨的作風全面好轉起來,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發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鞏固領導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當前,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面臨着“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挑戰前所未有、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大力加強黨內監督,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肩負起時代和歷史賦予的神聖使命。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4

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我們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

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我深深體會到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對於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是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

中國共產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加強黨內監督,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使我們的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們的黨是一個善於自我批評、自我改進、自我提高的黨,是一個能夠依靠自身力量發現和解決黨內矛盾、糾正自身失誤和問題的黨,因此,嚴格黨內監督,始終成為我們黨保持機體健康和活力,順利推進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黨內監督條例》突出制度建設在黨內建設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監督制約和保護支持相結合,系統地總結了黨內監督工作的歷史經驗,充分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黨內監督工作的客觀要求,全面反映了黨中央關於新時期黨的監督工作的各項部署,對黨內監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黨內基本法規。《監督條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們黨無私無畏、敢於面對和克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困難和風險的決心和信心。

我們的黨是一個擁有300多萬個黨組織和6600 多萬黨員的執政大黨,五十多年來,絕大多數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能夠按照黨章的要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湧現出了許多象焦於祿、孔繁森等優秀共產黨員形象,但是也有少數人不按黨的規矩辦事,腐化墮落、貪污受賄,成克傑、胡長青等是隱藏在黨內的敗類,他們嚴重敗壞了黨在羣眾中的形象,成為歷史的罪人,這些教訓是很沉痛的,這也充分説明了加強黨內監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內監督工作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繁重艱鉅的任務,因此,從嚴治黨,加強黨內監督是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水平、提高拒腐抗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課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黨紀處分條例》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

《黨紀處分條例》是黨的紀律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憲法為依據,緊緊圍繞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結合新時期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充實和完善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的基本法規。《黨紀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更進一步提高了廣大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的自覺性。本站:

《黨紀處分條例》還明確規定對於涉及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更加明確了自己的政治責任。

通過學習《黨紀處分條例》,我體會到,認真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和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兩個條例”

“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制定的黨內法規和制度,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因此,要把“兩個條例”作為自己的行為規範嚴格執行,並且要貫徹到實際工作當中去,堅持將“兩個條例”對照檢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認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責,既要自覺接受監督、又要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加強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長期任務,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5

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國務院副祕書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要把加強黨內監督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二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

“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共8章、47條,分為三大板塊,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黨內監督的各方面各層次,作出了提綱挈領的統籌規劃,形成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標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二條明確提出,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這“四自”能力彼此聯繫、層層遞進、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統完備的有機整體,樹起了檢驗黨內監督成效的重要標尺,指明瞭強化黨內監督的努力方向。

——內容進一步突出。《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加強黨內監督的8項主要內容,其中既包括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又包括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既包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又包括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這些內容瞄準了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對象進一步聚焦。黨要管黨,首先要管好主要領導幹部;黨內監督,首先要監督好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幹部權力集中、崗位關鍵,強化監督至關重要。從已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來看,一些主要領導幹部從曾經的“好乾部”淪為“階下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監管不力。《條例》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抓住了這個“關鍵少數”,就起到了帶動“大多數”的作用。

——體系進一步完善。這次《條例》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確規定各類監督主體的職責要求,構建起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一體系,是一個上下串聯、左右並聯的監督網,有利於在黨內監督中貫徹民主集中制,依紀依規強化黨內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黨內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黨內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6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佈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個條例,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的頒佈施行是新時期我們黨的建設理論和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我們黨在加強自身建設中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不斷完善黨內規章制度,毛澤東、鄧小平、三代黨的領導人都對加強黨內監督和嚴明黨的紀律問題作過重要論述,黨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備的制度。特別是近幾年來,各級黨組織不斷探索,積累了不少黨內監督的經驗。黨的xx大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並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

兩個條例對黨內監督和處分問題,作了細緻的詳盡的規定,儘管尚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但只要認真貫徹,仍能對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發揮積極的作用。特別是把兩條例公之於眾,使黨內監督和紀律處分能置於人民羣眾的眾目睽睽之下,為貫徹執行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保證。

