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證明公證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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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公證是指有涉外業務權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法定程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税收、申請勞工傷亡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親屬關係證明公證範文,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範文篇一: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書的編號(以事實情況而定)
申請人:小孩子的名字(****),性別(男/女),出生年月日,現住址。
關係人:父親名字,性別(男),出生年月日,現住址。
母親名字,性別(女),出生年月日,現住址。
茲證明申請人(小孩子的名字)是關係人(父親、母親的名字)的兒子/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具體哪個市哪個區的公證處)
公證員名字
具體日期
(公證處蓋章)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範文篇二:親屬關係證明根據檔案記載,茲證明我單位職工×××(甲)於××××年××月××日因(病)死亡,其配偶叫×××(健在或於××××年××月××日因(病)死亡),其生前與×××共生有×個子女,分別為:×××、×××、×××、×××,再沒有其他親生子女、養子女、養父母及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繼父母。
死者×××(甲)的父親、母親均先於×××(甲)死亡(姓名、死亡時間、地點不詳)。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範文篇三:親屬關係證明茲證明我社區居民×××(甲)於××××年××月××日因(病)死亡,其配偶叫×××,其夫婦共有×個子女,分別為:×××、×××、×××、×××,再沒有其他親生子女、養子女、養父母及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繼父母。 死者×××(甲)的父親、母親均先於×××(甲)死亡了。
社區(公章):
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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