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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精選20篇)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精選20篇)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精選20篇)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户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 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2. 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如有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裁決。(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本次借款額以_______方式全額支付給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為: %(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並按手印)電話:

出借人(簽名並按手印)電話: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3

今借到現金123456元,大寫:壹拾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圓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

特立此據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4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區路公寓X號樓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一、二項;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第一,一審判決中稱“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間上訴人先後分五次向被上訴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發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額為XX萬元的借條,其借款用途是用於上訴人賭博,這點被上訴人以及中間人知情,由於被上訴人知道用於非法活動產生的債務是不受保護的,從而要求上訴人在借條中違背事實寫出了該借款用於工程週轉,並且在一審開庭時上訴人也多次強調該借款實為賭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一審法院在明知萬為賭資的事實後置若罔聞,仍判令上訴人歸還該筆借款是錯誤的。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五張借條,其中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條中約定了利息,因此其餘四張借條中除去賭資借款外的後三張借條均不應當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在一份關於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的承諾書中籤字,該承諾書正文並非上訴人所書寫,上訴人僅僅在承諾人處簽字,未對承諾書正文進行細看及核實。因為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兩個月內將現住房進行抵押貸款,以貸款償還被上訴人。礙於雙方多年朋友情誼,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提議,在匆忙之中未考慮其他便在承諾書中籤字,因此承諾書中對欠款利息的約定,上訴人並不認可。

2、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作出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的判決,純屬理解和適用法律錯誤。《意見》第六條只説明民間借貸中雙方明確約定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銀行利率四倍的範圍內具體掌握。並且《意見》的規定應是在雙方明確約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針對約定利率是否過高由法院來進行評判,而不是像一審法院這樣在未約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訴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這顯然是一審法院曲解司法解釋本意,濫用法官自由載量權的結果。

同時,一審法院判決中對利息計算數額有誤,計算方式極不嚴謹,被上訴人訴稱的X元借款產生於不同日期,其中有兩筆借款產生在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審判決中計算利息時將該兩筆借款利息計算時間從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顯有誤的。

上訴人曾向被上訴人借款是客觀事實,上訴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責無旁貸,但上訴人不該承擔他不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同時被上訴人在還款過程中態度積極,還一度將現住房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是由於被上訴人極力阻止致使貸款未能成功。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本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出發,上訴人理應向被上訴人償還34萬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張借條外的其他借款不應向被上訴人支付利息,至於逾期利息也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撤銷一審法院的不當判決,支持被上

上訴人:

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5

原告:,女,漢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市x區教x路x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廣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周秋利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本金人民幣250000元給原告;

2、判令被告支付暫計至20xx年10月25日的利息人民幣50000元給原告,直至還清本金利息為止;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8月23日簽訂《借款合同》,並於20xx年11月24日續簽了《借款合同》(續借),兩份合同均約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計算方式和結算方式、借款期間等內容,借款期限至20xx年5月24日止。

如今借款合同到期,被告自20xx年2月24日起,未再支付任何利息給原告。根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已經嚴重違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挽回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特具狀起訴,要求被告還清本金及利息。懇請人民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 事由借給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

二、借款期限 月,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付清給甲方。

三、乙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還清為止。

四、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抵押期限應當長於借款期限半年以上。

五、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六、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七、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九、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十、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一、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二、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十三、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繫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五、乙方借款到期未還的,除了向甲方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的,還應當承擔甲方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權屬證書一份

3、房屋或者土地到行政主管部分抵押登記資料一份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7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答辯人因 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人因上訴人不服 判決向貴院所提上訴,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8

今(出借人)借給(借款人)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大寫)整,即¥ 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

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9

沒有字據“空口無憑”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關係。去年2月18日,王某在電話裏向董某詢問:“我借的7000元錢什麼時候還?”董某回答:“我不欠錢,我是替姓魏的人還錢,我沒有義務還錢。”王某偷偷將此通話錄音,並以此為據將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宋剛:王某提供的錄音電話內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張債權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出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王某以錄音證據想證明同董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存在,法院不予認可。

