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明(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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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明 篇1
區城鄉建委:
同意等xx户村民在x鎮(鄉、街道)x村(社區)組利用集體土地建房,該地塊總面積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x平方米,所用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特此證明。
20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2
茲證明高恩羣同志在洪集鎮洪集街道(村)洪安路北側有房屋一處,房屋建築面積m2,佔地面積m2。符合洪集鎮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土地性質屬集體(國有)土地。
特此證明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3
鎮 村 社 家有 年以前的祖業房屋平方米。因 年頒證期間全家外出,未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
X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4
茲有鎮村組村民,世居本村,農業户口,該户房屋建於年,延用至今,經核定,該户現有住房層間,用地面積平方米,因該户保管不善,遺失土地使用證一份。
特此證明
國土所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5
茲證明朱朝榮同志在姚李鎮大顧店村姚葉路,有房地產一宗,房屋建築面積380.69m2,層數為三層,佔地面積257.72m2。權屬來源合法,符合姚李鎮城鎮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系國有(出讓)建設用地。
特此證明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6
茲證明位於 房屋產權歸 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出租使用管理。該場地建於 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出租時間從x年x月年x日至x年x月x日,並同意租給(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7
區城鄉建委:
太平鎮九冬國小始建於1946年,佔地總面4160平方米,其中瓦房面積420平方米,教學樓面積1550平方米。學校位於太平鎮東南方向,座標為東經108.823354度,北緯22.410518度。該校所用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九冬國小所有。
特此證明。
太平鎮九冬國小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8
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村委會:
1.證明村東路北地塊,土地方位東至五組地界,西至河溝,南至馬路,北至河溝。該土地面積總計一百畝,此地為村委會承包給張種植土地,在年春種前,土地所有權屬張。
2.本村委會同意張將此土地出租給。
3.本村委會承認土地承租經營使用權合同中所附的地圖有效。
土地所有權人:(簽字)
土地使用證明 篇9
區城鄉建委:
同意等户村民在鎮(鄉、街道)村(社區)組利用集體土地建房,該地塊總面積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平方米,所用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特此證明
國土部門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0
茲證明位於房屋產權歸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出租使用管理。
該場地建於xx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
出租時間從日至年月日,並同意租給(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1
國土資源局:
茲有X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X側的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宗地圖所示X號至X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X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2
x學校始建於x年,約佔地x畝(或平方米),位於x村路。
該校使用土地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土地權屬合法、產權無任何糾紛,屬建設用地,系學校集體所有!
特此證明
20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3
茲證明高恩羣同志在洪集鎮洪集街道(村)洪安路北側有房屋一處,房屋建築面積m2,層數層,佔地面積m2。權屬來源合法,符合x鎮城x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性質屬集體(國有)。
特此證明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4
坐落於深圳市,該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面積共計萬平方米。深圳市已於年月日與(身份證號:)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前述地塊的使用權(平方米)全部轉讓給,於月了,面積,該地上建築物均屬所有。本股份公司同意可自行對外轉讓前述土地及所有地上建築物,轉讓所得歸所有。若新的受讓方向政府申報權屬登記及其後期改造相關事宜,本股份公司均同意配合辦理。
特此證明!
深圳市分公司
年月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5
國土資源局:
茲有 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 建築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6
茲證明位於 房屋產權歸 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 出租使用管理。該場地建於 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出租時間從 日至年月日,並同意租給 (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證明 篇17
國土資源局:
茲有 X X 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 X X X 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 X 側的 X X X 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 X X X 的宗地圖所示 X 號至 X 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X X X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 X X X ,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X X X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 X X X (簽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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