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單位工作證明表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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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證明是根據學校的要求,即將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到社會一定單位參加社會實踐,並由該單位出具的記錄該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內容、成果等,從而證明該學生完成了學校佈置的實習任務。説白了,先有學校安排實習,才有學生去實習,但空説無憑,所以要出具實習證明,這個證明很簡單,沒什麼固定格式,一般只要有單位公章即為認可。
1. 證明一般都是按照實習單位的要求來。實習單位是什麼樣的格式,就用什麼樣的格式。
2. 如果實習單位沒有固定的根式。一般內容涵蓋以下:
茲證明xx,在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在某單位實習。實習期間做了哪些工作,工作表現如何。
3. 需要注意的是,實習證明一般是:
a. 中英文對照(如果你申請法國等其他國家,就是目的國的語言)
b. 打印在相應的單位名頭紙上
c. 相關的蓋章和簽字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籍 貫
民族
身份證號
擬畢業學歷
專業
在讀學校
實習機構名稱、地址、郵編及登記號
實習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實習期間學
習工作基本
情況
實習期滿
考核情況
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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