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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條合同的範文精選

借款借條合同的範文精選

借款的合同是一種債權憑證,你知道借款借條合同該怎麼寫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些借款借條合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借款借條合同的範文精選
借款借條合同範文篇一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於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借款借條合同範文篇二

編號:____貸(___)__號

借款_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1.1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幣種:_______。

1.3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利率及調整

2.1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種: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浮動利率,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據此確定月利率為_____‰。

本合同約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換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筆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A、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及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在下列條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擔保物權已經設立並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甲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甲方辦妥借款手續後,乙方在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現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納櫃面支取貸款。

(2)_賬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義在______________開立個人結算帳户,賬號: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發放貸款的賬户。

(3)委託付款到指定賬户,户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還款

4.1甲方選擇下述第__種還款法還款:

(1)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選擇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

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的《還本付息計劃表》,應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3_貸款展期

甲方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貸款展期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並另行簽訂貸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還款方式及償還順序

5.1賬户還款:甲方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月應還款項足額存入乙方指定的還款賬户。

5.2_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乙方的出納櫃枱辦理還款手續。

5.3_償還順序

如甲方償還乙方的款項少於按本合同約定該日到期的債務總額,該款項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2)支付應付違約金;

(3)支付應付罰息、複利;

(4)支付應付利息;

(5)支付應付本金。

甲方所償還款項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全部債務的,按有關債務發生的先後順序清償。

第六條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6.1提前還款時應結清應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經乙方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的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以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為基準,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3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時間重新計算。

第七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7.1甲方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8.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甲方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_在第三條約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3_乙方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甲方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借款人的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9.2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9.3甲方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和甲方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對甲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甲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時,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甲方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乙方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擔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擔保措施,並簽訂相關《擔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連帶責任保證

□_自然人股東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法人連帶責任保證

□_抵押擔保

□_動產質押擔保

□_權利質押擔保

第十一條違約

11.1甲方有屬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4)_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

(5)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

11.2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保證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情形,足以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2)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4)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其他違約情形。

11.3抵押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後,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人贈予、轉讓、出租、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經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但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未按抵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人其他違約情形。

11.4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出質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質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後,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處分質押物,但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未按質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4)質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出質人未及時恢復質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5)質押合同約定的出質人其他違約情形。

第十二條公證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2.2_如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願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並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3_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債務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債務人未在_____個日曆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_12.4_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後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12.5_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條款中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出現第十一條項下違約行為或出現第十一條項下視為甲方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3.2乙方有權按貸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3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A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_B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_%。

13.5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6甲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甲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甲方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甲方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13.7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8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扣劃約定

14.1甲方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甲方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_

14.2_扣劃後,乙方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4.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實現債權的費用,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違約金、罰息、罰息複利、利息、利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16.1第四條約定的每月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變更後的每月還款額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利率、剩餘貸款本金、剩餘還款月數確定新的每月還款額。

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每期還款額。

第十七條轉讓

17.1乙方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乙方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甲方,通知可以書面通知形式作出。

17.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通知

18.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8.2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

18.3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變更上述通訊地址的,均應在新地址啟用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自甲方簽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

19.2本合同項下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9.3甲方已通讀並理解上述所有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9.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簽約雙方各執____份,其他相關機構(_________________)各執______份。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署日:__年__月__日__簽署日:__年__月__日

借款借條合同範文篇三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 賬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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