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證明書 >

員工離職證明表(精選19篇)

員工離職證明表(精選19篇)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

姓名:薛,女,身份證號碼:341220xx20xx20xx20xx20xx20xx20xx20xx ,自20xx年05月15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質量部部質量管理員一職,至20xx年12月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員工離職證明表(精選19篇)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質量部經理:

銷售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12月1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2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3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4

閲讀延伸》》員工提供虛假離職證明被錄用,公司發現後如何處理?

問: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單位一名員工與其存在勞動關係。該公函中嚴正指出該員工掌握公司的技術祕密,若擅自利用該人員掌握的技術祕密,將承擔法律責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僱傭,將承擔相關損失和連帶賠償責任。

我當時很詫異天外飛來的這封公函,因為入職時該人員提供的入職材料都是齊全的。於是翻出半年前入職時該人員提交的離職證明,和寄來的公函加以對比,兩個公章明顯不同。

後來與原單位人事部門瞭解到,由於當時該人員離職前簽訂培訓協議,但未滿服務期而離職,未給公司培訓賠償且並未辦理離職手續,也並沒有通過人事部門開據離職證明。原公司多次試圖聯繫解決,該人員予以拒絕。後瞭解到此人已經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書函,並希望儘快解決,若是再不解決將提交法院處理。

公司迅速開會討論此事,因誠信問題,最後還是考慮不再僱傭此人。

也諮詢了12333,若其離職證明是偽造或公章屬偷用,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為由,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後來和當地的勞動局仲裁室聯繫,説是可以不用仲裁認定合同無效,公司可以和員工直接解決。公司自行解決的話,也要證明離職證明是偽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機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詐”為由認定合同無效,讓此人離開的心服口服。

問題是:

1. 那麼如何證明呢?是由原公司書面證明還是該名員工書面證明?

2. 除了證明離職證明系偽造的書面材料還有必要準備其他書面材料嗎?

3. 有沒有其他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崔律師解答:

個人意見,供參考。

解除與此人的勞動合同關係要準備好合法的理由,經合法的程序。

1、事實:此員工入職時提供的離職證明確屬虛假。

建議繼續取證:

(1)與原單位再次電話溝通,瞭解當時其離職的真實情況,並予以錄音,如對方配合,可要求對方出具一個當時此員工離職時的書面情況説明;

(2)與此員工面談,讓其對於入職時的離職證明予以解釋,並對原單位發來的函件予以解釋,進行錄音取證。

(3)如此員工不承認此入職證明系虛假,公司可委託鑑定機構,對其上公章進行真偽鑑定,拿到鑑定結論。

2、理由:

(1)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此員工的行為屬於提供虛假入職材料,你可以看看你們公司員工手冊,是否有對此種行為的明確處理,是否在規章制度上有相應的約束,是否屬於嚴重違紀可解除的情形。

(2)以員工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為由,終結用工關係(注意,此處是“終結用工關係”,因為勞動合同無效,不能再講“解除勞動合同”)。

3、程序:通知工會,徵詢工會對處理此人的意見。向本人遞送書面處理通知,終結用工關係,同時辦理離職手續。

做到以上內容,基本上沒有問題了。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5

茲證明 身份證號,為本公司離職職員,在xx年xx月xx日正式離職,已完成交接手續,在本公司期間擔任 崗位工作,月收入為 元。

特此證明

x公司

公司蓋章:

xx年 x 月 x 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6

茲證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_____ 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7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的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8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9

茲證明(身份證號)自XX年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於本司擔任一職。除首月試用期外,轉正後月薪為人民幣X元整。現已完成所有離職程序。

特此證明。

X公司

X年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0

___________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___________公司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1

,身份證號:,自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20xx年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2

茲證明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________崗位,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3

_________ 同志於 ___年 ___ 月___日至 ___ 年___月___日任職於_________公司,於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4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5

勞動關係終止確認書

甲方: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20xx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6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2月5日至XX年6月20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XX年06月20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7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技術部程序員崗位,在職時間為2-x年03月01日至2-x年09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8

茲證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單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約工、3。臨時工),已連續在本單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單位擔任_________職務。目前該職工的最高學歷為________,身體狀況_________。近一年內該職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後)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

人事部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證明表 篇19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什麼要出具離職證明,主要是基於便於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而考慮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

標籤: 離職 員工 精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hengmingshu/8zlrj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