強化監督是維持黨的生機和活力的有效保證。一個執政黨,特別是像中國共產黨這樣掌握絕對權力的執政黨,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措施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就不可避免地會腐敗叢生,最終導致被人民拋棄。一個時期以來,日益腐敗的現象已經引起了廣大人民羣眾的強烈不滿,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黨員,已成了刻不容緩的緊急任務,兩個條例的制定正是適應了形勢的這一需要。《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監督條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來確立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的具體制度,如重要情況的通報和報告制度、黨委和紀委的述職述廉制度、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等,為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證。《處分條例》則是一個更有針對性的黨內法規,它針對十多年來到處滋生的各種各樣以權謀私的貪污腐敗行為,和近幾年來頗為普遍的失職瀆職、侵犯人權的現象,做出了處分的具體規定,為懲治貪污、遏止腐敗提供了法規的保證。在今後的黨內生活中,只要認真貫徹執行這兩個條例,就可以改善黨的形象,恢復並增強黨在人民羣眾中的威信,把黨的領導提高到新的水平。

但是,兩個條例的有些規定卻無助於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內民主。《監督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處分條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條把所謂“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和“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都列為必須處分的對象,而且列為具體分則的第一、二條。這樣做就必然會壓制黨內的不同聲音,阻礙黨的健康發展,助長黨內的專制之風。這是與發展黨內民主相牴觸的。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在組織和行動上當然應該服從黨中央的決定,這是不言而喻的,但這並不意味着不能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中央的決定,即使通過前曾經廣泛徵求意見,而且是按照多數的意見做出的決定,但居於少數者在執行決定的同時,仍有權發表不同意見。服從多數和尊重少數是選舉和議事的民主原則的兩個側面,黨內民主也不例外。尊重少數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是黨內民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只有允許發表不同意見,傾聽實踐的呼聲,才能檢驗決定是否完善,使決定更符合於人民的利益。

兩個條例都是防範性的黨內法規,一個防範於未來,一個處置於事後。而要從根本上保證黨的健康和生機,就必須改革黨的領導體制,加強黨內民主。

從改革開放以來的情況來考察,腐敗的根源主要在於絕對的權力。因此,要剷除腐敗所由以產生的基礎,就需要實現政治民主、權力制衡。在黨內和全國範圍內都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權力進行制約。世界歷史的經驗表明,政治權力制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三權分立,它的原則對黨內和全國範圍內都是適用的。在黨內,立法、執行、監督三權應當保持平衡,相互制約,克服目前執行一權獨大的狀況。《監督條例》第八條規定“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這實際上仍然因循過去的領導體制。雖然《監督條例》同時也規定各級紀委可以對同級黨委、委員進行監督,並且“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但領導體制的現行格局使上述規定很難見效。只有徹底改變現有的一權獨大的狀態,保持三權的大體平衡和相互制約,才能保證黨的健康發展和正確領導。

總之,兩個條例是治標的法規,治本之策在於改革政治體制,實現黨政分開、三權分立,還權於政、還政於民;實現黨內民主,政治民主。如前所述,這是異常困難的進程,但這是一個民族邁向進步和政治現代化所必須跨越的門檻,我們不能長久地徘徊在世界民主化的門外。黨中央頒發兩個條例,説明他們對當前局勢的嚴重程度有所瞭解,希望能在這個基礎上邁出更大的步伐,以大無畏的精神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還權於政,還政於民,肅清封建專制主義,實現黨內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使我們國家在新的世紀裏能以民主的清廉的面貌,屹立於世界。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7

問:什麼是巡視制度?

答: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黨的以來,中央巡視共開展了12輪,實現了全覆蓋,充分發揮了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

問:什麼是派駐制度?

答:派駐制度,是指為了加強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派駐紀檢機構的制度。截至20xx年年底,中央紀委完成了47家派駐機構組建工作,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39家單位派駐全覆蓋。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8

今年2月,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於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於事後的處理,適用範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製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範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鬆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台,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後,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於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台,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後,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着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範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並修改以後,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幹部,應該知道什麼是可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牴觸。如涉及到“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並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後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對於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9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稱《條例》),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舉措,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必須在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的基礎上,抓好貫徹落實,使其成為規範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行為的硬約束。關於黨內監督的總體要求

《條例》明確提出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這就是: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條例》還確立了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即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條例》特別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條例》提出的這些重要原則和規定,反映了我們黨對黨內監督問題認識的深化。

《條例》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任務,即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這些任務主要是根據當前黨內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關於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條例》從8個方面(即遵守黨章黨規、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繫羣眾等內容沿用了《條例(試行)》的規定,其他內容則體現了黨的以來的新探索。比如,着眼於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條例》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着眼於當前依然嚴峻複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條例》特別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條例》吸收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全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這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開展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構建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的黨內監督體系,才能形成監督合力。為此,《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創新舉措。關於黨內監督的監督主體和責任

