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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通用5篇)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通用5篇)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 篇1

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依法對被許可人使用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通用5篇)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 篇2

為了規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 篇3

依法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包括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進出口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以下簡稱商品目錄)中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列入商品目錄中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實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管理。

進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錄中的其他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實行物種證明管理。商品目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調整並公佈。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 篇4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核發;國家瀕管辦辦事處代表國家瀕管辦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

國家瀕管辦辦事處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的管轄區域由國家瀕管辦確定並予以公佈。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組織統一印製。

有關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 篇5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此制度

1 職責與分工

1. 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羣眾監督。

2. 安全辦公室主管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項目組負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工業衞生“三同時”措施的實施。

4. 人事辦公司負責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調整和醫療援助。

5. 鉚焊部門負責放射人員、設備、設施的管理及探傷作業的防護與管理。

6. 公司所屬工段負責本工段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職業病防治工作總體要求

1.1 安全辦公室按衞生部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同時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衞生部[20xx]63號文件中附件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2 公司職業病防治程序見附錄B《職業病防治工作程序圖》。

1.3 各工段要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2. 申報的職業病項目的內容與要求

2.1 申報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內容

a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b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c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d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2.2 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公司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全辦公室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附錄A)及有關材料。

2.3 公司申報後,因採用新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在變更後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申報變更內容,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4 安全辦公室應按本制度2.1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

2.5 工段安排生產過程中,應考慮粉塵、毒物、物理因素、射線等職業危害。採取相應措施,改善工人作業條件。儘可能採用單元舾裝,減少密封作業,做好現場通風。

2.6 安全辦公室對生產過程中嚴重危害職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並督促實施。

3. 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

3.1 人事辦公室提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就業前、離崗人員名單及在崗人員的變化情況。安全辦公室根據人事部提供的情況制定年度健康體檢計劃。

3.2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的體檢週期、體檢項目、禁忌症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原則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標準》執行。

3.3 經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確定為職業病人的,公司應及時上報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和勞動保險公司,積極安排治療並及時向人事部建議調離現崗位,按《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4 安全辦公室要建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職業病人檔案,組織職業病人進行勞動鑑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業點的管理(參見《有毒有害作業點監測管理規定》)

4.1 安全辦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有毒有害作業點位置,以便準確監測作業現場的危害程度,採取整改和防護措施。

4.2 公司配合上級安技環保部組織現場監測。

4.3 根據監測結果,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發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標識,本公司應在有毒有害作業現場安裝,並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發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告知作業者本崗位所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如何做好自我保護和預防。

5. 放射防護管理

5.1 鉚焊部門負責配合探傷工作。

5.2 探傷工作人員,在進行探傷作業時要遵守《γ/X射線無損檢測施工管理程序》中相關規定,要嚴格按照《無損探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探傷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 監督管理

公司工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將員工提出的有關問題、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安技環保部和公司領導反饋,並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與解決方案。

3 相關記錄

附錄A 《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表》由安全辦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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