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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黨籍處分要降多少工資

開除黨籍處分要降多少工資

一個黨員被開除黨籍的時候,會不會降低他的工資作為處分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告訴你開除黨籍處分要降多少工資吧!

開除黨籍處分要降多少工資

開除黨籍和工資無關,受到行政降職降薪處分才涉及到減少工資,開除公職之後,沒有任何退休待遇,自己去繳納養老保險,滿20xx年之後到年齡辦理退休。

對於開除黨籍,按照百科上的説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做出了100多項規定。黨員招致這一處分,最中心的一點就是:違紀違法。而季建業確確實實違紀違法了,而且是嚴重違紀違法,經查實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鉅額財物;道德敗壞。”

對於一個貪官下馬,老百姓最常聽到的就是“雙開”,即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那麼,什麼叫做開除黨籍?説白了就是黨內的一種處分,而且是黨內最嚴重的一種紀律處分。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面對八千萬黨員,黨自然也要有黨規。正如習總強調的,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中國共產黨章程》對於開除黨籍,在第38條中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在第39條中規定"留黨查看……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開除黨籍作出了100多條的規定:

第14條規定:"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條規定:"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6條規定:"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37條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第45條開始,直到第174條,分別對各種情況下應開除黨籍作出規定。例如:

第45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46條規定:"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47條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173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律、法規,偷越國(邊)境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174條規定:"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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