《條例》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了規定。

關於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等等。《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出亮點,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關於黨委(黨組)的監督,《條例》提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並具體規定了4項監督職責:一是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二是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三是對黨委會委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四是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這是黨內法規第一次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責任,對於各級黨委(黨組)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全面履行黨內監督各項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轉2版)(上接1版)《條例》還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把“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條例》的又一個突出亮點,是對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

關於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並規定了3項具體任務:一是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二是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三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在這3項任務中,多項措施都是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新措施。這些新措施既強化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又將壓力傳導給下級紀委,督促下級紀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關於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條例》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一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二是瞭解黨員、羣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是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職責作出規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條例》的一大創新。關於黨員的監督職責,《條例》也從監督的內容、方式、途徑等方面作出了4項規定,從而為黨員履行監督職能提供了基本遵循。關於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就不能形成監督合力。所以,《條例》專門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其要點有四:一是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二是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三是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四是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此外,《條例》還對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要求“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瞭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於本級辦理範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並向社會公開”,等等。這些都是《條例》作出的新規定和新要求。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關鍵要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第一,各級黨委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黨內監督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立足於小、立足於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分析近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節到大錯的過程。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幹部也不至於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組織要多瞭解黨員幹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多注意幹部羣眾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全黨同志要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第二,紀委和黨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出現問題要及時瞭解處置,不能都等着黨委、紀委去處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條條塊塊都抓起來,就能織密黨內監督之網。

第三,發揮黨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督促其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在黨的會議上,黨員要勇於對違反黨章黨規的行為提出意見,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負責地向黨反映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各級黨組織要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人要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領導幹部要帶頭接受監督和支持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要自覺接受羣眾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典型問題嚴肅處理,及時迴應人民羣眾關切。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0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1

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裏,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 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2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任進教授今晚接受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採訪時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來,該條例已經實施12多年,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黨的以來,隨着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黨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按照慣例,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六中全會討論黨建問題比較合適,”任進教授表示,在六中全會討論《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邏輯的展開。

黨內監督的主體和對象都是誰?

任進教授向觀海解局記者表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各級黨委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對黨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監督的重點內容和形式是什麼?

任進教授稱,黨內監督主要是監督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憲法、法律的遵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選人用人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密切聯繫羣眾、維護羣眾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黨內監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 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和輿論監督等。

其中巡視是近年來採用較多的方式,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任進教授表示,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範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説,銜接之後,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3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堅持從嚴治黨,緊扣廉潔自律主題, 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與正面倡導,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準則》與《條例》的修訂,是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重大戰略佈局的重要保障。通過學習,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學習《準則》與《條例》的重要意義

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取得的政權也不可能保持穩定,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的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新修訂的《準則》與《條例》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自覺學習《準則》《條例》,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學習好《準則》與《條例》,是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幹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就要自覺認真學習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築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把紀律與規矩挺在前面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用紀律和規矩嚴格約束自己,牢記“兩個務必”,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自覺接受監督,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就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準則》與《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羣眾反映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財政事業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財政幹部。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4

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裏,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着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着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 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2022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全文心得體會 篇15

前幾天,機關支部組織黨員集中觀看了《兩個條例》電教片。通過觀看電教片,我對去年底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了進一步認識,下面着重談談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認識:

《條例》體現了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它從新的實踐出發,既強調加強黨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又規定了黨員對黨的組織、黨員對黨的幹部、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這是一種進步,與以往着重上級對下級監督不同,以往若上級出了問題無從監督,這導致近幾年來許多省部級幹部出現了大的腐敗現象,而新條例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上級無人監督的問題,《條例》特別規定了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後,要接受黨員幹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規定在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後,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這些具體規定,為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條例》明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首先要明確黨內沒有不接受的監督的特殊黨員。這個條例明確寫出要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體現了國家實事求是的原則,的確以前許多規定都是一般幹部、小領導在學習、在接受監督,而大的領導或、一級組織的主要領導卻是視而不見,而此《條例》的出台給廣大主要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在以後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幹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無法無天。這一條我認為對我們涉農街道特別重要,涉農街道中往往羣眾和一般幹部的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的意識不強,間接導致一些主要領導幹部決策、辦事都按自己的意願辦,無人監督。此《條例》的出台就告誡我們今後辦事一定要更加按規定、按程序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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