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使用證明(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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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使用證明 篇1
茲證明業主【姓名】將位於【租賃房屋詳細地址】房出租給【公司名稱】作為辦公場地使用,使用期限為壹年即:20xx年xx月30日起至20xx年xx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定。已取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該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特此證明
居委會:
經辦人:
電 話:
場所使用證明 篇2
______市工商局(地區)______分局:
擬設立年檢的(公司名)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地址在(詳細地址),共有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為(住房或商業用房)_________,以上經營場所的所有權系________________所有。
該經營場所不屬於違法佔地,不屬於違章建築,__________對該場所具有使用權,同意作為該企業的經營場所使用。
簽字:
證明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場所使用證明 篇3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擬申請設立(變更)的 (企業或個體户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地址在 (詳細門牌號碼),共有使用面積 平方米, (企業或個體工商房名稱)對該場所具有使用權,可作為該企業(個體工商户)的住所(經營場所)。
以上住所(經營場所)的所有權系 所有。 (注:該證明僅供辦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户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之用)
擬申請設立人簽字(蓋章)
證明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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