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特困證明範文3篇
- 證明書
- 關注:2.84W次
為特困職工作一個證明。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特困證明範文,僅供參考。
職工特困證明範文篇一:
證明
xx同志系我單位退休職工,其本人及其妻子常年體弱多病,子女無工作,每月僅靠其本人1000餘元工資維持家庭生活,家中較困難。
特此證明!
20xx年x月x日
職工特困證明範文篇二:
證 明
XXX系XXX下崗職工,該同志為謀求生計,自食其力,今年以來一直在我街道轄區內擺設流動攤點,經營水果零售生意,以此來維持家庭基本生活。
特此證明
XX鎮XX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
20xx年x月x日
職工特困證明範文篇三:
證 明
茲證明王XX同志,性別X,原系我單位XX職工,20xx年因XX原因離崗。王XX同志XX年離異,靠打零工及國家低保政策(每月共計1000元)獨立撫養兒子XXX。現因兒子XXX考上大學,無力獨自承擔上學費用,故申請困難職工子女上大學幫扶資助。
特此證明
xx年x月x日
特困、困難職工需提供的證明資料及家庭核算的相關要求
一、特困、困難職工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1、特困職工
(1)、北京市户籍證複印件
(2)、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
(3)、子女就學所在學校開據的就學證明
2、困難職工
(1)、北京市户籍證複印件;
(2)、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無收入者提供所在街道出據的無業證明);
(3)、子女就學所在學校開據的就學證明
二、家庭成員的界定
根據《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京民救發【20xx】516號)的規定: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緣關係為基礎的一種社會生活組織形式,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6、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注:已成家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種原因(如離婚、喪偶及無住房等)而與父母同住的,其收入與父母的收入分開計算。
三、收入核算要求
根據《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京民救發【20xx】516號)的規定,在核算困難職工家庭收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家庭中的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在職人員、待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等,參照本市當年相關的社會保障標準計算收入。
2、核算收入時,應以職工實際所得收入為準,剔除職工應繳納的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剔除後在職人員的收入計算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要注意區別“工資總額”)
3、待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目前為672元/月 。
4、因病享受勞保待遇人員的收入計算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目前為768元。
5、在失業保險期內、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第一年按實際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額計算收入;第二年按本市當年失業保險金低限標準計算收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hengmingshu/knpld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