[法官提醒]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於這些人平時關係比較密切,出於信任或者礙於情面,民間借貸關係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0

寫明用途以防抵賴

[案情]20xx年3月25日開始的此後一年裏,楊某先後三次向魏某借錢,共計7萬6千元,並寫明瞭借款用途和還款時間。但借款到期後,魏某多次催要,楊某未能償還。期間,雙方因房屋買賣發生爭議。楊某認為,其中有兩張欠條是因房屋買賣形成的,現房款已經結清,他不應還款。但魏某出具的這兩張欠條寫明借款用途分別為欠牀子租金用款、上貨急用錢借款和孩子上學所用。法院判決楊某返還魏某欠款。

[法官説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宋寧:當事人雙方對欠條給予了不同的説法。法院只能依據欠條的記載認定借款事實存在。因楊某提出的訴訟主張與欠條上的文字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1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2

今借到張三(身份證號碼:)現金X元,大寫:壹拾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圓整,年利率7.56%,20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3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傑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並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係,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迴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迴避,並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迴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甚至主體關係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並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後,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並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後,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係,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係,於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4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5

借條

因在電腦城購買一台電腦資金不足,向張三借到人民幣現金貳仟(¥.00)元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按

照工商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計息,並約定於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完畢,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據

借款人:李 四(蓋章)

擔保人:王麻子(蓋章)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6

借 條

今借到×××人民幣 元整(¥: 元), 月內還清,不計息。

此據。

借款人(簽字):×××

××年×月×日

民間借貸的借條模板推薦 篇17

原告:王,男,漢族,19x年x月x日出生,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被告1(借款人):劉,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被告2(連帶保證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3(連帶保證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x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利息x元(以本金萬為基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月息2%計算,自xx年x月x日暫計至xx年x月x日,實際以本息還清之日止);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律師代理費xx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3被告承擔;

5、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對上述訴訟請求1---4金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1因資金流通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整,原告與被告1、2、3自願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並對借款期限、利息及手續費、違約責任、擔保等方面進行了約定。按照借款擔保合同的約定,被告的借款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借款期內,被告需要按照每月2%的標準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手續費。

借款合同簽訂生效後,原告如約支付了被告1全額的借款。現借款期限已滿,雖經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1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借款,被告2、3也均不履行擔保義務。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成都市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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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借貸不受保護

[案情]20xx年4月11日,王某在遼中縣茨榆坨鎮自己家中設賭抽紅,沈某等人來到王家聚賭。賭博中,沈某向王某借賭資4萬元,並在借據上簽字,約定同年4月15日前還款。但借款到期後,經過王某多次催要,沈某就是不還。王某隻好訴至法院。法院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市法院民一庭審判長韓華:王某在自家設賭抽紅,明知沈某參賭輸錢,仍借款給沈某繼續賭博,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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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一:張,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户籍地:

原告二:李,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託代理人:顏宇丹,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一:肖,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户籍地:

被告二:趙,女,漢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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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2、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從20xx年x月x日起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3、依法判令被告清償原告借款港幣萬及自起訴日至還清該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

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一與原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一與被告二系夫妻關係。被告因經營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於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慮到原被告的朋友關係及被告夫妻的實際困難,原告夫妻先後借給被告夫妻5筆款項,共計人民幣xx萬元、港幣xx萬元,具體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方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走支票,被告二對該支票予以簽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户向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賬户轉入人民幣萬;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户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户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東莞市xx鎮從網上通過xx銀行賬户向被告二xx銀行賬户轉入人民幣xx萬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開出香港xx銀行有限公司現金支票,票面金額港幣xx萬元,被告一從原告所在的東莞市xx鎮取得該支票,對該支票予以簽收並簽署了借款憑據。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幣xx萬元及利息,被告一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償債務通知書》,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清償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幣xx萬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萬元,被告二於20xx年x月x日收到該通知書,但至今未予清償。

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關係的合同履行地系東莞市xx鎮,原告夫妻屢次向被告夫妻追討借款未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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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

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係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20xx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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