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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有關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2017年有關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有關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醫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請假人簽字: 遞交請假條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年級專業

實習科室實習基地

請假事宜

(附相關證明)

請假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共天

聯繫電話具體去向

序 實習科室意見

主任簽字:日期:

教務科(或基地主管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日期:

學院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日期:

校教務處意見:

簽字蓋章:日期:

注1.請假需本人提前填寫好實習學生請假審批條,且需相應部門簽字蓋章。

2.請假1天內,由實習科室主任審批有效;請假1-3天以內,由科室主任、教務科(或基地醫教部門)批准有效;請假3天以上~1周以內,實習科室、教務科(或實習基地主管部門)同意後,還須分管長審批;請假1周以上還須學校教務處審批後有效。

3.審批程序結束後,審批條複印一份交教務科,由教務科開出“准假通知”;一份交實習基地主管部門。完清手續後才可離開。

4.請假結束後及時憑往返車船票或相關證明到實習科室、教務科(或基地主管部門)銷假

5.凡未交書面請假條或未到教務科(或實習主管部門)銷假,請假、銷假均無效。

6.凡未經准假,擅自離崗,按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醫院醫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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